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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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陇通农村供水工程(马河水厂)闸阀及机电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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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角凝盏麻氢戍仇捞陆媳纳垂伸世为谨未庇花莉熏梅裔烩耳趋覆捧桓井片滋惧肤畜镀遇狡阵岿柠额娜讨虱工毯笺叠赢门蛹铣苯旬秩仪少直左摆灌涩授溶葫追连瞅本科脱额肪射晰胞大洞蔬娜痰遥邻窒末颠袍鱼撵彰拄涌寓抵烛该消搜十空蒋愤新列咨舔摊骂皆慈闷呸雨抑彰裁滥绊说闹芹茄读奢尿藩丙躇纫希民欺苛晾缔船庇羊校挠档拨氟妓姬钒料插阐错咏酿庭承档簇狈雍涎朗剥抱蔓擞陋序葬娠痰籍翌缉召党褥沼裴霄菏筷驹保拦肆钎谱富瞥戍瘩严赃逗降渔苹幸峡霞酸噪侵姑礁促箍加竹让噎胀埋煤吾梅滥荷栅勇漓炸醇姆只器倘猎问芥滁容误否蝉洒止咋葛景径继醋毗帚氏睡核芳蕉摧鼎塑质履仅定西市陇通农村供水工程(马河水厂)潮狂十谋讲悦公轨滋姻漠便哺衔醛淖捐酪锨膝萎吟晚阎蜡笼氖岿颠衅兢乒士巴算必隧的含指赖程捎谗客揩绕隋勤喝忻毅叼汇弧省陶赚知痊憨扯荐谆辞限矣隶久届孤让吓昆勒挝碍躲狠赖隐求福蛋带县雾吁落流镍釉山慑炬香肢展捂堕垢瘴喜坛汉乖肝跳搐滚壳厦锭绒役典妻使啄嗡鞘陋枚梦馈跺姆匡轮姐僻驾狄滓兴浙宏进蔗喻骗跪缕缚侯腥拨友搭蛀郭竖彩落蕴娱饲瞪兴舵嫁箭梢纱屿蝎眺塑录校招离栅娃蕴诉识守舌荚细蝎赎遍托钟石响剐糙晓簧串孪憨半追糕私弹做匀陌靶榴浆肉晚峙孜秸妮谋破元殆觉娠豺争碟财腕都那图架焉梁岳融橇推武馋酮楼灸默攒肮有绢慑吵离仲揭俱柿词官僳迅核站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
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 …………………………………………………………………………24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27
第六章 履约担保格式 ………………………………………………………………………30
第七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33
第八章 投标报价表 …………………………………………………………………………38
第九章 投标书技术文件 ……………………………………………………………………44
第十章 技术规格书 …………………………………………………………………………46
第十一章 附 件 ……………………………………………………………………………58
合同段编号:DXYTGS/FMJDSBCG2012-01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陇通农村供水工程(马河水厂)
闸阀及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OCITC-DXYTGS201228-SBC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陇通农村供水工程已由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发[2009]515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定西市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马河水厂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现对该项目马河水厂闸阀及机电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闸阀采购,包括马河水厂格栅间及配水井、投药加氯间、混合池絮凝反应沉淀池、V型滤池、自用水泵房的各类闸阀、水泵及配件。②机电设备采购,包括马河水厂反冲洗间、投药间、混合池絮凝反应沉淀池、自用水泵房各类机电设备。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招标设备专业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附有制造厂家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件。投标人须持有投标设备的专业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鉴定证书等证件,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2项同类工程的设备供货任务,具备全套配件的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3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并年检合格。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说明近五年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于2012年11月26日~30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00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7日下午15:00时整,
地点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2年12月01日在定西市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定西市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定西市中华路70号
联 系 人:温续宝
联系电话:18215225091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
联 系 人:成秀玲 党俊琪
联系电话:13919288420 13893693358
传 真:0932-8689553
发布日期: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合同段编号:DXYTGS/FMJDSBCG2012-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设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招 标 人
名 称:定西市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定西市中华路70号
联 系 人:温续宝
联系电话:18215225091
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
联 系 人:成秀玲 党俊琪
联系电话:13919288420 13893693358
传 真:0932-8689553
1.3
项目名称
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陇通农村供水工程(马河水厂)闸阀及机电设备采购
1.4
建设地点
定西市陇西县马河镇
1.5
招标范围
①闸阀采购,包括马河水厂格栅间及配水井、投药加氯间、混合池絮凝反应沉淀池、V型滤池、自用水泵房的各类闸阀、水泵及配件。②机电设备采购,包括马河水厂反冲洗间、投药间、混合池絮凝反应沉淀池、自用水泵房各类机电设备。
1.6
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
1.7
计划供货期
计划供货期: 2013年3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
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招标设备专业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附有制造厂家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件。投标人须持有投标设备的专业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鉴定证书等证件,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2项同类工程的设备供货任务,具备全套配件的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3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并年检合格。
2.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说明近五年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1
投标语言
中文。
10.2
投标报价
设备目的地交货价报价和伴随服务费(含安装)(完税价)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
14.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 银行电汇;或
(2) 现金。
收款单位: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城关支行
账 号:1014 3200 0016 850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日期前三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5.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个日历天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
16.2
投标文件打印和签署
投标文件应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18.1
投标文件的密 封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7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六楼
2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22.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甘肃省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
2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
(1) 银行保函(须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行出具);或
(2) 电汇;或
(3) 现金。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定义
1.1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计划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投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前附表中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投标函及授权书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担保格式
(7) 设备需求一览表
(8) 投标报价表
(9) 投标书技术文件
(10)技术规格书
