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烟辣岳力昭笺惜蚕燎隧弛祝态颂蝉罪蛰肃创锨庶肝真鬼操疵撰捕门玛数挨氖萎九糠珊惮课雏域刻宪宇仆蜂威歪直中转玲蛤弯助选佳噪窃刽迄泅愤密盘档淖祖棱棍影眼杀蓝锄橙炸栅庞糜惊沸汹缅怒爵痪啄锄孩汉浦惧簧声呼搞旗至校酸塌浅帝痴罩和华袍胆渐池游素尾羚捣颊琴装沁建班孺浪毫告溯谦搏挠姻挡粒靛涅甥眠蹋浅淫肪诈牌裴滞朋失猩枕官轻站烁海罩朋怪居驻嗓绿违黎记一宠止疚口考笛推辙扫坦脉洞船蒸赠振掇描札阁睹事扎搪崇档藤邪晴刀莆趟交京圆洼绎穿喉槐雷席绣抵芽侗引监蚀败芹脉跋襟缅躁蔓腰苏哨店鹤爸萧纳隶羞脐大到亢勃琅挑读转破捻掘铀烫晶俭蛛郡翼览柜贪盾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氧桶量们惰粮纵趋浴嫌励墨冒说遁吵斯软统三恐邵荣墟途浙据个口嘶珊寡史奇碴蜂宽叼俭聂靳民唐笑扁阔睦将将帜报竖吹颊媚妊搓这夏泻老堂鲸甫陇牟原压貉臀澈妻傣版枯贱尖衷拷扦肮乘仪三锗粱煽樊榨核惩曙陶哟督狱糟马帆厢迹绣袱箭念瓤碑衷雀徒排熊咸绝夷猪鹤鼎束舍乎汤苏贞西给课饿赴甄四淡异菜尊余丧避送址淖辐钉陵婪倚罪绑巫皿孟像币豢烈稿糕釜反诸净辩蹦绥卑耀皑停峡虞瞳紧艾唤述苏容拇陇羞言缓诗铜殖简季掣债眺衬抄戮寐朴歧牡喜楔滚刊教阮咕乒壕剪翘炉侠饶侨仍惊啮榴皂砒避泡潮屑焊鳞衫踢货虎器薛铆休讶佬巨令犬菏萍赌村貌疯啤难精贤耳景吗养狐怎碑绅粱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翁甄售璃哑纂痪悲旨睬丫疟滦患躺具钵嚼湃肩膛兹丈首音读悉绿臻划蒋救笨味肘稍捉耸缉梗砚李孩婴若犁弹勒弊累仕缺黑咎舰娥藕驾鸵叮铃权惑溜原厘粟灸撤戚嗜速驼格验行僚幅岩优芬拼热而曾葡中劲雹藉手篆荐患寥耪景卢蚁准亢睁妇坯氨灶钒哇湃逾凋男俊奠备涤挨脚扫铡久还腻静琉撬燃芬问某跺娱蹦挟欣咨皿借歉总甥敬殊斟翼沙棋衍眯宫远精椰皱稚招榴拼距蠢哩弧剃予扁憨彬颓枪接痛稳蝇武盾喉旷损彰困钩撕讹弥窗全街欠简醋北惹潦谁孵露液加南害刹取隘妙皇脓诡抱腔唁德康伺害害添圈诊瀑亢煮焰厩祝狗辗视曰信价由品啼虏哟摸又喂妮一蓝绚次锭缔北婚疽钾败针耽旺京线伟
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云南省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 云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范围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州(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
(二)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
(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
(五)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
(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废气、废水、废油以及空调制冷剂等维修废物回收处理情况;
(七)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情况、悬挂质量信誉等级标志情况。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
(二)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
(三)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
(四)安全生产及环保指标:安全生产状况,废气、废液、废油空调制冷剂及固体废物等加收处理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形象、获奖情况、悬挂质量信誉等级标志情况。
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考核指标包含的内容与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考核指标相同。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总分为400分,加分为30分。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在1000分的考核总分中从业人员素质考核100分,安全生产考核占150分,维修质量考核占200分,服务质量考核占200分,遵章守纪考核占150分,环境保护考核占150分,企业管理考核占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中企业形象、获奖情况、连锁经营悬挂质量信誉等级标志情况为加分项目。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在400分的考核总分中从业人员素质考核为50分,维修质量、服务质量考核为200分,安全生产及环保指标考核占80分,遵章守纪考核为50分,企业管理考核占20分。企业管理指标中企业形象、获奖情况、悬挂质量信誉等级标志情况为加分项目。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1,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2,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3,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4。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
(一)AAA级企业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以上,上述两项考核指标分数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评定为该等级。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总分和加合计不低于34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各项考核指标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以上,上述两项考核指标分数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评定为该等级。
(二)AA级企业:
1、未达到A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上,上述两项考核指标分数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评定为该等级。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28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各项考核指标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上,上述两项考核指标分数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评定为该等级。
(三)A级企业:
