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管理制度1 目的规定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中脚手架的管理。3 职责3.1 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批准一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3.2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脚手架管理制度的制订。负责一、二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审定及二类作业指导书的批准。参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验收。3.3 安全监管部门参加一、二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对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维护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参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的验收。3.4 人力资源部负责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取证、复审工作。3.5 物资管理部负责脚手架构配件的采购,并负责组织质量
2、验收工作。3.6 建筑专业公司负责脚手板和脚手架钢管、构配件的租赁、保管、维护保养工作。3.7 各专业(公司)负责大型、特殊脚手架的设计和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三类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批准和作业指导书的交底工作。负责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和特殊脚手架的验收。4 资源需求4.1 符合规定要求的脚手架材料。4.2 脚手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以及验收人员。4.3 搭拆和维护脚手架的特种作业人员。4.4 脚手架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人员。4.5 适宜堆放保管维护脚手架构配件的场地。5 工作流程5.1 脚手架搭拆的需求和技术管理5.1.1 脚手架的搭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3、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等有关规定。5.1.2 对大型建筑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安装工程的成片脚手架如锅炉本体、电除尘及粗细粉分离器等保温作业的脚手架、电缆桥架安装及电缆敷设用脚手架等的搭拆应作为作业指导书的组成部分一并编制或单独编制,并由所在专业(公司)负责施工任务安排。除此外,零星、局部、小型、分散的脚手架搭拆前应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搭拆位置、用途、荷载、计划使用时间等具体要求,经专业(公司)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业班组(人员)搭拆,对其中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特殊脚手架应经技术人员设计,履行编制、审查、
4、批准手续后方可安排。脚手架作业指导书执行作业指导书控制、安全施工管理程序。5.1.3 荷载超过270/、高度超过50的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等形式特殊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列入一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50m以下的脚手架以及简易的特殊脚手架(同样要经设计)列入二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15m以下的脚手架列入三类作业指导书范围;架高5m以下的脚手架可不列入作业指导书范围,但在搭拆时应填写“零星工作任务单”。5.1.4 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结构,并与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的连接。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5.1.
5、5 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扣件式和门式脚手架,一般不采用竹、木脚手架和竹、钢脚手板。如特殊需要竹、木脚手架,应经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竹、木脚手架的搭设应经设计。5.1.6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和刚度。5.1.7 一般不采用单排脚手架,如需要采用,应经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5.1.8 高度在30以上的脚手架及悬挑式等特殊用途脚手架的搭拆施工前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5.2 脚手架的构配件5.2.1 脚手架钢管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钢管采用尺寸最大质量不应大于
6、25,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为2.2,其它杆最大长度为6.5,宜采用外径48,壁厚33.5的钢管。钢管的端部切口应平整,必须涂有防锈漆。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等有缺陷的钢管。钢管表面有水泥沙浆结块的必须在清除后方可使用。5.2.2 脚手架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其材质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采购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现场抽检合格。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5.2.3 木脚手板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的。其材质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级材质的规定。宽度0.20.3m,厚50,长度不超过6m为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
7、使用。5.2.4 竹笆用平放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横筋一正一反,中间应另附加三根纵筋,边缘处纵横筋相交点用铁丝扎紧。5.2.5 连墙件的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5.2.6 门式脚手架的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标志,进货时应经抽样检查及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2.7 使用后的钢管和扣件,应进行维护保养。对弯曲的钢管进行矫正,对扣件逐个检查清理润滑螺栓,剔除不合格的钢管和扣件。每期工程使用前应对需要除锈涂刷防锈漆钢管进行安排,对工期长的工程应每隔12年对钢管进行除锈涂刷防锈漆,以延长钢管使用寿
8、命,保持钢管强度和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面貌。5.3 脚手架地基处理的一般要求5.3.1 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5.3.2 脚手架的立杆不许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或垫板(或垫木),底座或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的长度不少于二跨,厚度应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5.3.3 遇到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用道木或型钢梁等材料时应经强度计算)。5.3.4 地基应有可靠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5.3.5 脚手架旁开挖沟槽时,应控制外立杆距稳定沟槽边的距离:在架高30m以内时,不小于15m,架高3050m时,不小于2m,架高50m以上时,不小于3m。当不能满足
