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GTYHT/15-JS-194 技术服务合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 录
1.技术服务项目概要 1
2.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1
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 1
4.组织与管理 2
5.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2
6.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2
7.知识产权 3
8.保密义务 3
9.违约责任 3
10.合同变更和解除 5
11.争议解决 5
12.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5
13.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
14.其他 6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技术服务项目概要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2.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2.1技术服务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
2.3技术服务进度: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
3.1提供的工作条件:
(1) ;
(2) 。
3.2提供的技术资料:
(1) ;
(2) 。
3.3其他: 。
3.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4.组织与管理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人员名单见附件《技术服务人员表》。
4.2本合同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负责人如下:
(1)甲方负责人: ,电话: ;
(2)乙方负责人: ,电话: 。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牵头组织本方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的签订、履行;
(3)负责跟踪或报告技术服务工作进展和成果;
(4)负责与另一方的沟通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3人员更换
4.3.1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3.2乙方更换其项目负责人与其他技术服务人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3.3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上述被更换的人员无甲方另行批准不得重新参加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5.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5.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该报酬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费、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税费等。
5.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3) 。
6.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6.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6.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6.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7.知识产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双)方所有。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双)方所有。
8.保密义务
8.1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另一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1.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8.1.2 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8.1.3 在技术服务项目通过评审后或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对方或按对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8.2 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涉密人员范围: 。
乙方涉密人员范围: 。
8.3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一方书面解除另一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9.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9.1.1 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于整改纠正造成进度延期交付的视同逾期交付。
9.1.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
9.1.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
9.1.5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
9.1.6乙方因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9.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9.2.1甲方不提供工作条件或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费用增加的责任。
9.2.2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9.2.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 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2.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 %的违约金。
10.合同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 。
10.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争议解决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11.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2.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12.1 。
12.2 。
13.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约定,作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1技术背景资料: ;
13.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3.3技术评价报告: ;
13.4技术标准和规范: ;
13.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3.6其他: 。
14.其他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特别约定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14.3条 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6.4款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10
附件:
技术服务人员表
姓 名
单 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称或职务
专 业
承担的主要工作
投入时间
负
责
人
主要
技术服务人员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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