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委托投资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受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意委托乙方进行投资活动;2. 乙方具备从事投资管理服务的资质和经验。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名下的资金进行定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
2、、期权、期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品种。1.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委托指令,进行投资操作、风险控制和资产管理,力求实现甲方的投资目标。第二条 委托期限2.1 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具体时间岁月日至具体时间岁月日。2.2 若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与乙方未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三条 委托方式3.1 甲方委托乙方的方式为详细说明委托方式。3.2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委托方式,但须提前具体时间个工作日通知。第四条 投资收益与费用分配4.1 乙方通过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扣除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归甲方所有。4.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第五条
3、风险提示5.1 甲方了解投资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知悉投资存在风险,投资回报可能不稳定甚至无法实现。5.2 甲方承诺自行承担投资产生的一切风险,乙方不对投资获得的任何收益或损失承担责任。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甲方和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期间和协议终止后,对彼此所知悉的商业、财务、技术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6.2 甲方和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机关的要求披露信息。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采用正本、副本方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方能生效。甲方:_ 日期:_年_月_日乙方:_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