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桂松干渠C5标
电信业务合作协议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桂松干渠C5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西秀区分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甲 方:黔中水利枢纽一期桂松干渠C5标(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 址:双堡京马场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西秀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王国胜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塔东路2号
为创建优质高效、健康环保的通信办公环境,甲方自愿并承诺选择乙方作为唯一的通信运营商承建位于双堡京马场(山京人民公社内)办公通信网络设施。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办公楼内使用乙方电信业务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 为满足甲方的通信需求,乙方以完善的网络质量、优质的服务标准为甲方统一设计通信规划方案,并投资人民币4万元为甲方建设光纤通信网络设施,所建设的通信设施产权属乙方,并由乙方管理和维护。
1.2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条10M光纤接入互联网。甲方承诺长期正常在网使用乙方10门以上移动手机业务,则光纤原租用费15000元优惠为10000元/年,开通之日起开始计费。
1.3 甲方自备接入互联网所需路由器、交换机、网线、水晶头。路由器以内的综合布线及电脑故障由甲方自行维护。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乙方严格按照电信的服务承诺和维护规程对甲方提供电信服务。
2.2 甲方按照乙方相关纳费规定按期足额交纳费用.逾期不交,乙方按照欠费管理办法收取滞纳金,因欠费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违反本协议条款中所确定的条款。
2.4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商业机密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甲乙双方均要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规定,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所有投资。
第四条 附则
4.1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2 本协议所涉及资费如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资费政策调整变动或乙方依法不能自主的,则其优惠政策另行协商。
4.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4.3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后续签合同。
甲方:黔中水利枢纽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期桂松干渠C5标 安顺西秀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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