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速(城际)铁路房建设备检查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速(城际)铁路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城际)铁路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以下简称房建设备)检查工作,提高检查质量,确保高速(城际)铁路房建设备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管内高速(城际)铁路房建设备检查工作。
第三条 高速(城际)铁路房建设备是指为高速(城际)铁路(含按高铁管理的客货共线线路)运输服务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高速(城际)铁路房建设备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分类见《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60号)。
第四条 房建设备检查是指为了解和掌握房建设备使用功能、技术状态、局部病害等进行的现场查勘、检验等活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春季检查、应急检查、健康监测、房屋建筑鉴定等方式。
第五条 日常检查由检修人员每天按巡检路线图中的巡检路线对房建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高速(城际)铁路客站的候车厅、旅客通道、站台雨棚等房建设备。检查重点是设备外观变形和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行车和旅客安全的设备问题。
第六条 定期检查由检修人员对检查项目按周期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承重梁和承重构件等承重结构;屋面及防水、吊顶、幕墙、墙体面层、楼地面、门窗等非承重结构;给排水、电力等附属设备;站台限界测量等。检查范围涵盖日常检查范围。
第七条 春季检查为每年春季由xx组织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使用单位,对房建设备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逐栋、逐件作出记录,填写房建设备病害报告表及技术状态等级表。春季检查,应注意房建设备隐蔽部位,必要时可进行无损结构的破检并及时修复。检查范围涵盖周期内的定期检查范围。
第八条 应急检查为极端灾害环境下的检查,如遭遇大风、暴雨、强降雪、冰雹、地震以及外力破坏等灾害时,应立即对可能危及人员及行车安全的房建设备进行检查和现场评估。对暂时可以使用的病害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维持设备使用安全,必要时派人现场盯守;对不能使用的病害设备立即停用,并由房建设备管理单位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对于已设置的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应做好监测系统的维护。应保证监测系统数据信息传输可靠并能够反映被监测结构的行为和状态,定期对数据库和日志文件进行备份。在遇有大风、强降雪、地震等极端灾害环境或结构发生异常状态时,对结构的损伤位置和损伤程度进行诊断,对结构综合性能进行评估,为结构的维护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在危险发生之前,根据结构监测、损伤诊断和安全评定结果,应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
第十条 房屋建筑鉴定指xx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查和必要测试等方式,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施设备及系统可能存在的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对房屋建筑的安全做出综合鉴定的活动。
第十一条 房建设备定期检查与春检时间重合时,可合并实施。
第二章 设备检查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房建设备检查频次、内容、处置方式要符合《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60号)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房建设备限界检查按总公司、集团公司颁布的限界管理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高速(城际)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属于营业线施工(维修)的,应严格执行铁总、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检查应由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当,原则上要保持检查人员的稳定。日常检查必须要做到“三到四固定”,即“巡到、查到、记到”和“固定检查人员、固定检查路线、固定检查设备、固定检查时间”。在有限空间检查时,应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必须身穿工作服,佩戴表明身份的胸牌,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如高强光手电筒、检查锤、螺丝刀、高清摄像机、高清望远镜、雨衣、登高机具等)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进行雨棚、站房屋面检查时,不得穿硬底鞋。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制止未经审批搭建广告牌、乱拉电线、装修等违章使用房建设备的现象,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解决。
