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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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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原则; 三、坚持提升集团化、专业化运作水平,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以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推广现代设备管理理念的原则 五、坚持科学检修、节能降耗,努力保护环境,做到使用周期费用最经济、效益最高的原则; 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培养高素质的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条 加强设备管理的组织领导,细化管理岗位,健全管理体系,保证管理到位。 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企业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设备管理的范围:公司范围内已转生产使用的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辅助设备(包括电器、仪表)统一由生产运行部管理。其它非正式转入生产使用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其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具体为设备的基础资料管理、设备使用管理、油水管理、维护保养管理、信息管理、设备修理管理、机械加工管理、新技术应用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 设备分类:按设备的作用划分为一般设备、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执行局设备分类标准)。 第七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负责或参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自制设备、新建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特别是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基础。参与基建、改(扩)建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情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必须在质保期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管理工作的综合检查,各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准时提供所需材料。 第九条 每年元月10日前,各生产单位要向公司生产运行部上报上一年度的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及规划。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设备工程师要严格按照设备技术指标进行检查、统计,编写《设备技术月报》,每月22日上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再由公司生产运行部检查、核实,并汇总编写公司《设备技术月报》。《设备技术月报》的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 第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要加强设备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健全各种设备基础资料。各单位要及时对设备基础资料进行更新,在装置检修开工正常后30天内(单台设备检修开工后一周内),将全部资料整理入档。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评优活动,做好设备的各项基础工作,实行对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全公司的设备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状况差、多年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公司将采取限期整改的办法,并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设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主管领导;公司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全公司年度检维修计划进行审核和平衡;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生产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是设备管理的执行者,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基建办、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也是公司设备管理的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生产运行部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局、化工集团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设备的现场管理,检查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资料填写等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设备油水管理工作; (四)负责设备修理的管理工作,审定修理(检修)年度计划及费用指标,组织实施并检查修理质量,办理结算手续; (五)负责组织开展设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和行业评比活动,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六)负责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应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积极推广三新技术; (七)负责设备信息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设备管理软件,对公司设备的技术、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管理; 二、公司基建办、技术部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索赔等工作; (二)负责设备技术改造的经济论证、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索赔及效益后评估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业务与技术培训工作; 四、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设备安全事故的统计与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监管公司所属单位设备安全预案的制定与执行。 第三章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 新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开箱检查附件、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存档保管,要求新到设备的零部件必须齐全,严禁资料个人保管,必须统一存放在资料室或档案室。 第十七条 新购置设备,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按标准及有关规定建立设备验收交接手续,签字盖章认定。 第十八条 对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安装,必须选择有安全监察部门认证和上级主管部门认证的安装施工队伍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验收时,必须有安全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新设备安装前使用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设备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性能及安全要求。