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产品直采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合作双方签署,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
甲方:(农产品供应商详细信息)
乙方:(农产品直采合作商详细信息)
鉴于甲方拥有农产品资源及供应能力,乙方具备市场营销及销售渠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以下术语,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具有以下含义:
1. 农产品:指由甲方生产、种植、养殖的农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
2. 直采:指乙方从甲方直接采购农产品的行为,而非通过中间商或经销商。
第二条 供货及销售
1. 甲方将按照合作需求和市场情况,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给乙方。
2. 乙方负责农产品的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并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及时送达客户。
3. 甲方与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供货计划和销售目标,并在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第三条 价格与结算
1. 农产品的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产品质量进行协商确定,双方应保持公平、合理的价格机制。
2. 结算方式可根据双方约定,一般以现金、电汇或其他合法合规支付方式进行。
3. 双方应确保结算方式的安全可靠性,并遵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
第四条 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要求,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
2. 乙方负责分发给客户的农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双方应保守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除非经过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合作成果、合同条款等信息用于自身利益或作为宣传材料。
第六条 协议终止及解除
1. 协议期限为_______(具体协议期限),协议期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延长、终止或解除。
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对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尽事宜,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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