第十七条 检查工作应形成完整的记录(按集团公司颁布的车间班组生产作业记录和报表格式填写)。现场记录应尽量详细,对于接地电阻测量值每次应在巡检卡片上记录,对于发现损伤与缺陷的问题应记录相应的部位与损伤范围、程度并配有相应的照片,对于围墙、房屋墙壁等开裂、沉降、倾斜等问题要做观测标记、定期测量,并将观测时间、测量数据、图片等相关信息形成记录、归档。
第十八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并对检修和处置情况进行详细写实记录(包括图文、照片等)、归档。
第十九条 对车站站房、站台、雨棚、天桥等重点设备要按照“一站一档”方式建立相关管理档案并存放在相关房建车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及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文电、会议纪要。
2.按一站一案要求建立应急预案。
3.按一站一检要求编制检查方案,制定检查固定线路、检查分割区域平面示意图等。
4.高铁管理有关的来往电函。
5.技术资料(相关设计文件,钢结构沉降、变形观测记录,屋面板、吊顶板、封檐板、屋面采光天窗、ETFE膜充气系统、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采光天窗、楼地面(股道间)的采光天窗、幕墙玻璃、干挂(贴)石材的材质、厚度、结构形式、安装固定形式,站台建筑限界等),维修用料要求、设计及相关规范对维修养护的要求,设计和施工、主要维修材料和机具供应单位以及联系方式。
6.日常检查资料: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措施和方法、相关图像等记录资料以及检查(检修)记录表。
7.施工(维修)要(给)点记录,包保、值守人员安排和检查记录记录,干部下现场检查、签认记录。
8.每次问题整治情况,包括整治时间、位置、数量,整治材料、工艺、方案,整治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息以及隐蔽工序的写实记录、照片等图文(影像)资料。
9. 其他相关管理资料。
第二十条 房建科科长、车间主任每季度,主管副段长(总工程师)每半年原则上至少要参加一次一个重点站的站台限界和房建设备检查。
对车站站房、站台、雨棚、天桥等重点设备,段包保领导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包保干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级干部检查应在关键岗位巡视本上签认检查情况。屋面检查时必须在屋面最远端用油性笔签字。
第二十一条 坚持边巡边检边修,检查人员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零小破损及时修理,把病害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时无法处理的较大病害,检查人员要详细记录病害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危及行车安全和旅客乘降安全的问题,立即向车站值班站长和行车调度人员以及段调度值班室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同时,调度值班室要立即报告段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库,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 日常检查
第二十三条 日常检查范围、周期
(一)日常检查范围
1. 站房和站台雨棚的结构构件、伸缩缝盖板、屋面玻璃、吊顶板、封檐板、照明灯具和站台下侧挡水板、吸音板是否松动、开裂、变形以及有无脱落危险,板间连接和板与龙骨固定件有无松动、破损、变形,压条是否扣紧,固定螺丝是否锈蚀、松动。
2. 站房以及旅客进出站通道的玻璃构件、干挂石材、玻璃护栏(特别是位于线路上方的吊顶板、外墙玻璃、天桥栏板、钢结构装饰百叶和飘檐(门洞)上方的石材等构件)是否松动、开裂、变形以及有无脱落危险。
3. 站台墙、站台帽(含抹灰等)是否变形、松动、开裂及有无脱落危险,建筑限界是否变化;站台端部护栏、钢质爬坡梯有无变形、松动危险,建筑限界是否变化;站台地面有无下沉、破损和其他影响旅客安全乘降的问题;站台安全标线、盲道砖有无破损。
4. 有行车设备的机械室(信号楼内的综控室、行车监控室、通信机械室、信号机械室等)、售票厅、票据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功能用房是否存在漏水。站内无人值班的行车设备室要提前与使用单位联系共同定期检查。
5. 玻璃幕墙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爆裂,密封胶有无脱胶、老化、开裂、起泡等现象。
6. 地下车站站场排水系统设备(含水泵、排水管路)、车站的污水抽升井。
7. 地道有无渗漏水,排水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排水沟(井)有无堵塞、排水是否畅顺。
8. 站房四周排水沟、广场地面砖有无下沉开裂,广场管道井盖板是否破损,化粪池、排水沟、排水管道有无堵塞。
9. 站房室内地面(特别是伸缩缝位置)的地砖有无鼓起、塌陷、松动和其他影响旅客乘降的问题。