安装设备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做到平、稳、正、全、牢和五不漏(油、水、气、电、风),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设备不准调试使用。设备安装施工,均应按有关施工规范执行并组织验收,对隐蔽工程必须在工程隐蔽前验收合格,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新购置设备安装和调试,必须有专业工程师或机械技师和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及设备管理人员组成安装调试组,生产项目部及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制订试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对设备有关技术资料熟悉后,按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安装和调试。 第二十一条 在安装、调试中设备的技术问题,要有安装调试组做出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措施,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整理成资料交归口采购部门及时与厂家协商解决,需索赔的及时索赔,需现场服务的联系生产厂家来人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生产运行部或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性能、各种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提出索赔。 第二十三条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安装调试单位应将竣工资料交给使用部门,存放在资料室或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新进设备安装调试后,投入使用要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设备 第二十五条 对无证操作设备人员,一经查出后按无证上岗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要负经济损失责任,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自制主要专业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制造。设备制成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监造的引进设备和国产大型成套设备,申报局设备管理中心委派监造技术人员。设备到货后,按技术要求安装、调试、验收。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基层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应编制岗位任务指导书。 第二十九条 设备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方可持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条 设备使用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要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四懂”即:懂性能、懂用途、懂结构、懂原理。“三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具体应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保证不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设备。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岗位巡回检查记录》和《设备维护记录》等。 2、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搞好设备润滑,坚持做到“五定”、“三过滤”,并做好记录。 3、及时做好设备的切换工作。对备用设备每天定时盘车180度,做到随时可以开动投用。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封存、闲置的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4、保持本岗位及分担区的设备、管道、仪表盘的油漆保温完整,地面清洁。加强对静密封点管理,消除跑、冒、滴、漏,降低装置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操作人员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或通知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第五章 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档案是管好、用好、修好设备的依据,也是反映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和设备经济效益的体现。因此,各单位要重视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三十五条 设备技术档案、设备管理记录包括: 一、设备的技术档案: 1、主要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图纸。 2、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设备修理档案、修理项目的论证报告,技术协议和合同。 3、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 4、设备验收记录。 5、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6、设备调拨、售出记录。 7、设备事故记录、调查报告、处理结果。 二、设备的管理记录: 1、设备的运转(运行)记录。 2、设备运转(运行)档案。 3、设备状态监测记录。 4、设备管理检查评比记录。 5、设备管理活动记录。 6、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及相关记录。 7、非标机械加工计划及相关记录。 三、要求建立和及时维护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审查汇总设备报表并进行分析,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主要包括: 1、设备基础数据库。 2、设备运转记录数据库。 3、设备维修记录数据库。 4、设备状态监测记录数据库。 5、设备润滑检测及换油数据库。 四、定期上报设备管理报表。 1、主要设备经济技术指标季报和年报。 2、主要设备技术状况年报。 3、十五项总体指标年报。 4、主要设备事故统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基层单位要根据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材料的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资料员,负责设备技术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基层单位应建立的设备运行档案包括: (1)动、静设备台帐和静密封点台帐 (2)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缺陷记录 (3)锅炉及压力容器档案: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建立。 (4)设备防腐档案:包括防腐工作记录和技术报告 (5)设备考核指标记录:包括设备完好率综合指标原始记录 (6)检修资料:包括检修规程,重大检修方案、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大检修变更记录、各种检修计划、检修记录和设备检修验收记录等 (7)主要设备事故记录 (8)设备润滑、设备用水管理台帐 3、设备资料员要经常深入班组,检查核实各项记录,及时纠正资料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每月定期向公司生产运行部上报设备管理报表,具体为: (1)设备修理费用台帐 (2)设备运行统计报表 (3)设备故障统计台帐 (4)设备备品备件库存及使用台帐 (5)设备润滑记录 第三十七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每年12月初要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设备帐、物、卡符合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进行处罚。 