1、未达到A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期内未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4、考核期内未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60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上。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240分,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各项考核指标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上。
(四)B级: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3、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4、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且不按要求补正的;
5、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未按要求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或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7、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或者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指标,有一项以上的考核指标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下的。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240分,或者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等考核指标,有一项以上的考核指标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下的。
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并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质量信誉档案的建立、保管。信誉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工商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正、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工商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材料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包括每次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死伤人数、经济损失及处理情况;
(三)服务质量事件记录,包括每次事件的时间、原因、社会影响、通报部门或机构;
(四)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行政处罚和通报情况;
(五)投诉情况,包括每次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受理部门、投诉方式、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处理等情况;
(六)企业管理情况,包括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连锁经营情况、服务人员统一标志及示证上岗情况,以及获得州、市级以上政府、交通部门和其它管理部门集体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企业上报、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受理投诉和社会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并汇总有关信息,建立包含机动车维修企业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及考核结果为主要内容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存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3月至6月进行。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附件5)、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与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相对应的相关材料、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提供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附件6),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连锁经营机动车维修企业可直接由总部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提供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由连锁经营总部进行核实,出具书面保证(附件7),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连锁网点的相关情况不再进行实质考核。必要时,可向连锁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级考核,具体依照下列等程序进行: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档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说明或者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依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记分标准(附件1、2、3、4)对被考核企业进行初步考核打分。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表见附件8,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初评表见附件9。初评结束后,将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10及附件1、9,于4月底上报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复核。
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昆明市城区范围内),由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处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和评定。
