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NZ―1―26·
总 则
一、为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国家、行业、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严格做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实行目标管理,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使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保证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公司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总负责,建立和健全以经理为首的三级安全责任管理保证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确保各级责任人的中心位置,树立安全管理的绝对权威。
1、公司设立安全科,配置专职专业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配合,独立行使安全管理权,对公司经理负责。
2、下属各项目部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视项目工程大小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场。
3、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加强施工班组的安全建设并设立安全活动小组,积极配合安全员搞好安全生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1、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上海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安委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积极支持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员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对突出的项目部或个人实施奖励;
(7)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安全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科在公司经理授权下,独立行使安全管理权,直接对公司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配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行业、上海市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总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台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使安全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运行轨道;
(4)以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为抓手,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狠抓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5)做好安全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和事故现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6)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以检查整改为手段,重点抓好大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高标准塑造企业形象;
(8)定期组织召开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例会,认真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动态,并同时做好总结评比,编制动态月(季)报表和年度报告;
(9)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规范内容,编制安全技术规程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1)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12)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强制整顿并报告领导处理;
(13)对违反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当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报告。
3、安全科科长职责:
(1)负责组织宣传,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参加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执行情况;
(2)在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召开基层安全人员会议,进行通报、学习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签发紧急暂停施工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销项;
(4)经常对基层安全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工作考核,做好评比表彰先进,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督促执行有关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参加对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发生和未遂的事故;
(6)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新工人进场的安全三级教育,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7)随时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中的管理人员作用;
(8)密切联系广大职工,虚心接受他们的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关心他们的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班前安全例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坚持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2)坚持按部颁标准和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
(3)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不冒险抢进度,认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冒险作业的班组有强制停产权;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检查督促班组安全人员实行“一日三检查”(班前、班中、班后);
(5)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服从上级安全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认真保护好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调查处理。
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不断向职工宣传要遵章守纪,搞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各班组对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组织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积极参加不定期巡回检查,掌握并熟悉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冒险蛮干经劝阻无效的工人有停工教育权,对隐患多、危险性大、一时不能排除的分项工程,有停工责令整顿的权力,受排挤、遭打击报复的有权越级上告;
(4)做好新工人三级教育,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及机操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5)主动密切配合施工技术人员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业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7)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添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合理使用,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8)定期汇报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
(2)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开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人的思想,技术、体质等状况合理安排分配生产任务;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6)按规定班组长必须组织好每一周的安全评讲,并认真做好记录。
7、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注意爱护、保养好工具、设施、设备;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隐患事故的建议;
(4)认真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积极参加安全技术考试和考核;
(5)发挥团结友好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相互监督;
(6)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使广大职工广泛掌握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技能,端正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各种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2、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持证后方可上岗,兼职安全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知识教育,掌握了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现场指挥能力,方准上岗。