9、距离要求时,应核算土坡承受脚手架的能力,不足时可加设挡土墙或其他可靠支护,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脚手架的安全。5.3.6 位于通道处的脚手架,底部垫木(板)应低于其两侧地面,并在其上加设盖板,避免扰动。其一般做法是:架高30m以下脚手架,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垫木采用长22.5m,宽不小于0.2m,厚5060的木板。垂直于墙面放置(用长4m左右,平行于墙面放置亦可)。以脚手架外侧挖一浅排水沟排除雨水。架高超过30m的高层脚手架基础做法是:采用道木支垫。在地基上加铺0.2 m厚道碴石铺混凝土预制块或硅酸盐砌块,在其上沿纵向铺放#12#16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座于槽钢上。若脚手架地基为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达
10、到密实度要求,并自地面以下1m深改作三七灰土。5.4 脚手架搭拆的一般要求5.4.1 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是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合格人员。脚手架宜由专业队伍施工,并负责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或由各专业(公司)对脚手架搭拆人员建立专业班组,实行专业管理。5.4.2 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5.4.3 当有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5.4.4 脚手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5.4.5 在道路和厂房内的主要通道上搭设脚手架,应留
11、有门洞,以便车辆和人员的通行和材料的运输,留门洞处应经设计。5.4.6 为某一项目施工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应保持独立,一般不得依附或连接在附近其它的脚手架上,防止各种用途的脚手架混杂在一起不便管理。如要依附或连接在其它脚手架时,应经脚手架搭设部门的同意。5.4.7 脚手架应设供人员上下的通道。高度不大于6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或在脚手架上设爬梯、横档,设横档时每档的间距为0.3。5.4.8 高度大于6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型斜道。5.4.9 脚手架斜道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坡度,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坡度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5
12、.4.10 脚手架斜道宜采用脚手板铺设。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0.5。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往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竹笆用作斜道板时,应将横筋作纵筋,纵筋作横筋,以防滑。5.4.11 脚手架的立杆、纵向水平杆(即大横杆,下同)、横向水平杆(即小横杆,下同)的间距分别不大于2、1.2、1.5。横向水平杆靠墙(构筑物)一端的外伸长度一般在0.3。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5.4.1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
13、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5。5.4.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时,应采取卸载措施(如采取设置挑支构造等方法,但挑支构造及其与脚手架和墙体的连接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当搭设高度超过50时,在架高20以下采用双立杆和在架高30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并可在架高50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5.4.14 立杆垂直偏差和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架高的1/300,当架高20时,为不大于50;2050
14、时,为不大于75;50时应不大于100。同一排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5.4.15 立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得设置的同步内。立杆的接头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0.5。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纵向水平杆对接时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5.4.16 脚手架高度在24以下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不小于4根(且不应小于6)、不超过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设剪刀撑时应由底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
15、不应大于15。高度在24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3。用作安装与装修用的满堂脚手架也应视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剪刀撑或斜撑。剪刀撑的斜杆宜采用搭接。5.4.17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高度在24以下的封闭式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以上的封闭式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5.4.18 改变脚手架外形的挑脚手架必须保持有一跨(两排立杆)以上的主体构架为满高设置(即自地面搭至挑扩部分的传力部位),应绝对避免出现用单排架挑扩(即使仅
16、为一小段)的情况。挑出的脚手架一般高度不超过三步,如特殊情况需增高,必须经专门设计。5.4.19 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的接头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立杆、剪刀撑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纵向水平杆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5.4.20 扣件的规格必须与钢管的外径相同。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且不应大于65 N。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5.4.21 架子高度在7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横向每隔7必须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对高度在24以下的脚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接方式,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钢)圈梁
