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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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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20kV双山变电站安全专项技术方案 一、 基础开挖 1. 基础开挖前先向司机对地下设施进行交底,避免地下电缆、通信光缆、及其它设施遭到破坏。 2. 基础开挖保证放坡系数,防止塌方。 3. 基坑开挖后四周用钢管围护,防止人员坠入。 4. 在夜间进行基础开挖时,施工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 5. 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处进行挖土时,要有排水措施,并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 6. 水泵使用前要经电工检查,确保其绝缘和密封性能好。 7. 边坡上侧堆土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8. 土方开挖时随时注意边坡的变动情况,如出现滑坡迹象,立即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观测记录,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9. 机械进入基坑时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 10. 挖掘机行走或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严禁在挖掘机的回旋半径内进行各种辅助作业或平整场地。 一、 施工用电 1.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2.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栏杆。带电部分到栏杆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的警告牌。 3.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5.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者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8. 对以下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接地或接零保护: (1)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2) 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4) 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5) 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6) 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7) 铁制集装箱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9. 施工现场防雷接地的设置: (1) 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避雷针接地电阻不得小于10欧姆,组立起的架构应及时接地。 (2)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 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不是小于160mm2 。 二、 脚手架及梯子 1. 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施工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3. 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4. 脚手架立杆要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扎扫地杆。 5.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立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0mm。 6. 脚手板要满铺,不准有间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7. 脚手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8.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9. 脚手板要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10.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近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要设安全网。 11.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面高1.05m——1.2m,下杆离地高度0.5m——0.6m。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的高度要低于外墙200mm。 12.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大于1.5m ,并设防滑条,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0mm。 13. 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要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0m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传送材料物品。 14. 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觖冻期应加强检查。 15.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要挂好安全带,并由专人监护。 16. 脚手架拆除要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7. 钢管脚手杆应使用外径48mm——51mm,壁厚3mm——3.5mm的钢管,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18. 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承插式的管接头插接长度不得小于80m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三、 起重与运输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90%及以上。 (2) 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体。 (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 起重机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2、 起吊物要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要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线要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 3、 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的组件时,要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100mm时要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6、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重臂。 7、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体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8、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要走吊运通道,严禁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9、 吊起的重物必需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0、 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1、 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到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12、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发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13、 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4、 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15、 起重机上要备有相应的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垫,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16、 起重机每使用一年至少作一次全面的技术检验。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17、 起吊机不得超负荷起吊,如必需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8、 在露天使用的龙门式起重机及塔式起重机的架身上不得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 19、 起重机作业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轻放。 四、 电焊 1、 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应有相应的标牌及编号。 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护棚遮蔽,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 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小于3米,超长时,要架高布设。 5、 电焊机必须装设独立的电源控制装置,其容量应满足要求。 6、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 电焊工作台必须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点施焊时,要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8、 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合闸。 9、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绝缘电阻,电阻值不得低于0.5欧姆,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0、 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11、 严禁将电焊机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上。 12、 严禁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或其它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二次线。 13、 电焊机二次线要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快速接头插座。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14、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 砌体施工 1. 严禁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砖、勾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及清扫墙面等作业或在墙身上行走。不得用砖垛或灰斗搭设临时脚手架。 2. 采用里脚手砌砖时,必须安设外侧防护墙板或安全网。墙身每砌高4米,防护墙板和安全网即应随墙身提高。 3. 采用里脚手砌筑突出墙面300mm以上的屋檐时,必须搭设挑出墙面的脚手架进行施工。 4. 脚手板上方堆放的砖、材料距墙身不得小于500mm,荷重不得大于270kg/m2,砖侧放时不得超过三层。 5. 轻型脚手架上一般不得堆放砖。 6. 使用滑轮起吊砂浆和砖时,应检查其稳固性,吊升时不得碰撞脚手架。砂浆及砖吊上后应用铁钩向里拉至操作平台上,不得直接用手牵引吊绳。 7. 在高处砍砖时,应注意下方是否有人,不得向墙外砍砖。下班时应将脚手板及墙上的碎砖、砂浆清扫干净。 8. 采用井字架、门式架起吊砂浆及砖时,要明确升降联络信号,吊笼进出口处应设带插销的活动栏杆,吊笼到位后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9.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设临时支撑。 10. 涂料粉刷时: (1) 不得在易损建筑物或设备上搁置脚手材料及工具。 (2) 不得将梯子搁在楼梯及斜坡上工作。 (3) 严禁站在窗台上粉刷窗口四周的线脚。 (4) 在高处粉刷要搭设脚手架。 11.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稳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施工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六、 拆除工程 1. 重要的拆除工程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施工。多人拆除同一构筑物时,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2.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要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倒塌。 3. 相当于拆除建筑物高度的距离内有其它建筑时,严禁采用推倒的方法。 4. 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及楼板等应与建筑物的整体同时拆除,不得先行拆除。 5. 拆除的坑要填平或设围栏。 6.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及横梁应待其所承担的结构全部拆除后方可拆除。 7. 拆除时,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为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8. 拆除时,如所站位置不稳固或在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暂不拆除部分的牢固结构上。 9. 地下构筑物拆除前应将埋设在地下的力能管线切断。不能切断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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