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信大锰大新锰矿分公司
基层生产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草案)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公司基层生产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生产单位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降低各项生产消耗,确保分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分公司下属各主体生产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第一矿山、选矿厂、锰粉厂、金属锰一厂、金属锰二厂、金属锰三厂、硫酸锰厂、电解二氧化锰厂、一氧化锰厂。
第三条 指导思想
㈠有利于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使管理水平达到“精细化”的要求。
㈡有利于优化分公司内部资源管理,突出经营效益,实现分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㈢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和稳步提高员工收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第四条 遵循的原则
㈠坚持效率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体现经济效益决定分配,贡献决定收入。
㈡坚持实效原则,以经营目标实现为考核主要依据,强化过程控制,结果与过程相结合。
㈢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力求考核指标、权重及纬度合理,真实反映各单位的绩效。
第五条 考核组织
㈠分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是绩效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分公司领导及各单位、部室负责人组成。分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确定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审定主要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分析调整方案。
2.审核并确认月度绩效考核意见。
3.监督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与落实。
㈡为了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员工组成。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
第六条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㈠以主体生产单位为个体的绩效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项目:生产任务指标、生产单位成本指标。
2、绩效考核假定条件:满足经济承包责任制的相关假设条件。
3、考核办法:
①生产任务指标考核
以月度生产任务指标为依据,同时结合各生产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超额部分除按产品结算单价结算计件工资外,另外依据以下比例计提超产计件工资:金属锰一厂、金属锰二厂、金属锰三厂、电解二氧化锰厂按计件单价的15%;硫酸锰厂、一氧化锰厂按计件单价的12%;第一矿山、选矿厂、锰粉厂按计件单价的10%。奖励金额计入各单位计件工资账户。
若生产任务未能达到指标要求的,欠产部分按奖励的同等比例从单位计件工资总额中扣罚。
②生产单位成本指标考核
以分公司下达的生产单位成本指标为依据,单位总成本有节约的,按节约总额的20%计发奖励,奖励金额计入各单位计件工资账户;若总成本超支的,按超支额的20%从单位计件工资总额中扣罚。成本绩效奖罚控制在单位计件工资总额的30%范围内执行。
㈡以主体生产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助理级以上)为个体的绩效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项目:各单位主要单耗指标及“三率”指标。
2、绩效考核的假定条件:满足经济承包责任制的相关假设条件。
3、考核办法:
以各单位正职为考核基础,副职按正职考核奖惩金额的90%执行,助理按正职考核奖惩金额的80%执行。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⑴第一矿山
①绩效考核项目:采剥柴油单耗、轮胎单耗、采矿回采率、贫化率。
②考核办法:
采剥柴油单耗:每低0.02kg/t,奖励50元,每超0.02kg/t,扣罚50元;
轮胎单耗:每低0.3条/万吨,奖励30元,每超0.3条/万吨,扣罚30元;
采矿回采率:达到定额指标的奖励30元/项,达不到定额指标的扣罚30元/项;
贫化率:达到定额指标的奖励30元/项,达不到定额指标的扣罚30元/项。
⑵选矿厂
①绩效考核项目:综合电耗、选矿金属回收率。
②考核办法:
综合电耗:每低0.3kwh/t,奖励50元,每超0.3kwh/t,扣罚50元;
选矿金属回收率:每高1%,奖励100元,每低1%,扣罚100元。
⑶锰粉厂
①绩效考核项目:磨粉综合电耗、煤耗。
②考核办法:
综合电耗:每低0.5 kwh/t,奖励50元,每超0.5 kwh/t,扣罚50元;
煤耗:每低0.002 t /t,,奖励30元,每超0.002 t /t,,扣罚30元。
⑷金属锰一厂、二厂、三厂
①绩效考核项目:直流电耗、二氧化硒、液氨、金属回收率。
②考核办法:
直流电耗:达到定额指标的,奖励100元,每低10kwh/t,加奖100元,若高于定额指标100kwh,每高10kwh/t,扣罚100元;
二氧化硒:每低0.01kg/t,奖励30元,每高0.01kg/t,扣罚30元;
液氨:每低1kg/t,奖励30元,每高1kg/t,扣罚30元;
金属回收率:每高0.5%奖励100元,每低0.5%,扣罚100元。
⑸硫酸锰厂
①绩效考核项目:硫酸单耗、电耗、金属回收率。
②考核办法:
硫酸单耗:每低0.005t/t,奖励50元,每超0.005t/t,扣罚50元;
电耗:每低10kwh/t,奖励100元,每超10kwh/t,扣罚100元;
金属回收率:每高1%,奖励100元,每低1%扣罚100元。
⑹电解二氧化锰厂
①绩效考核项目:硫酸单耗、综合电耗、金属回收率
②考核办法:
硫酸:每低0.02t/t,奖励50元,每高0.02t/t,扣罚50元。
综合电耗:每低20kwh/t,奖励100元,每高20kwh/t。扣罚100元。
金属回收率:每高1%,奖励50元,每低1%,扣罚50元
⑺一氧化锰厂:
①绩效考核项目:综合电耗、煤耗、转化率。
②考核办法:
综合电耗:每低10kwh/t,奖励50元,每超10kwh/t,扣罚50元;
煤耗:每低0.005t/t,奖励50元,每超0.005t/t,扣罚50元;
转化率:每高0.5%奖励30元,每低0.5%扣罚30元。
第七条 考核指标值的确定与调整
㈠考核指标值的确定
1.各单位绩效考核项目主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进行分解,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指标组合有针对性地设置。
2.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值的设置,是根据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分解计划,确定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值,经分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组织研究讨论后确认。
㈡考核指标值的调整
1.考核指标一经确定,若无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作调整,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调整考核指标或改变指标统计口径、方法。
2.确因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分公司内部重大政策性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被考核单位指标未完成或考核指标实际值与考核目标连续出现较大偏差,被考核单位必须作出定量分析,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提交调整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的报告,由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
3.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分解计划变动调整的,按新指标进行调整。
第八条 分公司机关部室中层管理人员绩效挂钩考核办法
㈠目的:为进一步增强部室人员服务基层意识,大力营造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依据基层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对部室管理人员实行绩效挂钩考核。
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部室助理级以上中层管理人员。
㈢考核办法:机关部室中层管理人员依据基层单位同级别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平均值的90%实行绩效挂钩考核。考核结果与原执行的公司总部对分公司绩效考核及分公司部室绩效考核结果无冲突,绩效挂钩考核不因此受影响。
第九条 考核周期及考核方式
(一)以月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月度考核结果直接兑现。
(二)单位绩效奖励金额由分公司统一计发,考核金额统一扣留于分公司财务,体现在各单位工资收支汇总表。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奖罚由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结算,并由各单位在计件工资内执行。
第十条 考核程序
㈠每月8日前,各单位将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结果等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㈡每月11日前,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㈢每月13日前,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意见提交分公司绩效考核例会审议确认。
㈣每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公布并下发各单位、各部门。
第十一条 其他考核规定
㈠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指令及决定,严格执行分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的各项规定。
㈡各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度内部考核与奖励办法,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量化考核,并报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备案,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将对各单位的分解考核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㈢在单位成本指标及主要单耗指标考核中,以生产材料实际消耗进行核算,其中单位成本指标按财务预算的大宗物资采购单价进行核算。
㈣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报告,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于在5个工作日不能办理的,要给予说明,不得拖延、相互扯皮、相互推诿。
第十二条 附则
㈠本方案经分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总部相关部室审批后实施,修改、补充、完善时亦同。
㈡本方案由分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㈢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新锰矿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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