17、、柱等结构部位,不得拉结在窗框、落水管、电气设备、热工设备等处。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也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的钢筋,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的连墙件与建(构)筑物可靠的连接。5.4.22 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构筑物面)距离为0.120.15。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对接铺设时必须设两根横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0.130.15,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0.3,脚手板搭接
18、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0.2,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0.1。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5.4.23 采用竹笆、七夹板铺设架面时,其下支承的纵向水平杆(即搁栅)间距不得大于0.4。竹笆、七夹板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铺设竹笆时应按其主竹筋垂直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5.4.24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5.4.25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5.4.26 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
19、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5.4.27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杆加固。5.4.28 脚手架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5.5 脚手架的安全防护5.5.1 脚手架自第二步起的外侧、斜道、平台必须设置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51.2,下杆离地0.50.6,并装设0.18高的挡脚板。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5.5.2 外脚手架高度在9以上时除设置栏杆外,应在外侧设安全立网。5.5.3 脚手架自
20、第三步起每隔三步设一层防护竹笆或安全平网。5.5.4 作业层脚手架大横杆与建筑物间应用脚手板等物进行隔离。5.5.5 脚手架斜道应每隔0.3设一根防滑木条,木条的厚度宜为2030。5.5.6 在人员进出口通道处搭设脚手架,应在进出口通道的上方用竹笆等物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间隔约1,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5.5.7 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5.5.8 钢外脚手架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或单独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高度大于20时应采取接地、避雷措施。5.5.9 使用门式等定型的脚手架产品时,其安全防护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以上要求
21、。当无相应安全配件时,应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设置。5.6 脚手架的验收和维护5.6.1 对一般的钢管脚手架按脚手架验收单进行验收。对经设计的脚手架应由负责设计的人员另行编制验收单。5.6.2 悬吊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6.3 在搭设完毕后,搭设班组须应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5.6.4 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基础未验收时,不准搭设脚手架,分阶段搭投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5.6.5 5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会同使用班组进行验收。5.6.6 5m15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会同搭
22、设单位班组技术员(或单位工程技术员)和使用班组验收。5.6.7 15m30m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通知班组技术员(或单位工程技术员)提出申请,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召集质量检验员、专职安全员、使用班组进行验收。5.6.8 30m以上及需经设计和试验的脚手架由班组技术员(或单位工程技术员)提出申请,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质量检验员、专职安全员、使用班组,并通知质量、施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加试验和验收。5.6.9 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挂牌,牌子由搭设单位负责,填写悬挂。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挂牌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上架施工。脚手架牌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作。5
23、.7 脚手架的使用5.7.1 非专业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因施工需要部分拆除时,由需要拆除的班组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并经同意,由搭设人员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5.7.2 长时间使用他人的脚手架应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不得改变其原状,并遵守脚手架荷载的规定。如需作局部的改变,应征得搭设单位的同意,经双方商定,由使用单位或搭设单位实施。5.7.3 作业层每1实际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设计值。5.7.4 禁止在架板上加垫物以增加操作高度。5.7.5 在架面上堆放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5.7.6 上下脚手架必须走斜道、梯子和设置的通道,严禁攀爬脚手架。5.7.7 每步架的作业完成后,
24、必须对架上剩余材料进行清理,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内。每天作业后,应清理架面,把垃圾运至地面,保持架面的整洁,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材料和垃圾。5.7.8 在遇雷雨时,钢外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5.7.9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设置起吊重物的承力点。5.7.10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应在征得搭设和使用单位同意,属同一专业公司的由专业公司领导、非同一专业公司的由分公司领导协调,由搭设单位或开挖的单位编制方案,并实施加固措施。5.7.11 脚手架的水平方向一般不得断开,如因施工特殊需要必须断开