10. 卫生间上水管道是否存在固定不牢固、漏水、腐蚀问题。阀门是否齐全、合用、无滴漏。下水管道是否固定牢固,排水顺畅、无渗漏。大、小便器、洗手盆等卫生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合用。
11. 电梯、扶梯与建筑主体的结合部,以及垂直电梯的玻璃罩、钢结构部分有无损坏。
12. 是否有其他影响行车和旅客安全、正常使用的病害。
(二)日常检查频次
各车站每日检查3次(分早、中、晚三个时段),遇恶劣天气情况按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增加检查频次,其中第一次检查需在第一趟检测列车通过前1小时完成,末次检查开始时间为通过该站末趟列车通过车站后。
(三)日常检查参加人员
工区巡检工(旅客车站值守人员)。
(四)日常检查其他要求
1.检查路径严格按照《巡检线路图》进行,检查过程全程进行视频录制,视频保存期限为半年。
2. 房建车间于本月28日前上报下月各站房建设备检查人员名单表(样表详见附件1)。
3. 按要求填写《高速及城际铁路站房房建设备值守巡查记录本》(广房记(建)-08)或《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
4. 资料整理保存。
(1)检查视频分件名分月分日按“1、2、3···”重命名保存至各房建工区,保存期限3个月。
(2)当月《高速及城际铁路站房房建设备值守巡查记录本》(广房记(建)-08)或《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存放在各站值守房内,视频对应完整月份《高速及城际铁路站房房建设备值守巡查记录本》(广房记(建)-08)或《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存放在房建工区,其他月份《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收集整理保存至房建车间,保存期限2年。
第四章 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
(一)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范围
站房、站台雨棚、动车所内房建设备定期检查。站房、站台雨棚定期检查的范围除涵盖日常检查范围外,还需检查以下内容:
1. 站房、站台雨棚的屋面板、泛水板及其他节点(如屋脊、檐口、山墙、天沟、压条、与屋面设备交接及开洞等)是否松动、开裂、变形以及有无脱落危险,板间连接和板与龙骨固定件有无松动、破损、变形,压条是否扣紧,固定螺丝是否锈蚀松动。
2. 站房、站台雨棚屋面天沟、檐沟以及虹吸排水口有无积灰、积水、杂物等现象,雨水斗、雨水管、虹吸排水管道是否完好、畅通,站房ETFE膜充气系统和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采光天窗及楼地面(股道间)的采光天窗是否正常,采光顶屋面的玻璃或其他采光板,固定件、胶缝、胶条、变形缝、泛水板、加固构件、开户扇五金件等是否正常。屋面其他设备、构件有无异常。
3. 站房、站台雨棚、站内天桥结构有无冻胀、位移、变形、腐蚀生锈、节点漏(开)焊,站房墙体有无变形、开裂现象。
4. 站房、站台雨棚吊顶内有无异物。
5. 玻璃幕墙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发现异常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玻璃幕墙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幕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6. 房桥一体化站房轨道箱梁内排水管道是否完好、通畅。
7. 站内用于站场封闭的实体围墙是否稳固、封闭完好。
8. 房屋、构筑物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整有效、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9. 屋面、雨棚、站台、吊顶、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墙、地面等部位的变形缝有无错位等异常现象。
10. 房屋、构筑物屋面的泛水、防水层和面层是否完好,上人孔盖板是否安装牢固、锁闭等。
(二)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频次
每月不少于1次。
(三)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参加人员
房建工区工长、技术员、巡检工(车站值守人员)等不少于3人,每月实现工区管内车站、动车所内房建设备全覆盖。
(四)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其他要求
1. 车站检查路径严格按照《巡检线路图》进行,检查过程全程进行视频录制。视频保存期限1年。
2. 车间副主任、技术员每月参加管内各工区的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不少于1次,每半年度实现车间管内全覆盖;参加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认。
3. 房建车间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组织管内房建工区编制并审核上报下一季度房建设备检查计划(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加盖车间公章,样板见附件2)至房建科审批。
4. 按要求填写《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
5. 资料整理保存。
(1)检查视频分件名分月分日按“1、2、3···”重命名保存至各房建工区,保存期限半年。
