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供方:新沂市中昊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101008001
需方:宜兴市通达化学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江苏省新沂市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2010-10-8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金额
(元)
提货时间及数量
酒精
95度
32
6500
208000
一票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标GB10343-2002标准执行。
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宜兴)仓库。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过磅数为准。
六、 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若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现汇结算。
八、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出现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供方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化验单。
(2)需方提供单车实收数回单(需加盖收货部门印章)。
十二、此合同涉及价格等条款,买卖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与原件一致有效。(涂改无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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