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产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动质从字 年第 号 甲方(出质人)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基本开户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 乙方(质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签定合同地点:_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就_与乙方签订的借主字_年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主字_年第_号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
2、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第三条 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第五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声明:一、 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二、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
3、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 并有效;三、 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 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 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1、 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2、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3、 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4、 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5、 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甲方保证:一、 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4、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二、 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三、 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 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
5、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四、 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五、 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六、 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七、 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八、 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九、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
6、式处分出质的财产。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 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 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2、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处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时,应事先到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一、 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二、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三、 乙方
7、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 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二、 合同签订
8、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1、 甲方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甲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 本合同项下质押有关评估、登记、公证等事务性文书。4、 5、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条 动质从字_年第_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清单如下: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存放地点保管人权利凭证原值评估值登记部门(证号)备注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
9、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
10、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
11、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
12、,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