(2)视频对应月份《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存放在房建工区,其他月份《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收集整理保存至房建车间,保存期限2年。
第二十五条 月度深度检查(四电房屋、综合工区等类)
(一)月度深度检查(四电房屋、综合工区等类)范围
沿线四电房、综合维修工区及其他房屋、构筑物房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沿线四电房及其附属房建设备进行检查时,应与相应的供电、电务、通信等使用单位建立设备病害互控联检以及信息沟通机制,并进行联合检查,对房屋构筑物存在的设备病害,在检查记录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检查内容如下:
1.周边山体是否稳定,有无滑坡危险。
2.室外护坡、挡墙、围墙有无松动、变形、开裂及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大门是否牢固、锁扣是否完好。
3.房屋、构筑物屋面的泛水、防水层和面层是否完好,上人孔盖板是否安装牢固、锁闭等。
4.房屋构筑物结构有无变形、开裂现象。
5.室内电照系统有无损坏、是否能正常使用。
6.室内地面的地砖有无鼓起、松动。
7.门窗是否稳固,连接螺栓等构件是否损坏、松动、缺失,开关是否灵活。
8.给水管道有无渗漏,排污管道和排水管道有无堵塞和渗漏现象。
9.房屋构筑物四周排水沟渠有无下沉开裂,化粪池有无堵塞。
10.综合维修工区、生活区的污水抽升井。
11.房屋构筑物安全接地(防雷、电照系统)是否完整有效、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12.其他房建设备。
(二)月度深度检查(四电房屋、综合工区等类)频次
每月度不少于1次。
(三)月度深度检查(四电房屋、综合工区等类)参加人员
房建工区工长、技术员、巡检工等不少于3人,每月度实现工区管内所有有人值班的沿线四电房屋及构筑物,沿线生产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房建设备全覆盖。
(四)月度深度检查(四电房屋、综合工区等类)其他要求
1. 检查时进行视频录制。
2. 车间副主任、技术员每月度参加管内其中一个工区沿线四电房屋及构筑物、沿线生产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房建设备检查不少于1次,每年度实现车间管内所有有人值班的沿线四电房屋及构筑物,沿线生产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房建设备全覆盖;参加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认。
3. 房建车间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组织管内房建工区编制并审核上报下一季度房建设备检查计划(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加盖车间公章,样板见附件2,与第二十四条中相关要求合并上报)至房建科审批。
4. 按要求填写《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
5. 资料整理保存。
视频、纸质检查记录整理保存同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要求。
第二十六条 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检查
(一)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检查范围
1.房屋建筑室外散水与主体结构之间、主体结构或填充墙体中有无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出现裂缝以及建筑倾斜等现象。
2.有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因回填土下沉造成建筑构件损伤情况。
3.对于房屋建筑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
(1)砌体结构外纵墙窗下墙体的竖向裂缝、门窗洞口周边裂缝。
(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联系梁与柱连接部位的裂缝、多跨连续梁的支座部位裂缝。
(3)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处裂缝与变形。
(4)有地下室建筑的墙、板及其连接部位裂缝与变形。
(5)房屋建筑周围散水、地沟与外墙结合的界面处裂缝。
(6)房屋建筑底层阳台基础下沉造成墙体开裂等。
4.下列情况应进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的特定检查
(1)对于建在河涌、水渠、山坡、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重点检查建筑结构损伤和地基滑坡、变形等状况。
(2)对于房屋建筑周围进行基坑开挖、地铁施工、降水或管沟施工以及有振动源时,应对房屋建筑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特定检查。
5.对房屋周边有基坑开挖、修建道路等影响房屋基础的情形,需在影响范围设置沉降观测点,每月观测一次,如在观测期间发现房屋基础沉降加速变化时候,需增加观测次数。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沉降进入稳定阶段的判定: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天,可判定已进入稳定阶段。
