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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507-2018 名牌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内蒙古自治区).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70274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321.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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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A 02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5072018 名牌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famous brand of livestock products 2018-11-20 发布 2019-02-2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1507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原则 . 2 5 评价内容 . 2 6 评价程序 . 3 7 认定 .

2、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内蒙古自治区名牌畜产品评分表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限制条件 . 6 DB15/T 1507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3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谭芳、贾双文、田洁、索伦高娃、宋鑫、王晶、崔元飞、赵晨阳。 DB15/T 15072018 1 名牌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名牌畜产品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及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等。

3、 本标准适用于名牌畜产品的评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045 品牌价值评价 农产品 GB/T 27925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 DB15/T 543 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名牌产品 famous brand products 具有较高知名度、满意度和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质量水平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社会信誉好的产

4、品。 DB15/T 543 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价方法 3.2 畜产品 animal products 畜产品是指动物生产的产品,是农产品中的一类。畜产品主要包括肉、蛋、奶、毛、皮及其加工制品。 3.3 品牌知名度 brand awareness 是指潜在购买者认识到或记起某一品牌是某类产品的能力。 包括品牌识别、 品牌回想和第一提及度三个层次。 DB15/T 15072018 2 3.4 消费者满意度 consumer satisfaction 是指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某产品之后通过对该产品的感知的效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 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 3.5 科技经费投入度 Invest

5、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nds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用于科研方面的投入费用与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值。 4 评价原则 4.1 采用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4.2 鼓励高品质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参评名牌畜产品。 4.3 组织评价工作等相关机构在开展评价及认定有关工作中,不得收取被评价机构任何费用。 5 评价内容 5.1 基础能力 主要包括产品销售额;产品销售利润率;市场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5.2 质量水平 主要包括产品采用标准情况;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体系运行情况;产品质量行业水平;质

6、量保证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5.3 品牌建设 主要包括品牌规划与管理;品牌知名度;品牌广告投入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5.4 创新发展 主要包括科技经费投入度;专利获得情况;获得科技进步奖;有技术研发部门和研发能力;员工受教育培训次数;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情况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5.5 使用安全 主要包括养殖、生产、加工规范程度; “三品一标”认证情况(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DB15/T 15072018 3 6 评价程序 名牌畜产品评价应遵循以下程序: A.评定; B.监督(顾客、第三方的监督); C.复评。 7 认定 7.1 名

7、牌畜产品总分 1000 分,获得 700 分以上(含 700 分)的方可认定为名牌畜产品。 7.2 名牌畜产品有效期 3 年,到期需复评。 DB15/T 15072018 4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内蒙古自治区名牌畜产品评分表 内蒙古自治区名牌畜产品评分表见表A.1。 表A.1 内蒙古自治区名牌畜产品评分表 序号 畜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总分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能力 (360 分) 产品销售额(100 分) 畜产品销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上得满分; 每递减 50 万扣 1 分,扣完为止。 产品销售利润率(80 分) 产品销售利润率位于 8%以上的,得 80

8、 分;位于 4-8%的,得 60 分;位于 4%以下的,得 40 分。 市场覆盖率(50 分) 市场覆盖率位于 50%以上的,得 50 分;位于 30-50%的,得 30 分;位于 30%以下的,得 10 分。 市场占有率(80 分) 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30%以上,得 80 分;位于 10-30%的,得 40 分;位于 10%以下的,得 20 分。 消费者满意度(50 分) 消费者满意度位于 80%以上的,得 50 分;位于 60-80%的,得 40 分;位于 40-60%的,得 25 分;位于 40%以下的,得,10 分。 质量管理水平 (200 分) 产品采用标准情况 (50 分) 产品

9、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得 50 分; 产品采用先进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得 30 分。 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40 分) 有效地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通过认证每项得 10 分,以上各项认证证书应覆盖申报产品,该项最高得分 40 分。 体系运行情况(30 分) 管理体系运行状态良好,持续改进符合标准,有效运行且证据充分的得 30 分。 产品质量行业水平 (30 分) 产品质量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得 30 分。 质量保证能力(50 分) 有与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得 25 分;有完善得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和设备得 25 分。 品牌建设 (100

10、 分) 品牌规划与管理(50 分) 将品牌建设纳入总体发展战略; (5 分) 识别和确立品牌定位和价值, 制定明确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并实施; (10 分)创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品牌文化, 实现质量与品牌的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10 分)对品牌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组织执行、监视、品牌策略的调整及品牌保护等内容,并以组织文件形式体现(25 分) 。 品牌知名度(30 分) 标识的设计应能体现其经营宗旨和理念, 符合品牌、 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形象要求, 并具有显著性, 容易被识别得 20分;获中华老字号,得 15 分;该项最高得分 30 分。 品牌广告投入度(20 分) 广告投入度位于 10-15%

11、的,得 20 分;位于其他水平的,得 10 分。 DB15/T 15072018 5 表A.1 (续) 序号 畜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总分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创新发展 (220 分) 科技经费投入度(40 分) 科技经费投入度位于 5%以上的,得 40 分;位于 3-5%的,得 30 分;位于 3%以下的,得 20 分。 专利获得情况(40 分) 申报企业所申报产品每授权一项专利,得 10 分,最多累计得 40 分。 获得科技进步奖(40 分) 申报产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得 40 分,二等奖、三等奖得 35 分;申报产品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得 30 分

12、,二等奖得 25 分,三等奖得 20 分;该项最高得分 50 分。 有技术研发部门 和研发能力(35 分) 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得 35分;拥有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得 25 分。 员工受教育培训次数 (30 分) 近两年组织培训 1 次得 6 分,最多累计得 30 分。 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情况 (35 分) 参与申报产品的国际标准制定得 35 分;参与申报产品的国家标准制定得 30 分;参与申报产品的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得 25 分;承担设立申报产品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得 20 分;承担设立申报产品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承担设立申报产品

13、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得 15 分。以上得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算。 使用安全 (120 分) 养殖、生产、加工规范程度 (60 分) 养殖、生产、加工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 60 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 45 分;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得 30 分。 “三品一标”认证情况(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 )(60 分) 申报产品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得 60 分;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得 40 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得 30 分;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生态原产地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一项,得 30 分。 DB15/T 15072018 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限制条件 B.1 自治区产业政策明确规定淘汰的畜产品不应参加评定。 B.2 已实行证书管理但未获得证书或未获准登记的畜产品不应参加评定。 B.3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畜产品不应参加评定。 B.4 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畜产品不应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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