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权许可协议书甲方:【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企业地址】乙方:【政府部门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政府部门地址】鉴于:1. 甲方是依法注册设立的合法企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乙方是负责环境保护和排污管理的政府部门,拥有相关的监管职责和法定权力;3. 甲方需进行排污行为,并有意愿向乙方申请排污权许可;4. 甲乙双方希望达成一致,就排污权许可事宜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许可范围1. 甲方申请的排污权许可涉及【具体排污内容和范围】。2. 乙方对甲方的排污行为进行许可并监管。第二条 许可条件1. 甲
2、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控制措施、排污废物管理制度等,确保排污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许可费用;3.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进行监测、监察等相关工作;4. 甲方应当主动报告排污超标等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三条 许可期限1. 本次排污权许可有效期为【具体期限】;2. 许可期满后,甲方需重新申请排污权许可,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内容及相关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在进行环境数据统计和分析时,乙方在不透露甲方身份的前提下,可使用相关数据。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内容,乙
3、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并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罚措施;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2. 终止本协议后,甲方应停止相关排污行为。第八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约定;2. 本协议的效力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纸质文本为准。甲方(盖章): 日期: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