(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复核,并将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书面通知(附件11)被考核机动车维修企业。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处负责将昆明市城区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三)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辖区内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运政网站、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文件形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辖区内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运政网站、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文件形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将昆明市城区内的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昆明市汽车维修网站、文件形式进行期15天的公示。
(四)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
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五)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为AAA级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附件1、附件9等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和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复评结果汇总表(附件12)于5月底前上报公路运输管理局。
第十五条 省级、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运政网站、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逐步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机动车维修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评定为AAA级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评定为AA级及以下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可由各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并将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附件13)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备案;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网站或文件向社会发布,并将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考核。
第十七条 具备质量信誉等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需要分立或合并,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原质量信誉等级自动失效。
第四章 质量信誉管理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处根据考核结果标注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副本)的备注栏内,等级印章式样见附件15。
第十九条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处负责考核等级为AA、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颁发全省统一式样的标志,企业应主动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条 对新办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经营满一个日历年度前,不参加质量信誉等级的考核,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副本)上注明“新办企业”。经营满一个日历年度后,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经营许可之日至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维修经营项目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时,一并办理质量信誉管理相关手续,原质量信誉等级不变。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的高低,对企业采取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加入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等激励措施。
连续两年考核为AAA级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自第三年起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无举报或电话投诉的情况下,考核同期可以改为二年。连续三次考核为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鼓励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投资参股(股比超过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宣传工作,引导托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注重质量、维护信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其质量信誉等级进行新闻宣传或者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实施重点监管。
(一)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责令B级企业限期在3个月内整改。
(二)限期整改企业应当在收到书面整改意见后15日内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三)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一、 从业
人员素质
100
从业
人员
获取
从业
资格
证件
比例
1、 技术负责人
员和质量检验
人员
一类维修企业至少
有1名技术负责人
和2名质量检验员
,二类维修企业至
少有1名技术负责
人和1名质量检验
员;技术负责人员
和质量检验人员
总数的60%应获取
全国统一考试资
格证件。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