3、各级领导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逢会必讲安全,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和学徒工等)来单位工作,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新工人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
5、新工人岗前教育由公司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教育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上报。
6、项目部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项目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基本知识;
(2)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7、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8、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管理须按1986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并经上海市建委指定的专业部门或劳动部门考核发证,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串岗作业。且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是企业安全系统管理的基础,也是安全动态管理是否及时适应配套跟上的敏感表现,为使施工现场“人、机、物、料、环”的系统可靠性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组织要求: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和安全管理机构。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要建立健全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处理等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在开工或组织生产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开工。
3、施工项目开工前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施工现场中的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5、基础及土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有关资料,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得开工。
6、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劳保用品,禁止赤膊、光脚或穿拖鞋上岗作业。
7、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要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串岗和嬉闹。严禁酒后操作。
8、特殊作业和“三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内交通运输繁忙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夜间运输时道路上以及光线较暗的高层建筑楼梯等部位应保持足够光度的照明。
10、在施工现场内危险的陡坡、深坑和交通要道应设防护危险警示标志,夜间应有红灯示警。
11、施工现场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与运输道路交叉的深沟,应搭设安全有效的桥板和围栏。
12、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建造作业棚、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
13、起重机或吊装物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边线之间,按规定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无法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搭设足够强度、钢度和稳固性的非金属材质的外电线路防护隔离设施,并落实专人维护。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设部JGJ46-88规定、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5、施工现场的一切孔洞(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采光井口、井架及人货电梯通道口、垃圾道口伸缩缝、抗震缝)和临边均应设标准的有效防护装置。
16、浇灌框架、梁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17、模板之间的间距、材质和支撑方法及工序应做到合理、安全牢固、可靠。未到混凝土凝期不得拆除支撑及模板。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木行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18、施工现场所装设的缆风绳应避免与电源线交叉,特殊情况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缆风绳不准绑在树木或建筑物上。地锚设施安全可靠。
19、高处、屋面、外檐作业:
(1)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支搭安全网及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建筑物出入口、垂直运输进料口、人行通道均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
(3)各种接料平台底板(笆)应满铺,侧面设扶手栏杆和踢脚杆,并绑扎立笆,井架接料平台还应装设安全门或安全链。
(4)上下交叉作业应设隔离设施。
(5)在高处作业时,应携带工具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随时装入袋内。清理废料、垃圾应设临时溜槽或垃圾筒,严禁随意抛掷。
(6)在易发生人员坠落处作业时,必须系戴好安全带。严禁翻爬住宅阳台隔墙和脚手架。
(7)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8)拆除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升降脚手架,清理安全网中杂物等,应在其下方设禁区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并落实专人监护。
20、“三宝”及机械设备安全保险装置、起重钢绳、脚手架扣件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21、周转材料、构件的堆放要整齐稳固安全,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施工中拆除模板应坚持“五边”(即:边拆、边运、边清理、边起钉(螺栓)、边码垛)。班组要做到活完脚下清。
2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23、坑槽施工特别是雨季,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位移,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并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24、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外电线路防护隔离设施、机械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25、塔吊、井字架、钢管脚手架、打桩机等,应设临时避雷装置。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其在施工期间内一旦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时能获得切实可靠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保险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行业特点和施工的实际情况,架子工、电工、焊工以及塔吊驾驶拆装作业和电梯驾驶员拆装作业属危险作业范围。
2、凡从事上述作业的职工(电工、塔机、电梯装拆)必须获得上海市建委和劳动部门培训的双证作业;架子工、焊工必须获得区以上劳动部门培训认可。
3、对从事登高、架设等危险作业必须按照劳动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制止一切违章冒险。
4、在认真执行以上条款,确因工作关系,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因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集体利益遭受损失所造成的伤害,将依据上海市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残疾评定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捌千元至捌万元的保险金。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必要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管理检查
1、查安全管理组织及网络的健全情况:各级均要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的安全管理领导班子,设立安全职能部门,并按职工总数的2-5%配齐专(兼)职安全人员。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交底制度、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查安全生产八种业内资料(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安全经费使用台帐、安全奖罚台帐、新工人入场及老工人换岗安全教育台帐、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台帐、工伤事故登记台帐、一塔两架验收台帐)的建帐与实际是否相符等情况。
3、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交接手续和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及执行情况。
