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约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集团总部办公楼实行专业化的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特约服务。
主要包括: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费用,按本合同前述约定的相应时限支付给乙方所需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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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一切可能对乙方服务产生影响的活动、讨论、事件及相关资讯。
3、甲方有权每季度对乙方是否达到上述服务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的内容共同协商确定。考核结果将及时告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其单元物业区域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2、按本合同约定,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乙方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保险公司、清洁公司、绿化公司,以及其它工程类维修保养公司等;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其他物业管理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应保证其自身以及其选聘的专业公司委派的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保持稳定,特别是本项目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员以及保安消防值班人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七条 本项目管理的服务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本年度物业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全年分两次支付物业服务费,一月份第七个工作日之前支付50%,七月份第七个工作日之前支付50%。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合格,物业使用单位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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