第六章 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包括测量监测、控制、在线质量仪表、数据采集系统、过程控制计算机、执行器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 第三十九条 要在各单位主管厂长的领导下,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的责任制,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仪表自动化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条 要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制度和规程,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提高使用质量和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和泄漏率)水平。 第四十一条 加强关键联锁点和报警控制系统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解除联锁状态,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二条 加强仪表定期检定工作,其检定周期按有关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进行;在连续生产的装置中无法按规定周期检定的,其检定周期应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批准。 第四十三条 加强仪表自动化电源、气源、风源、伴热系统及空调系统的管理,保证专线专用,达到仪表技术要求。 第四十四条 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改措施的重点项目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的选型要征求使用车间的意见;新安装的仪表自动化设备应有严格的移交手续,附件、工具、资料要齐全。 第四十五条 掌握国内外仪表自动化新技术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交流,进行专业培训,注意培养复合型仪表自动化技术人员。 第四十六条 操作工人应通过学习、培训,掌握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简单原理和正确使用方法。 第七章 设备封存与报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设备封存的定义: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按类分清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 第四十八条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四十九条 所有封存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积极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五十条 机械动力设备及仪器仪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更新: (1)经多次大修,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使用或工艺要求,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破损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太低,经济效果差的; (3)经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大修费用超过原值60%; (4)耗能超过原机标准6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设备启用超过使用年限,零部件磨损严重、原出厂厂家设备已改型,无配件可配设备,可申请报废。 (6)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报废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地点,上交设备应保持完整无缺。 第五十二条 因生产要求需长期停用的设备或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设备,不符合报废条件的,申请设备封存。 第五十三条 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第八章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降低而影响生产,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均称为设备事故。 第五十五条 设备事故的分类 1、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分为: (1)责任事故: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2)机械事故:设备构件自身缺陷造成的设备损坏的事故。 (3)自然事故;自然破坏力造成的设备损坏的事故。 2、按设备事故的损失金额分为: (1)小型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上至3千元(含3千元)。 (2)一般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3千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 (3)大型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 (4)重大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 (5)特大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 第五十六条 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生产单位应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恢复。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运行部,并限期3日内将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上交公司生产运行部。 第五十七条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找和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第五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要建立《设备事故台帐》,随时对发生的设备事故进行登记,每月随《设备技术月报》上报公司生产运行部。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教育或员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设备超负荷运行,超期服役,对存在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造成设备事故者; 4、违章指挥,强令岗位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者; 5、设备事故发生后,有意隐瞒不报者。 第六十条 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设备事故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对设备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 第九章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设备检、维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全公司正常生产的重要措施,按计划和检修规程实施检修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设备检修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尽量缩短检修时间,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检修。 