4、查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开展情况,有无记录,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遵章守纪,施工现场的“七牌二图”(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牌〈并附有监督电话〉、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管理人员名单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数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表牌、安全管理网络图牌等安全标志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情况。
二、施工现场检查
1、查各种脚手架包括脚手板、跳板和斜道等的搭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材质、结构和连接方法,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脚手板和竹笆是否满铺,有无探头板,是否搭前有措施、有交底,搭后履行分段验收手续,严禁竹木、钢材混合搭设,搭设人员有无符合要求的操作证。
2、查“三宝”的正确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严密有效。
3、查安全用电,实施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动力与照明是否分线架设并分装触电保安装置,查在建工程的设施与临近高压线是否达到部颁标准要求,查线路架置、现场照明,开关箱、配备熔丝及变配电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查垂直运输架具是否设置可靠灵敏的高度限位,断绳保险(塔吊四限位一保险),缆风绳的设置、钢丝绳、架体、转动系统、避雷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井架安装验收是否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5、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有无漏电保护装置,易燃、易爆器具是否达到安全距离,防爆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机操工持证上岗等。
6、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制度,岗位责任制,消防组织,消防器具的设置状况及其它安全状况。
7、查季节性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形式及周期
1、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全面检查,按部颁标准评分,80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2、不定期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进展状况不定期保重点项目场地,兼顾一般的进行不定期检查。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现场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整改,对隐患性质严重的,应出具有隐患整改的通知,由整改负责人员签字存档,限期定人整改完毕并进行复查。
文明工地检查制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建的各项工程。
2、在施工方案确定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市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进行现场检查,订立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3、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跳板、斜道的搭设应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三宝”的正确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是否严密有效。
4、现场动力与照明须分线架设并装触电保护装置,垂直运输架具必须设置灵敏的高度限位,其各种保险及转动系统要符合相应的规定,现场施工机具要有安全防护装置,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窜岗作业。
5、建设工程工地内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1)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
(2)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茶亭、更衣室和其他必要的职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3)工地食堂必须符合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4)工地食堂必须对食品留样,并做好留样品种的登记。
(5)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6、现场施工应按文明施工要求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三级沉淀不得排放。
(2)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内、岸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
(3)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7、工地现场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围栏的设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等处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2)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3)在市政工程项目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措施。
8、建设工程工地的主要入口处必须设置施工标牌,标明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周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3)安全和管线保护方面重大事故的统计表。
(4)工程安全承诺牌。
(5)夜间施工不扰民牌。
(6)伤亡事故告示牌。
(7)工地总平面图。
9、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10、建设工程工地内应设置其他各项临时措施要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或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牌,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标识明确。
(4)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11、在工地四周张贴向居民行人打招呼的标语(牌),并与当地街道签订共建文明工地的协议书。
12、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3、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不得擅自进行夜间施工。
14、施工现场人员做到挂牌上岗,在现场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15、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切实做到无重大盗窃事件和违法事件的发生。
16、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防火制度,备有可靠的灭火设备。
17、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据法规、规章制度,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8、本规定参照上海市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制定。
1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准开工。
2、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办法,劳动组织和现场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其项目内容应参照劳动部,全国总工会1956年9月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总名称表》,不能把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互为混淆。
4、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时,可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写,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对“高、大、精、深、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公司安全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施工技术员及安全专(兼)职人员集体讨论而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安全的副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安 全 奖 罚 制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与职工收入挂钩,根据上海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条文,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公司总承包人与各分公司(厂)承包人所签定经济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承包奖罚条例,由总承包人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兑现。
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序,安全设施完善和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分公司、厂全年事故,公司根据全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综合考虑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等因素适当发给安全生产奖。