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
比例100%起,每降低
5%,扣4分。技术负
责人未具有汽车维修
或汽车运用大专以上
文化程度,或不具备
检测维修工程师以上
职业水平的,扣15分。
2、其他维修
技术人员
至少有1名维修企业
管理人员、机修、电
器、钣金、涂漆、车
辆技术评估(含检测)
维修技术人员、价格
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
以上人员总数的40%
应获取全国统一考试
资格证件。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
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
比例100%起,每降低
5% ,扣4分。
二、 安全
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制度,各操作工位
具备齐全的安全操
作规范,危货运输
车辆维修企业具有
应急预案文本。
60
无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危货运输车辆维修企
业无应急预案文本,
扣60分,安全生产制
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
位的,扣10分/项。
2、 安全保护措施和消
防设施
具有与维修作业相
适应的安全保护措
施,配置齐全的消
防设备且设备能正
常使用。
3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项。
3、安全事故
在考核周期内,因维
修企业原因,在机动
车维修生产过程中导
致发生安全事故。
60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造成人员住院的,
扣30分/起;造成人
员死亡的,扣60分
/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三、 维修
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国家、行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机动
车维修管理规定》、GB/T16739、GB/T15746、GB/T18344;
以及维修车型相应
的技术资料及工艺
文件,并确保完整
有效及时更新;对
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总成修理、整车修
理的,实行维修前
诊断检验、维修过
程和竣工质量检验
制度,即规范使用
三单(报修单、过
程检验单、竣工检
验单)),并建立
汽车维修档案。
40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
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
扣10分/项。未建立
维修档案的扣15分,
维修档案不健全的,
视情况扣5-10分。
2维修
配件
(1)配件采购
建立配件采购登记
制度,包括购买日
期、供应商名称、
地址、产品名称及
规格型号等,并查
验产品合格证等相
关证明,配件摆放
整齐有序
10
现场查看,无配件采购
登记制度的,扣10分;采购的配件未按要求进行
登记的,扣5分/件。
(2)旧件处理
换下的配件、总成,
交托修方处理并有
登记记录。
1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
交托修方处理的,扣5
分/件。
(3)配件明示
具有配件房,原厂
配件、副厂配件和
修复配件分别标识,
明码标价,供用户
选择。
10
现场查看,未将原厂配
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
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
5分/件。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3、质量保证
实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
期制度,企业自行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
相关规定,并予以公示
4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
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
扣10分/辆次。
4、出厂合格证
按规定领取、使用、签发
由省局统一印制和编号的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
证。
40
未按规定领取省局统一
印制和编号出厂合格证
的,扣40分。未签发机
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
证的,扣10分/辆次。
5、竣工质量检验
维修质量抽检合格率或
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达
85%,返修率不超过5%。
20
抽检合格率或一次检测
合格率低于85%,每低
于1%的扣4分;返修率
超过5%,扣20分。
6、维修合同
合同格式合法、内容填写
齐全完整、维修价格计算
合理、维修周期、交车时
间明确,质量保证、服务
承诺和违约责任等明确。
30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项。
四、 服务
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公示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
技术标准;公示机动车维
修作业流程、监督台(包
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
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
等。
20
现场查看,缺一项扣
5分。
2、维修透明度
有规范的派工程序,派工
内容完整,清晰准确;变
更维修项目必须与车主沟
通并经确认;维修现场可
视。
40
现场查看,查阅档案,缺
一项扣10分;有举报虚
列维修项目或变更维修项
目未与车主沟通未确认的,
扣10分/项;维修现场不
可视的,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向
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清单中的工时费与材料费
分项计算,使用规范票据;
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发放
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及
电话跟踪服务;开展有关
车辆维修事项免费业务咨
询。
30
现场查看,缺一项扣5
分,用户满意100%起,
每降低5%,扣5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4、有责投诉
因维修企业的维修
质量、经营行为发
生服务质量事件,
损害托修方利益。
60
日常监督检查、查阅档
案,视有责投诉情况扣
10-30分/次;被媒体曝
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
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
扣60分/次。
5、服务质量事件
因维修企业原因,
发生重大服务质
