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协 议 书甲方;霸州市永兴建筑有限公司乙方;张永波、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固安恒盛1#厂房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固安恒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固安工业开发区北区 工程内容及规模: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573平米,一层建筑高度7.2米(檐口)。一米一下为红砖砌筑,一米以上为陶粒砖砌筑。局部里面为二层结构。承包方式:轻包工程。二、 工期:自进场之日起,配合钢结构施工。历时工期 天。三、 主要施工内容:厂房基础工程(不包括开槽、钎探、清槽、打垫层、基础一部分支模)、主体工程、室内外立墙摸灰、地面工程、台阶、散水、架子搭设等所有土建
2、(瓦工、钢筋工、木工、砼工)包括的人工。水暖、电工由甲方负责。 四、 质量等级要求:达到规范合格要求五、 工程人工费造价:人工费: 每平米115.00元六、 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全部完工后,付工程总人工费的20%;主体砌筑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工程总人工费70%。剩余部分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工程款全部付清。七、 结算方式:按实际工程量验收付款,具实调整。八、 甲乙双方应尽的权力及义务:1、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所有建筑材料、建筑工具、设备及消耗品(如铁丝、钉子等)负责施工中的用水、用电。2、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所有一切人工。 九、 安全文明条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厂规厂纪,作业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价赔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十、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和监理的管理。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一、 甲方和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