(2)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发给年度安全奖120~150元,对遵章守纪,积极搞好安全生产,踊跃提倡合理化建议,确实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人,设鼓励奖50~100元,对安全意识强,及时洞察险情隐患,避免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工人,经群众讨论,逐级报公司审核,给予重大贡献安全奖200~300元。
3、处罚
(1)按部颁标准对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检查年度平均得分低于70分以下的工程处罚款300~500元,工程处安全负责人处罚款80~100元,工程处专职安全人员处罚款60~80元。
(2)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按规定属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立案追查责任,并处以12000元/人次罚款(市劳动局罚款10000元,地区市罚款2000元),安全负责人罚200~300元,专职安全人员罚150~250元。
(3)发生重伤(按国际G441-86标准核定)多人次事故的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4)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故意避重就轻,破坏现场等在给予安全负责人党纪处分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5)发生工伤事故,如因他人不负责而造成,肇事者应赔偿事故直接损失10~30%,如因本人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罚事故直接损失的5~20%,并扣除当季奖金,上述两种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评选先进和调资升级,工伤休息时间取消一切奖金。
安 全 交 底 制 度
安全交底是技术交底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施工技术人员的职责,对分部分项工程不作安全交底而出的一切事故,应追究施工技术人员责任。
1、施工技术人员应充分吸收专(兼)职安全人员意见,作出有实用性、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填写安全交底单,一式两份,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各执一份,以备存档和督促,安全交底单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地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等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施工队长在每日开工前,在下交任务的同时,对施工有关人员进行口头安全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该思想觉悟高、政治可靠、工作踏实懂业务、遵章守纪的人员担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人员持证上岗。
2、易燃易爆物品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合格仓库专库保管,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严禁性质相抵触物品合库存放,库内照明设施应具有防爆隔离功能,开关要设在库外,并备挂符合国际安全色的警戒牌,并根据物品种类备足相应的灭火器材。
3、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入库,严禁火种入库,划定严禁烟火的安全范围,严格进库、出库、领用、登记、清退手续,确保安全。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规程操作违章的肇事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治安条例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动火作业制度
1、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严格督促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对所有动火作业人员都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方准操作。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接(气割)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方可明火作业。
3、焊接(气割)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方可明火作业。在高温处进行明火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设置火花接收器,防止焊花四溅引起火警。
4、现场施工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安全交底和动火审批。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
6、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方案,由分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动火作业。
8、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9、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10、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宝一器”钢管、扣件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三宝一器”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安器的简称,属国家规定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范畴,必须认真把好采购、发放、使用三个关口。
3、采购“三宝一器”产品,必须到当地劳动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定的定点经营单位购买,持专用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1)采购人员必须审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机构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和生产厂家的检验合格证,严禁购买无证产品。
(2)“三宝一器”必须经仓库保管员和专职安全员的验收手续方准入库,专职安全员必须对“三宝一器”的产品、产品鉴定证和合格证进行逐项核对,有权拒绝不合格产品入库、发放和使用。
(3)专职安全员必须对“三宝一器”的发票、合格证、鉴定证进行认真的备案记录,完善安全经费使用台帐。
4、安全帽属个人防护用品,其发放应本着免费定期更换和以旧换新的原则,一般应每年更换一次,各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更换的时间和对象。
(1)凡从事高处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人员均应配安全带上岗,架子工、井架、塔吊安装工、电工应每人发放适合其作业范围的安全带品种,各施工队应具备有足够数量的机动安全带,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发放,以满足施工生产高处作业的需要。
(2)发放安全网,应根据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要求,由项目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拟出所需安全网的规格、品种、数量,报工程处有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放。
(3)触电保安器的发放,必须坚持一般电动机械两级保护,手持电动工具三级保护和“一机一触保”的原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一次到位,对失效接触器必须立即更换,并逐步以“三相五线制”取代“三相四线制”。
5、使用“三宝一器”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帽的使用必须“帽子要戴正,带子要扣紧”,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安全网必须“外高里低”,触保器的动作电流必须小于安全电压的要求。
6、钢管、扣件的采购、发放、使用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钢管材质一般使用A3或AY3,并要符合YB242-63标准,采购钢管进场时,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检验合格证,若材料质量不明或有怀疑时,应对钢管抽样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应符合GB700-79中对A3的要求。
(2)钢管的规格应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
(3)扣件一般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采用性能不低于KT33的可锻铸铁制造,附件(T型螺栓、螺母、垫片)应符合A3规定。
(4)购钢管、扣件,应认真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严禁购买“三无产品”,并对扣件的外观进行抽样检查,做到无裂纹、无气孔、无砂眼、无铸造缺陷,转动灵活等。认真做好验收入库。
(5)钢管和扣件的发放和使用应根据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按章办理,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负责此项工作。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以及标准目录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议周字〈56〉第40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国发〈1984〉97号)
6、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7、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安全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
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
2、《安全电压》(GB3805-84)
3、《安全标志》(GB2894-82)
4、《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85)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86)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8、《钢管脚手架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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