(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检查参加人员:房建工区工长、技术员、巡检工等不少于3人,每季度实现工区管内所有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检查全覆盖。
(四)房屋建筑地基基础检查其他要求
1. 车间副主任、技术员每季度参加管内各工区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每年度实现车间管内所有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全覆盖;参加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认。
2. 房建车间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组织管内房建工区编制并审核上报下一季度检查计划(分月份提报,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加盖车间公章,样板见附件2,与第二十四条中相关要求合并上报)至房建科审批。
3. 按要求填写《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
4. 资料整理保存。
纸质检查记录整理保存同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筑结构检查
(一)建筑结构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建筑结构的梁、板构件,应检查构件出现裂缝和下垂,混凝土梁、板的混凝土局部剥落、钢筋明显外露及钢筋锈蚀,木梁、板腐朽、虫蛀等状况;对悬挑构件,应检查构件上面根部的裂缝、向下变形状况。重点关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悬挑构件、外露构件、连接构造等损伤以及房屋装修变动结构主体引起的损伤等状况。
1.钢结构重点检查部位:
(1)钢结构构件锈蚀后出现凹坑或掉皮。
(2)受压构件因失稳出现的弯曲变形,或出现拉杆变为压杆的变形。
(3)构件截面因宽厚比不足出现局部屈曲。
(4)钢结构构件裂纹、表面缺陷、构件锈蚀与表面涂装脱落。
(5)焊缝的裂纹、未焊满、根部收缩、表面气孔、咬边、电弧擦伤、接头不良、表面夹渣等。
(6)螺栓断裂、松动、脱落、螺杆弯曲、连接板变形和锈蚀;预埋件出现变形或锈蚀。
(7)网架螺栓球节点螺栓断裂、锥头或封板裂纹、套筒松动和节点锈蚀等状况。
(8)网架焊接球节点球壳变形、两个半球对口错边、球壳裂纹、焊缝裂纹和节点锈蚀等状况。
(9)有防火要求的结构构件的防火措施出现局部损伤。
(10)有防腐要求的结构构件的防腐措施出现局部损伤。
2.砌体结构房屋建筑重点检查部位:
(1)承重墙、柱,特别是底层墙、柱出现受压裂缝状况。
(2)支承梁或屋架的墙出现梁(屋架)下部开裂状况。
(3)墙体出现的温度或收缩引起的裂缝状况。
(4)墙体出现倾斜和纵横向墙体交接处拉开状况。
(5)墙体出现严重的风化、酥碱和面层脱落状况。
(6)砖过梁中部出现竖向裂缝或端部出现水平裂缝状况。
3.混凝土结构重点检查部位:
(1)多、高层建筑的底层和空旷层的承重柱混凝土的压坏状况。
(2)结构构件出现钢筋主筋锈蚀裂缝状况。
(3)结构构件出现腐蚀物质侵蚀状况。
(4)构件出现变形和裂缝状况。
4.下列情况应进行房屋结构的特定检查:
(1)房屋建筑周围进行基坑开挖、地铁施工、降水或管沟施工时,应对房屋结构造成的影响进行特定检查。
(2)房屋周围有振动源状况时,应对振动源造成的影响进行特定检查。
(3)结构改造时,应对结构改造质量及可能造成相邻构件的损伤进行特定检查。
(二)建筑结构检查频次
1. 砌体、混凝土结构每半年检查一次
2. 房屋、构筑物钢结构承重构件检查周期见表一。
表一 房屋、构筑物钢结构承重构件检查周期
检查部位
子项
一类
二类
三类
竣工后前20年
竣工后20年后
竣工后前20年
竣工后20年后
竣工后
前20年
竣工后20年后
钢结构主要构件
外观变形
一年
半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钢结构主要构件(室内)
涂装
一年
半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钢结构主要构件(室外)
涂装
半年
半年
一年
半年
一年
半年
连接杆件
焊缝
半年
半年
一年
半年
一年
一年
连接杆件
螺栓
半年
一季度
一年
半年
一年
一年
(三)建筑结构检查参加人员:车间副主任、技术员,房建工区工长、技术员、巡检工等不少于3人。
(四)建筑结构检查其他要求:
1. 副主任、技术员按频次要求参加检查,每年度实现车间管内所有房建设备建筑结构检查全覆盖;参加检查人员在巡检记录上签认。
2. 按要求填写《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
3. 资料整理保存。
纸质检查记录整理保存同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要求。
第五章 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 春季检查
(一)春季检查内容
房建车间管内所有房建设备,主要检查房建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重点做好危房危建、侵限和漏雨影响行车设备、存在掉落隐患和发生火灾隐患的病害检查。
(二)春季检查时间
以段发布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三)春季检查参加人员
房建工区工长、技术员、巡检工等。
(四)建筑结构检查其他要求
1. 车间副主任、技术员须全程参加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在巡检记录上签认。
2. 按要求填写《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