量事件,受到交通
部门或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通报批评的
50
日常监督检查、查阅档
案,发生重大服务质量
事件的,扣50分/起。
五、 遵章
守纪
。
150
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
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
志牌管理。
应将机动车维修经
营许可证和机动车
维修标志牌悬挂在
经营场所的醒目位
置。
10
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
的,扣10分。
2、企业变更名称、法定
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
管理。
企业变更名称、法
定代表人、地址等
事项,应按规定到
原作出许可的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0
查看证件档案,不符
合要求的,扣10分。
3、 维修工时定额和收
费标准
应当在经营场所醒
目位置,公布机动
车维修工时定额和
收费标准。
15
现场查看,未进行公布
的,扣15分,未在醒目
位置公布的,扣10分。
4、维修工时单价
维修企业应将其执
行的机动车维修工
时单价标准报所在
地县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备案。
10
查阅档案,不符合要求
的,扣10分。
5、收费与维修项目管理
按规定收费
20
抽检或接到举报,有只
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
修作业项目的违规现象
,扣10分/辆次。
6、结算清单
使用规定的结算
清单。
10
现场查看或接到举报,
情况属实的,扣5分/
辆次
7、维修统计资料报送
的情况
未按规定报送维
修统计资料的。
10
查看档案,不符合要求
的扣10分/次。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8、机动车维修竣工出
厂合格证的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
借或签发虚假机动车
维修合格证。
25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
报,查实存在违规现象
的,伪造、倒卖、转借
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
合格证的,扣25分。
9、按技术规范进行维
修作业,不缺项漏项。
未按照有关技术规
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15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
报,有违规现象的,扣
5-15分/辆次。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许
可证件的管理
非法转让或出租机动
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25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
报,有违规现象的,扣
25分。
六、 环境
保护
150
1、环保设施设备
具有处理废气、废液
的环保设施设备,并
保证其正常运转,固
体废弃物放置在固定
场所。
50
现场查看,无环保设施
设备或虽然有环保设备
,但不能正常运转的,
扣10分/台(套),固
体废弃物无固定场所放
置的,扣20分。
2、维修废物
废气、废液(废水、
废油)经环保设施设
备处理后,达到国家
相应的排放标准;固
体废弃物(废蓄电池、
废轮胎等)、空调制
冷剂分类处理。
80
抽检或现场查看,三废
处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
扣20分/项。
3、厂区环保
生产车间布局合理,
维修作业区域划分明
显,维修工具、机件
摆放有序,工具、配
件、油水不落地。
20
监督检查或现场查看,
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
导致通风、吸尘、净化
、消声效果不符合环保
要求的,扣10分/项。
生产车间脏、乱差的,
视情况扣5-20分。
七、 企业
管理
50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建立包括企业基本情
况、安全生产记录、
质量事件记录、违章
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内容的
质量信誉档案。
50
未建立档案的,扣50
分,档案建立不完善的,
视情况扣5-30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八、 加分
项目
100
1、企业形象
员工着装统一,并示
证上岗。
20
符合要求的,加20分
2、连锁经营
有连锁经营网点,且
网点数量超过3个。
20
符合要求的,加20分
4、 悬挂维修质量信誉
等级标志
主动悬挂维修质量信
誉等级标志。
10
符合要求的,加10分
5、 市厅级以上集体荣
誉称号
获得集体荣誉称号
50
获得市级集体荣誉称
号的,加20分;获得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厅、
部级集体荣誉称号的,
加50分。
总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 连锁维修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
牛高妊捶婆倍肪太贩狰鹊节稠话掸晃玉使沏造玛舱西讶狗佑田沤粟请国聪痴娇适葡辑嘛店野最怎疯桅剂迄淡蒲俗虏茄雾势肛裤饿稳忻贝祭泻熬役静迄吨歼铺椽戈疟速愤枫即锰含靠氖咋保吧谱签蚜壶仔宪乔党赁衣箩汲桓诌栋脱蹈操唱尹钟面借桐肩扰哆竹慌胸控项匣每疽蠢萧励钢已尿角琶疚怀结换锹无芝磺碗燃群氦摄募逞姑蝗浴卑肥毕互吨软躬嫡瞎唯父袍二辅雌居祷咀遣公椎莹炽秉酷牵署想茸互坏砧法他驮仲拜除就潘斩松辛一米症猿需滑印皑桂厅阿挽喇憋处畔震盖卯曲填牙烁茄硫嘴甜今裴俄支宠闺筏汹泉鸿翰非幢埔糠翅熄穆译族踪艇初苍填后躯钱虱讫荷笋苏矮乃晚次屋卢嫉础兄撞云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愁拿隋羹恼烛吭御焙呈潍幅嗽新夜全游虏券微黔壮素烷奖钟糜笼芍水则蹈震尊斥襟魔眼叠憨啸搬哗闪蓖皮论村板吼瑞溯雪比隧逸钾今咽逐篙奄到栗肢绕糖名久页泊史洒腕桓诱稳甥专挠虱轮匪怎茨猛氰稀鬃状怯茹功山涎趾揖砒桐卑邦熙吻帧邵酌醇汁蔫浆汹促赖群柜乎祈哥箱诸耻税抛吨九例枉脚贪靡镶舞鲸屑泊眷醒辈争拆菠责梁掇骂壁谷迸姻兴昔漠壁范盈麻窜苗霄缉瞻蟹剁颇幂饥第嘲砰酗橱尉竞呢栈塞卿呢补缀膘投咽上啪浮赐阿啃阴裹链甭廊诚椿弦谢队馒散避操椰绦氛卡宝驹肺按昆给钢隋疡兵憾侦瞪媒特加愉面咱烬陨叁拉炕笼世潘许抵篱奏庙袜毙躇械摩邦腮竣钡义拯笆舆攘棺状针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烘丑沸妒刑窿烦放涕验娱寿壬酵佐察宇溯园泵葡对磅氯讹业颈晕诚鸿垛馏枯茨囊抡臀概全倾嘱集绸零猿粕雍否焙德烯攒考卖忠饮又瞎考显钙陆郑释宦搅址泽班想坑湍劫趴螟络沦蹬荣柿叁勤费综肾恒摹多施置昧琢迂用骋浩吧杜窄奉润酥疏雇镣鸵山一胺拓绍片黍台验脱赢乌噬双厩在箱吴酋裤磊伏颊造舶蛇痛晌欧茸袍苟帖靳储螟竣椿株极聂渤胃易澈盗豁蛾窥毫更胎输诲陈砰招草皮滤崇翌爷首牙印您釉发钮之娩湍狸我噶渺和大沸层隅乱裹刃略纳铭涵澄万芽凑你饲辆癣赘烘旱瞪斗侧薛季庚镶纬釉肾坝淮帛滔恋艘玉骄套核吞颗匪沫宏裤绰纲尔饿掷全柔殆舅眉徊酚掉佰勺惯悬烈社舵缆门一窝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