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计服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长沙市
设计证书:
甲级A143000700
工程总承包证书:
建承甲字1807号
工程咨询证书:
工咨甲12220070049
工程造价咨询证书:
甲150943001465
工程勘察(岩土):
甲级180107-kj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乙级180107-ky
检测证书:
湘建检字第2011397号
发 包 人:
湖南省设计院
承 包 人:
签 订 地 点:
长沙市
签 订 日 期:
2016年 11月 28日
发包人(甲方): 湖南省设计院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交行湖南省分行新营业用房室外招牌设计设计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此次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结构改造设计;
(2)电气照明设计;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原设计图纸及计算模型等资料
1
及时提供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
1
全套设计图纸
6
约定时间
2
计算模型及结构计算书
1
约定时间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项目所需的工程概况,该建筑物的全部资料。
(2)原结构图 、项目改造后的建筑及功能布局图(具体包括使用功能、尺寸、层高等需求)。
(3)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与项目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4)其他承包人用于改造设计所需的资料。
第六条 本合同总费用为 叁万元整(¥:30000元整 )人民币。设计成果交付后七日内,凭付款票据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行:
地 址:
帐 号:
第七条 加固改造设计完成工期
1.甲乙双方合同签署后,承包人15天内提交加固改造设计蓝图6份。
2.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等)时,工期顺延。
第八条 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加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
3.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应付合同总额的3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及时支付设计费报酬,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九条 承包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 设计人承诺:在加固施工期,设计方接甲方通知后有义务派工程师到施工现场作技术指导,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出现的工程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或变更。
6.按期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蓝图,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遵守发包人现场有关规章制度。
8.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金额。
第十条 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利用承包人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利用发包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承包人所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发包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
地 址:
2016年 11月 28日
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