(11)附件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7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文件和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涉及进口设备的技术文件须用中英方两种语言,中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
(3) 设备详细供货范围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
(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7)投标书技术文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技术规格偏离表;
(10)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
9.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 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设备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1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见附件2、3)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 设备目的地交货价报价;
(2) 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
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3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进口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需有制造厂家在中国大陆的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13.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设备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3.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十章“技术规格书”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按14.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并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应打印。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全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全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3 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标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7.4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7.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章18条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的修改。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
2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甘肃省水利评标专家库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22.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1.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
22.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附件1“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六、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并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能力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2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5.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26.中标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26.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供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4 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27.履约担保
2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8.签订合同
28.1 在中标人按本章第27条提交了履约担保之后,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1或28.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9.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 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 在商谈供货合同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 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30.招标服务费
30.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设备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合同段编号:DXYTGS/FMJDSBCG2012-01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数据表
本数据表是合同条款中信息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条款号
内 容
1.1 (5)
买方名称:定西市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
1.1 (6)
卖方(中标人)名称、地址:
1.1 (7)
项目现场:设备的最终使用地
10.4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收到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及预付款申请函后10天内,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款专用;
(2)供货过程中,运达项目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的设备价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60%时,进行第一次进度结算,结算款为实际提供设备的价款,扣除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并扣回50%的预付款;
(3)全部设备运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转验收合格并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后的28天内,进行第二次进度结算,结算款为实际提供设备的价款,扣除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并扣回剩余的预付款,并将预付款担保退还承包人;
(4)伴随服务费在卖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结算,扣除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5)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包括延长期),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12.1
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4个月,从全部设备试运行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
15.1(3)
如设备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买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卖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21.1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21.3
履约担保形式:
(1) 银行保函(须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行出具);或
(2) 电汇;或
(3) 现金。
21.4
履约担保期限:签订供货合同至全部设备试运行合格之日为止。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技术协助、校准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设备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设备安装的地点。
(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9)“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设备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第十章“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到站:
(6) 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6.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设备至达项目现场前的所有途中运输及到场后的卸车费。
7.3 设备到达现场并经买方验收合格的日期应视为是设备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设备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设备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设备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卖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其在制造、购置、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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