第六十二条 设备修理一般分为大修理、项目修理和小修: 1、大修:设备的大修理是计划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在大修时,要对被修理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件,同时修理、修整电气部分以及外表翻新,从而全面消除设备修理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2、项目修理: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 3、小修:设备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维修规定的内容或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第六十三条 基层单位要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编制检修计划, 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配件、备品、材料、工器具计划。各生产单位在每年9月底将年度检修计划上报生产运行部,检修计划要由厂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提供电子版。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编制全公司年度检修计划,上报集团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如有临时发生的设备问题,需补充检修计划的应在停工检修前一个月将补充检修计划上报公司生产运行部。 第六十五条 装置的运行周期和停工检修工期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集团及公司批准的年度检维修计划,每月编制、上报本单位具体的设备维修计划,视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登记《设备检维修费用台帐》,随《设备技术月报》上报。 第六十七条 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接受财务监督,严格控制各类修理费用及装置(系统)停工检修费用的使用。设备年度修理、维护和检修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应控制在设备原值的5%~10%之间。对运行平稳、故障率低的设备可适当降低,但不能低于3%。 第六十八条 设备修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修理规程,加强修理现场的管理,做到“两不见天,三不落地”。执行修理技术标准,缩短修理周期。 第六十九条 检修施工规定 1、装置停工检修前,检修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 2、在检修前一天将所需材料、配件运到检修现场。 3、检修施工队伍由各单位推荐,并报公司生产运行部进行审批。 4、各单位要成立检修组织机构。 第七十条 检修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由生产运行部组织基层单位对隐蔽项目或中间关键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否则不许继续施工。 第七十一条 检修设备前,检修维修人员必须签办好检修工作票;开工前维修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要确认安全措施(包括切断电源、关好出入口阀门、泄压、吹扫等)。 第七十二条 设备检修要有检修记录。大修要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验收记录、试车和技术鉴定等。主要设备验收记录要有生产、施工和使用部门三方签字。 第七十三条 设备检修后,未经试车不准启用;检修试车时,由生产基层单位、 维修人员参加,达到要求后,双方在检修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交接。 第七十四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将组织各单位质量验收小组对检修的质量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各单位编写大检修技术总结及审查主要设备鉴定报告。 第七十五条 关于外委检修修理、加工执行《大庆投资有限公司外委检修、修理、加工管理规定》。 第十章 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为加强备品备件管理,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备品备件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理顺备品配件全过程管理中的各环节的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备品配件的及时供应并降低库存。 第七十七条 每年9月底各生产单位上报本单位下年度的备品备件材料计划,由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汇总并上报集团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根据公司及集团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备品备件材料计划,编制并上报每月备品备件材料计划表,由生产运行部审查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九条 经批准后的材料计划表做为日常管理的主要依据,如无特殊说明,必须坚持设备的原始生产厂购置的原则,如有变更,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十条 各基层单位凡转动设备的增加、更新、移装、改造及配件的变更、报废等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报生产运行部,由生产运行部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八十一条 配件到货后,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人员验收入库。配件的库房保管要做到:材质明、图号准、不锈蚀、不损坏,帐、卡、物相符。 第八十二条 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是备品备件工作的基础,它包括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储备定额的编制要以消耗定额为依据,必须认真做好,按既能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维修使用,满足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的实际需要,又不造成超储和积压的原则,编制备品备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并每年修改补充一次,新增设备的配件消耗、储备定额也要在调整定额时补充进去。 第八十三条 备品备件库存管理: 备件库的管理要正规化、科学化、要制订严格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的规章制度以及备品备件入库的验收手续,入库备件要有产品合格证,对材质要求比较严格的备件要有材质化验分析单,库存备件要定期进行抽检和复检、以确保备件质量。 第八十四条 对存放时间过长又无合格证的备件,需经技术鉴定后方可发放,对淘汰设备的备件、质量低劣以及年久锈蚀严重的备件,应及时认真处理。 第八十五条 在做好配件管理的同时,要做到配件的正确使用、正确安装、正确维护和保养,对关键配件的非正常损坏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写出分析报告,妥善处理。 第八十六条 要积极采用先进的修理工艺开展配件的修复工作,配件的修复要做到经济上合算,质量上有保证。 第十一章 设备技术状态的考核评价制度 第八十七条 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正常运转,主要生产设备应按照设备磨损变异的规律进行定期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完好率,便于及时和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为编制维修计划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生产单位应建立《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每月随《设备技术月报》上报。 第八十八条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并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八十九条 重点设备要实行点检(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制度,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 第十二章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工作,控制管理过程,规范管理行为,打造管理优势,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中的润滑产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变压器油等。 