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开盘活动承包合同 甲方:禹州裕华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开盘活动 现场的设计、制作、布置、撤场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禹州商博城开盘活动的组织及实施 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8日 活动地点: 禹州商博城前广场 实施面积: 500 。二、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主要内容包括开盘活动现场组织及实施(含所需气氛布置、物料制作、现场工作人员等)。具体按照甲方审定的现场实施方案进行。 三、合同总价款
2、及付款方式:1. 开盘活动策划和筹办的费用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预算书所列费用进行结算;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含发票):小写 (大写: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人民币 (大 写: )。 2)项目开盘活动完成且执行效果经甲方认可后(包括活动结束后的撤场和清理);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50%,人民币 。(大写: ) 3. 临时增加预算需有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于活动结束后当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结算费用。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对开盘活动现场进行布置的标准应依照甲方设计方案效果图和相关要求进行实施;包含(所需气氛布置、物料制作、现场工作人员、
3、演艺人员等)活动结束后的撤场和运输;具体按照甲方审定的现场实施方案进行。2. 活动期间,乙方保证现场电源线路以及灯箱、照明、投影仪等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3. 在乙方承办过程中,用料应坚固耐用,装饰细致美观,确保质量安全;乙方工作人员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须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的损害,须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 甲方提供具体活动场地位置(禹州商博城前广场),保证活动期间案场的合法使用权;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期间用电、临时用电。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有提出修改等问题,乙方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修改。对另增加的合理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6.
4、开盘活动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清运在活动执行中所产生的物料及(属于甲方出资制作,甲方需要保留的除外)垃圾。五、违约责任:1. 甲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活动案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全部实施完毕,如果超过开盘活动前一天下午5点,乙方仍未实施完毕,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 因乙方工程制作原因,如线路故障、倒塌等事故,影响正常活动案场的有序进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开盘活动期间展位、灯光、线路、音响、投影仪等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六、其他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1.预算书 2.节目清单账号:开户行:收款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