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奶粉仓储合同
存货方:XXXxXXXXXXXXX (甲方) 合同编号:
保管方: XXXXXXXXXXXXXXX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品名
品种
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 奶粉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我国奶粉质量是根据奶粉所含蛋白质来确定的,采用的是“凯氏定氮法”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法》规定,奶粉按其加工工序和原料的来源分为标准一等、标准二等、标准三等、标准四等等4个等级。
1、入库验收方法:抽样化验
从一批产品的所有个体中抽取部分个体进行检验,并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来判断整批产品是否合格的活动,是一种典型的统计推断工作。抽样化验有以下两种方法:
看:奶粉的颜色有没有发生变化,包装有没有破损。
闻:奶粉有没有其他的异味。
2、入库检验时间:
3、入库地点
第三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
1、入库验收
(1)入库手续
1)核对奶粉规格、品名、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奶粉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5)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6)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7)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8)因试用、展览、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维修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9)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收货合格论;
10)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库保管单位签字认可而自行在销货报告上作销货退回处理。
2、出库手续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已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保管员出货。
(1)存货出库的有关规定与程序
1)根据提货单、调拨单、领料单等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2)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按出库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
①本单一式四份,加复写纸一次套写。
②填完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③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3)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4)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需调拨供应
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5)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预测公司
全部库存量,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6)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的资料入账,以利存货的控制。
7)各单位人员向仓库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行事,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
内部,各仓管人员应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8)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细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
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出货完整论。
9)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
任意更换商品给客户。
10)库存商品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发票提货,如当
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给客户试用者,则应依本办法的“试用”规定办理。
2、出库检验
(1)出库验收方法:抽样方法(同上)
(2)出库时间:
(3)存货人交付货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4)储存期限:
(1)严格验收入库物品;
(2). 适当安排储存场所;
(3).科学进行堆码苫垫;
(4).控制好仓库温度、湿度;
(5). 定期进行物品在库检查和盘点;
第四条 货物包装的相关条款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为了延长奶粉的保质期,起到防湿防霉的效果应该复合式的包装袋和罐装。
第五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奶粉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 奶粉在贮藏过程中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如光线、空气、温度、湿度、卫生状况等,尤其对没有密封包装的奶粉,影响就更大。
奶粉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相对湿度不高于70%—75%,温度不高于15℃。如需要长期贮藏,温度应在4-5℃左右为宜,以防脂肪氧化,产生哈嘈味或变苦。而且,奶粉应放在清洁无污染的地方,不要和易污染的物品放在一起。
(2)离墙离地。为了有良好的通风,减少受潮、减少虫鼠的污染及法例的规定,这是必要的。垛码板应选用塑胶制品,如用木制品时,应小心木刺,做成污染。
(3)定期清洁。减少虫鼠滋生,进而减低奶粉粉受污染、包装受破坏的机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大米和面粉缺失、变质的,应承担赔偿奶粉损失的责任。
(2)由于保管方未及时清洁仓库等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3)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奶粉,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由于不可避免客观的因素(天气、路面修整等)不能按时发货的,由双方四六成承担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愈时等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30%。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5000元相应的违约金。
(2)对于奶粉的保管存货方应该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质变,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 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政府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和解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相应的协议后可自行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用和调解的方式能够便捷地解决争议,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因此提倡解决合同争议首先利用和调解的方式。
(3)如若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4)如若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第九条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等事项
(1)保管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存货方交运奶粉,存货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奶粉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相应地点奶粉的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保管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车一定金额的补偿。
(2)存货方应将交奶粉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奶粉一并交于目的地,奶粉发运后由保管方及时寄往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存货方自行承担。
(3)保管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存货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保管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存货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保管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存货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4)运输过程中,造成奶粉遗失损坏受潮,承运方应负责向运输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管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第十二条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_ 保管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章)
经办人 :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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