25、时,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处理。6 监测和改进6.1 脚手架搭设后应指定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由搭设单位指派人员担任,维护人员每周应不少于二次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6.2 专业的脚手架搭设队伍、各专业(公司)脚手架搭设班组应建立脚手架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搭设日期、使用班组、用途、所承受的负载、维护检查、拆除情况等。6.3 每天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先行检查脚手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如有应排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维护管理人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脚手架上所有人员撤离。6.4 脚手架连续使用达到
26、六个月、脚手架在大风、大雨、大雪天后和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在恢复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5 脚手架有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维护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原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6.6 各级安全检查时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安全问题通知书进行整改。6.7 脚手架钢管每年应由建筑专业公司租赁站根据各工程情况自行选定时间在各现场同时进行一次锈蚀情况的检查。检查时,根据钢管锈蚀情况分类堆放,在锈蚀最严重的钢管
27、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钢管外表面锈蚀0.5时不得再使用。7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7.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7.2 建筑施工门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7.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7.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厂7.5 建筑施工手册8 记录8.1 脚手架搭设、使用、维护牌8.2 脚手架搭(拆)申请单8.3 脚手架管理台帐8.4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验收单8.5 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8.6 安全问题通知书脚手架搭设、使用、维护牌使用荷载:/用途:搭设单位负责人:维护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搭设日期
28、:年月日脚手架搭(拆)申请单工程项目名称和用途:申请日期:年月日脚手架荷载要求/使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拆除时间:年月日其他要求:申请单位:申请人:批准人:安排情况(包括脚手架设计、作业指导书或任务单编制的安排):搭(拆)单位领导:搭(拆)负责人: 实际完成日期:脚手架维护人员:脚手架管理台帐管理部门:负责人:脚手架位置、类型与用途:使用脚手架的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预计使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搭设时间:年月日脚手架荷载/验收日期:年月日脚手架维护人员:拆除日期:年月日拆除负责人:维护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日期和检查人员,不够时另增加表格):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及检查人
29、员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员备注(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加固、整改等情况):钢管扣件式脚手架验收单脚手架用途: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序号项目技术要求和允许偏差实测结果结论1地基、基础不直接立于土地面,地基平整坚实,不积水垫板长度不少于二跨,不晃动,木垫板厚度不小于50,可采用槽钢 坑槽处,立杆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道木或槽钢距旁边沟槽,架高30以下时,不小于1.5,架高3050时,不小于22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立杆间距小于2纵向水平杆小于1.2横向水平杆小于1.5纵向水平杆设在立杆内侧3立杆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架高的1/300架高20时,为不大于50;2050时,为不大于
30、75;50时应不大于1004纵向水平杆高差同一排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5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固定在距底座不大于0.2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固定在扫地杆下方立杆上6支杆(斜撑、抛撑)、剪刀撑不少于4根(且不小于6)不超过7根立杆设立支杆、剪刀撑。支杆、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剪刀撑从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24以下的脚手架可只在两端设置剪刀撑,但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7连墙件竖向每隔4、横向每隔7设置。脚手架高度24以下刚、柔性连墙件配合使用,高度24以上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8立杆、纵向水平杆的接头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不得设置在同
31、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0.5纵向水平杆对接时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0.5钢管搭接长度不小于19扣件立杆、剪刀撑搭接不少于2个扣件固定纵向水平杆搭接等距离设置3个扣件固定对接扣件开口朝上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小于10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在40 N65 N之间10脚手架上下通道、斜道到达作业点设有人行通道高度6时以下时设置一字型斜道或爬梯、横档,高度大于6的设置之型斜道设横档时间距为0.3运料斜道宽1.5,坡度16;人行斜道宽1,坡度13;斜道每隔0.3设一防滑条,木条厚度2030斜道拐弯处设平台11脚手架安全防护防护栏杆上杆高
32、度1.051.2,下杆高度0.50.6,挡脚板高度0.18脚手架外侧的防护栏杆设置情况平台防护栏杆设置情况斜道防护栏杆设置情况自第三步起每隔三步设一防护隔离竹笆或安全平网外脚手架高度在9以上时除设置栏杆外,外侧设置安全立网,并封闭完好人员进出口通道设置双层安全防护棚和安全标志12竹笆、脚手板铺设采用竹笆等铺架面时,其下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0.4架面上铺设的竹笆或脚手板固定牢固用竹笆铺设架面时主竹筋垂直纵向水平杆脚手板宽0.2,厚50脚手板铺在三根横杆上,小于2的脚手板下有二根横杆13其它道路和厂房通道留有门洞保持独立,不依附其它脚手架验收评定意见:参加验收的部门及人员(签名):脚手架允许荷载:
33、/m2检验日期:年月日检查验收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减。各测点检验情况另行记录,综合评价结果填入实测结果栏。本表一式二份,搭设和使用单位各执一份,必要时增加份数送参加验收的部门。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34、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