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甲方向乙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以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互利发展。第二条 服务内容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和要求,向乙方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合规指导、税务筹划、税收政策解读等。2. 乙方应准确提供与税务咨询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等工作。第三条 服务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具体期限。2.
2、如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需要继续合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协议。第四条 服务报酬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具体金额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确认。2. 服务报酬应在甲方完成服务后具体期限内支付,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及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2. 本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法院、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的情况;(2)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况。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互相体谅,尽力减少损失,并延迟或免除相应的履行义务。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不可修改除非本协议的修改是以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