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流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AN-WL-01
甲方(托运人): 安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潋城安诺工业园
乙方(承运人): 福建诺氏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鼎市秦屿镇潋城工业园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活用纸物流配送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流的业务种类
产品为甲方指定的生活用纸成品、半成品及相关赠品,配送范围为安诺纸业及附属生产工厂和配套OEM生产工厂至江西南昌分仓、湖南临澧分仓和新增异地仓库的调拨和至福建、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销售业务覆盖各区域范围内整车、零担的生活用纸物流配送。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送对象由甲方指定,提供安诺纸业及附属生产工厂和配套OEM生产工厂发货单加盖发货章,填明相应收件人、收件地址、电话号码和身份确认方式,交由乙方提请收件人签收。
2、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配送通知后,按附表时限将货物送达至客户指定地址。
运输时效表(自然日)
项目
运输地点
30m3以内
30m3-60m3以内
60m3以上
成品发货
秦屿
福建、浙江省内
7天
5天
3天
其他地区
9天
7天
5天
南昌
江西省内
7天
5天
3天
其他地区
9天
7天
5天
常德
湖南、湖北省内
7天
5天
3天
其他地区
9天
7天
5天
成品调拨
生产工厂至各省区分仓、各省区分仓互调三天内到货
半成品发货
秦屿至福建、浙江省内3天内到货,其他地区7天内到货
3、甲方若需扩展配送范围,双方另行友好协商配送费用即行承运,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并确保货品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除甲方授权人同意外,乙方(诺氏物流自有车辆)私自改变送货地点,每次罚款2000元。
2、乙方负责每月18日前将上月甲方提供给收货人签收的“安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发货单”原件签收完好并整理清楚后交还甲方,若单据不全则不予结算运费。
3、乙方负责核实 “安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发货单”客户签收人或签收章是否与“安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发货单”相符,若不相符的签收人或签收章的发货回单,经甲方确认客户已收到货,回单联可视为有效,可正常结算费用。
4、乙方需在车辆到厂之前知会甲方车辆信息与到厂时间,并在每天17点之前提供当天晚上将到厂的车辆信息。车辆到厂时间超过21点,甲方原则上可以不给予安排加班装货,特殊情况可提前沟通。
5、乙方因运力不足找第三方运输公司承运,与第三方运输公司所签署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与义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6、车辆在运输途中,乙方需时时跟踪到货信息,并及时知会甲方。
7、乙方于节假日期间,正常提供配送服务。
三、结算方式
1、结算运费按实际产生的方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进行结算。
2、结算价格按照附表《安诺纸业配送运费标准》计算。
3、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8日前按合同资费标准将上月配送清单及相关发货回单等报账资料报至甲方,甲方需在当月内核对清楚并通知乙方开具(临澧分公司6%、其他11%)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当月一周内付清费用,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误填货物名称和装卸地点,造成乙方错运、误送而增加的配送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输费,则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结算配送费用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乙方司机在到达客户指定地址前两小时知会甲方客户,甲方客户在18点之前乙方车辆到达仓库的6小时内卸货完毕,否则乙方因卸货时间不及时造成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及客户承担。
4、甲方客户卸货时间限制由甲方提前知会乙方,乙方在接收知会后仍在客户限制卸货时间内到达,其产生的所有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派车,或乙方未能将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及时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则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100元/天作为违约金。若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经济损失的,还应补偿甲方及甲方客户相应的损失。
6、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良好的货物运输服务。为保证乙方的运输服务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经甲乙查证属实,确是乙方责任的,乙方接受甲方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承担客户书面投诉扣100元/次。处罚款项可从乙方当月的运费结算中直接扣除,若乙方认为扣款不当,可在当月对帐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乙方提出的异议除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同外,否则视为甲方扣款符合合同约定。
7、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及相关法律要求,否则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注:送货人员、送货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及承担费用)
8、乙方送货司机在配送甲方产品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失、车辆损害、人身损害等责任,其责任概由乙方全权承担。
9、若乙方在合同期间未能按约定提供装卸及配送服务,有碍甲方正常销售业务进行,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免责及货损条款
1、在乙方及时派出车后,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和损失,乙方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出具有效证明。
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不能按时送达目的地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超出双方的合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如天气突变、天灾、政府限制,持续的国内或国际问题如战争、暴乱、罢工、火灾、洪水、停工(非过错方)、缺货和禁运。因不可抗力使对方受到损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2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2.3因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行为造成的货物损失。
3、货物承运过程中,若发生短少、调包、串味、雨淋受潮湿、受污染、被盗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等值的经济赔偿。若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经济损失的,还应补偿甲方及甲方客户相应的损失。赔偿方式为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若逢货损货差,乙方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或将客户签收联传真至甲方相关负责人。由甲方核实责任环节,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另乙方必须于一周内将发生货损货差等情况的客户签收的安诺纸业发货单送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处理相关事宜。该类回单一周内未返回则视为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一方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变更、终止,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补充,任何双方签订的书面(包含传真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本合同有限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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