资源描述
远郊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湖北省黄冈市H村实证分析(下)
表3:变量的特征值与取值范围
变量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户主家庭基本特征
户主年龄
1
4
3.42
0.633
户主受教育程度
1
4
1.95
0.589
家庭人口总数
2
6
4.53
0.983
表4:Logistic模型估计结果
影响因子
回归系数
自由度
显著性
户主家庭基本特征
X1-户主年龄
2.095
1
0.148
X2-户主受教育程度
3.977
3
0.113
X3-家庭人口总数
2.024
1
0.155
农户家庭生计特征
X4-户主从事工作
9.490
1
0.000
X5-家庭外出务工人数
9.491
1
0.000
X6-家庭年均纯收入(万元)
3.245
1
0.011
农户家庭居住特征
X7-家庭拥有房屋或宅基地的数目
29.293
1
0.000
X8-家庭成员主要居住情况
0.002
1
0.966
户主主观认识
X9-户主对“一户一宅”政策的了解程度
9.059
1
0.000
对Logistic模型中9个变量的参数估计及显著性检验的详细结果见表4。从表4中可以看出对模型起显著影响的有5个变量,分别是X4-户主从事工作(p=0.000)、X5-家庭外出务工人数(p=0.000)、X6-家庭年均纯收入(p=0.011)、X7-家庭拥有房屋或宅基地的数目(p=0.000)、X9-户主对“一户一宅”政策的了解程度(p=0.000),而其他几个影响因子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对宅基地闲置的影响不显著,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对显著性变量的详细分析,见表4。
(1)农户家庭生计特征中户主从事工作、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家庭年均纯收入这三个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三个因素均对农村宅基地是否闲置具有显著影响。从变量的赋值情况来看,户主从事工作对农村宅基地闲置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作用系数为9.490,表明户主从事工作越偏向于非农业工作,农村宅基地越有可能闲置。农户家庭外出务工人数也对农村宅基地闲置具有正向影响,其作用系数为9.491,表明家庭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越容易发生。一方面,由于该村地处城市远郊地区,没有区位优势,同时也无法享受到现代经济社会的城市发展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收入较低,而非农业生产能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因此,该村的青壮力多选择外出务工,有的家庭甚至放弃农业生产活动,常年在外务工,这就造成了该村宅基地不同程度的闲置。农户家庭年均纯收入对农村宅基地闲置也有较显著的影响,其作用系数为3.245,表明家庭年均纯收入越高,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可能性越大。调查中发现有宅基地闲置的家庭近几年多申请过新宅基地来建造新住宅,但原有的旧住宅仍然保留着,或者废弃,或者闲置无人居住,笔者认为家庭年均纯收入越高越有能力申请新宅基地、建造新住宅,因此出现了旧有宅基地或房屋的闲置现象。
(2)农户家庭居住特征中家庭拥有房屋或宅基地的数目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显著性水平0.000<0.05),其作用系数为29.293,表明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影响很显著。调查中发现,有24.2%的家庭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房屋或宅基地,而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的原因除少部分是由于家庭成员增多,其他均为旧有宅基地地理位置不好或者旧有宅基地使用条件受限,见表5。
(3)户主主观认识中户主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影响较大。模型参数估计显示,其作用系数为9.059,显著性水平小于0.05,说明农户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政策越了解,其宅基地闲置的可能性越小。一般来说,家庭的行为倾向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判断,而农村家庭的决策者一般就是户主,因此户主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政策的认识程度会对宅基地的利用情况产生较大影响。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政策有效和广泛普及的重要性。
表5: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原因统计
拥有房屋或宅基地数目
总计
一处
两处
三处
原因
旧宅基地地理位置不好
2
39
0
41
家庭人口增多
0
10
1
11
旧有房屋使用条件局限
1
39
0
40
其他(请说明)
2
0
0
2
总计
5
88
1
94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研究基于农户视角,根据获得的农村宅基地闲置的调查数据资料,通过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分析远郊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显示:首先,农民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政策了解程度能够影响农户使用宅基地的行为,即影响农户闲置宅基地的行为。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该加大有关农村宅基地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并且督促农村村民对于农村土地的合理、节约利用。
其次,由结果分析汇总可知,地处城市远郊地区农村村民由于地理区位的原因而导致的家庭成员就业结构的改变,即户主倾向于从事非农业工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人数增多,这些因素影响农村宅基地的闲置。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发展效应明显,快速增长的非农业生产收入吸引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据有关数据显示,1999-2000年,我国农村非农业人口增加了500万。根据2008年湖北省发布的《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6年湖北全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达到807万人,占全部农业人口的40.31%。地处远郊地区的农村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农民外出务工,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长期居住在城市,其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则常年废弃闲置,但又由于城市房屋太贵,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农村村民很难放弃农村住宅进入城市生活,因此其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最后,调查结果显示超过20%的农村住户拥有的宅基地数目超标,而农户们往往都只会居住在新建造的住宅里,而没有退出原有的宅基地,而让其闲置或者废弃。表5显示农户新建房屋主要是由于原有房屋使用条件受限或者原有宅基地地理位置不好。而在对调查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的过程中发现新建住宅多集中在新修的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由于该村地处非城市近郊地区,因此相比与城市近郊地区的农村一大弱点就是交通不便利。而随着2005年编制完成并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2008年,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21万公里。H村也不例外,进行了乡村公路的整修,兴建了几条“村村通”公路,自此,村民们开始在新建道路两旁及附近新建住宅,以最大程度地享受到交通发达的便利。
4.2 建议
从以上数据分析结果可知城市远郊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在农户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政策的了解程度、农户家庭就业情况和农户家庭拥有房屋或宅基地的数目三个因素上。而针对政策了解程度,笔者认为这一因素对于农村宅基地的闲置影响是可控的,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该积极宣传,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而村民委员会成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
另外,对于拥有多处住宅的情况,应该提高旧有住宅的持有成本,提高新申请住宅的费用,并且严格把控新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对于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该严格实行审批程序。《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该事前细致地了解、摸清农户的家庭情况和当前的居住情况,切实地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办理新增宅基地的申请,以保护农用地不被随意侵占和宅基地的随意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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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杰,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吴霞,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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