第九十二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设备管理岗负责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基层设备管理岗负责基层厂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十三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部门润滑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本单位润滑管理制度和设备润滑管理岗位职责,编制润滑手册、主要设备润滑图表和润滑油消耗定额,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负责润滑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润滑方面的问题。 三、组织协调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执行企业标准的润滑产品的标准收集和存档。 四、审核润滑产品需求计划,确定润滑产品品牌,统计、上报购置计划和年度润滑产品的消耗量和费用。(见附表) 五、负责代用润滑产品的审批。 六、负责组织润滑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分析、掌握、总结油品消耗趋势,做好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润滑产品更新换代工作。 八、有权拒绝使用未经质检的润滑产品。 第九十四条 设备润滑工作一般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发生下列情况时例外: 一、设备由修理企业进行修理时; 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时; 三、特殊润滑部位由专业队伍更换时; 四、设备保修时。 第九十五条 公司对润滑产品的使用实行备案管理,严把设备用油“进口”质量关,先备案后使用,保证设备使用合格的润滑产品。 第九十六条 润滑产品需求计划由设备使用部门编制,确定使用品牌和数量,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技术审核后,方可采购。 第九十七条 润滑产品使用前执行备案管理程序。分三种程序: 一、批量采购备案管理程序; 二、零星采购备案管理程序; 三、质量检验备案管理程序。 第九十八条 每一批次购置量超过250公斤或50桶执行批量采购备案管理程序: 一、润滑产品使用单位填写报油田质检所的“润滑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一式三份,双方盖章后由油田质检所、生产运行部和基层使用单位存档。 二、生产运行部备案“润滑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和“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登记造册。 第九十九条 每一批次购置量不超过250公斤或50桶执行零星采购备案管理程序: 一、生产运行部索取油品供应商“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原件或重新加盖检验单位章的复印件。按计划购置后,公司财务部、基层使用单位存留“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复印件。 二、公司生产运行部备案“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 原件或重新加盖检验单位章的复印件,登记造册。 第一OO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执行质量检验备案管理程序。 1、库存一年的润滑产品; 2、存储时氧化变质; 3、受污染的油品; 备案管理程序: 一、润滑产品基层使用单位填写报油田质检所的“润滑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三份,双方盖章后由油田质检所、生产运行部、和基层使用部门存档。 二、生产运行部备案“润滑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和“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登记造册。 第一O一条 润滑油存贮。 一、对油气厂、表活剂厂要求建立润滑站,负责油品储存、过滤、沉淀、加注、检测、记录、换油、送油、废油回收等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润滑站的管理: 1、抽样检验后入站的润滑产品必须妥善分牌号保管。 2、油桶、油具必须按油料牌号使用,保持桶内清洁。 3、站内润滑产品保存超过一年必须重新抽样检验。 4、收发润滑产品应做好记录,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5、回收的废油必须分类用专用桶存放,油桶上应有明显标记。 6、润滑油站必须设有消防设施,有静电导除装置,库内外不得有火源、易燃物品及燃气管道,符合安全、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对无润滑站的单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润滑产品库房。 1、库房应整洁规范、防雨防尘,新油存储不见天。 2、润滑用具标记清晰、专油专具、摆放整齐,各级滤网要符合技术要求。 3、大桶包装要配备专用抽、滤油机。 4、妥善管理润滑器具,及时清洗更换滤网,保证洁净。 5、配备油品简易化验箱。 第一O二条 润滑油加注。 一、基层单位要编制主要设备润滑手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并严格执行。 二、润滑油加注应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加注整个过程实现密闭输送。 三、小包装润滑油直接进行加注。耗油量小、分散使用的设备用油优先选用小包装,确保密闭输送加注无污染。 四、大桶装润滑油加注必须执行“三过滤”:油桶、油壶、加油点过滤。 五、认真填写油品消耗定额等资料台帐。 六、根据工作情况按标准加入适量的油品添加剂。 第一O三条 润滑油监测。 一、润滑油加注后,操作人员仔细检查,保证油量正常,防止跑、冒、滴、漏,设备运转后注意观察油压、油温变化。 二、按规定频次采样观察油量多少、油品颜色、透明度,气味、粘度、杂质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对在用润滑油定期进行粘度、水分、酸值、杂质、闪点等关键理化指标检测化验,及时记录检测化验结果。 四、暂无检验仪器可采用试纸斑迹检验油品质量的简易方法。 五、油品检验分析仪器按要求定期进行校验。 第一O四条 润滑油更换。 一、根据检测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二、无检验条件,根据润滑油制造商和设备生产厂推荐的时间,结合实际使用经验确定更换周期。 三、尽量结合检修期换油。 四、按季节更换。每年十月五日至次年四月五日为设备冬季运行期,设备使用冬季油品(冬夏通用的油品可正常使用)。 第一O五条 润滑油代用。 一、要正确合理选用润滑油,尽量避免代用,更不许盲目代用。 二、使用代用润滑产品,必须经生产运行部批准。 三、尽量用同一类油品或性能相近的油品代用,粘度要相当,代用品粘度不能超过原用品粘度的±15%。 四、应优先考虑粘度稍大的油品进行代用,质量级别以高代低。 五、不同种类品牌、不同生产厂家的油品坚决不允许混用。 六、同一品牌的新旧油尽量避免混用。 第一O六条 润滑油回收。 一、更换的润滑油由设备基层单位统一回收,防止污染环境。 二、更换的润滑油不要轻易报废,如油质尚好,可沉降过滤去除水分杂质后再用或用于次要设备。 三、盛装润滑油的桶或瓶子不能随地乱丢,指定统一存放地点。 四、不能再用的废油由基层单位统一回收、存放、妥善处置。 第一O七条 设备使用部门对备案润滑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 第一O八条 润滑产品结算须持有:采购合同;每一批次的“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中财务资产部留存联。 第一O九条 “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一次有效。结算时财务资产部将“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 财务部留存联作为发票凭据入账,杜绝二次使用。零星采购以“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 财务资产部留存联复印件作为发票凭据入账。 第一一O条 基层使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财务资产部提供有关资料和凭据,财务资产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第一一一条 公司对各基层单位润滑产品备案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一一二条 对润滑产品备案管理检查的内容: 一、有无执行备案管理; 二、有无将“润滑产品质检合格证”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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