3. 资料整理保存。
(1)纸质检查记录整理随同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要求进行保存。
第二十九条 应急检查
(一)应急检查实施条件及要求
1. 段调度值班室应及时收集气象台、相关业务部门、集团公司应急办、调度所等发布的预警信息以及重点运输、救援等调度命令等。
2. 出现下列极端灾害环境时必须实施应急检查:
(1)6级风及以上。
(2)冰雹。
(3)火灾。
(4)强降雪。
(5)暴雨。
(6)地震。
3. 遇恶劣天气(如6级风及以上、强降雪、暴雨天气等)时必须提前进行全面巡查和监控,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加固工作。
4. 恶劣天气(如6级风及以上、强降雪、暴雨天气等)期间,除组织值守人员做好房建设备检查外,将安排干部包保(包保名单以正式通知为准)。
(1)在恶劣天气(如6级风及以上、强降雪、暴雨天气等)过程中,要密切监控房建设备状态(特别是站房和站台雨棚屋面板、吊顶板、封檐板和站台下侧挡水板、吸音板以及位于线路上方的吊顶板、外墙玻璃、天桥栏板、钢结构装饰百叶等构件)。发现危及行车安全和旅客乘降安全的问题,立即向车站值班站长和行车调度人员以及段调度值班室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同时,段调度值班室要立即报告段主要负责人。
(2)恶劣天气(如6级风及以上、强降雪、暴雨天气等)过后,要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对受损的房建设备进行修复。
(二)应急检查内容及重点
1.站房和站台雨棚的结构构件、屋面板、屋面玻璃、吊顶板、封檐板、檐沟和站台下侧挡水板、吸音板以及高架站房线路上方的吊顶板结构是否松动、开裂、变形以及有无脱落危险,板间连接和板与龙骨固定件有无松动、破损、变形,连接扣件刚度是否合格,压条是否扣紧,固定螺丝是否锈蚀、松动,天沟是否积水。
2.候车室以及旅客进出站通道、雨棚、天桥玻璃构件、吊顶板、干挂石材、玻璃护栏(特别是位于线路上方的吊顶板、外墙玻璃、天桥栏板、钢结构装饰百叶和飘檐(门洞)上方的石材等构件)是否松动、开裂、变形以及有无脱落危险。
3.站台墙、站台帽(含抹灰等)是否变形、松动、开裂及有无脱落危险,建筑限界是否变化。
4.有行车设备的机械室(信号楼内的综控室、行车监控室、通信机械室、信号机械室等)、售票厅、票据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功能用房是否存在漏水。
5.沿线四电房屋是否漏水,挡墙、护坡、围墙是否有垮塌危险。
6. 房建设备应急检查项目见表二。
表二 房建设备应急检查项目
灾害 项目
检查部位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一类
二类
三类
6级风 及以上
所有室外构件
全面检查
之前检查、
过程盯控、
之后复查
之前检查、
之后复查
之后复查
冰雹
屋面、墙面、封檐
等室外构件
全面检查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火灾
火灾范围所有构件
全面检查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强降雪
屋面大跨度结构(跨度大于60M)、斜拉索
全面检查
过程盯控,达到设计荷载,及时采取措施
达到设计荷载,及时采取措施
达到设计荷载,及时采取措施
暴雨
金属屋面
密封胶、密封胶条、加固部位、出屋面节点
雨前检查
——
——
防水部位
过程盯控
之后检查
之后检查
排水系统
排水能力
过程中
过程中
——
地震
承重结构和维护结构
沉降、变形、倒塌和失稳
震后检查
震后检查
震后检查
(三)应急检查参加人员
段包保领导、干部,房建车间包保干部,房建工区工长、技术员、巡检工等。
(四)应急检查其他要求
1. 参加检查人员在巡检记录上签认。
2. 按要求填写《房屋构筑物(巡检)技术状态记录卡片》(广房记(建)-05)。
3. 应急检查发现的问题病害需进行图文影像资料记录。
4. 资料整理保存。
(1)纸质检查记录整理随同每月深度检查(车站、动车所类)要求进行保存。
(2)问题病害图文影像资料分别保存在房建车间、工区,保存时间为自该病害整治完毕时起计算2年期限。
第三十条 健康监测
(一)健康监测对象及实施方式
1. 大跨度钢结构站房、站台雨棚,宜增设结构健康监测系统。
2. 利用现有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四电房监控等监测手段做好房建设备监测工作。
(二)健康监测其他要求
1. 应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房建设备健康监测手段、设备,联合相关科研机构、生产厂家,开发、探索实用可行的房建设备结构健康监测系统。
2. 在图纸会审的提前介入工作中,根据需要向业主单位提出增加房建设备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房建设备鉴定
(一)房建设备鉴定对象
当房建设备出现以下问题,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鉴定。
1.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损伤。
2.建筑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老化、腐蚀、缺陷或损伤。
3.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或出现受周围深基坑施工影响的变形。
4.结构构件出现较大变形或损伤。
5.房建设备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值时。
6.钢网架结构挠度值超过设计值的115%。
7.玻璃幕墙构件出现较大变形或损伤。
8.其他影响房建设备结构和使用安全的问题。
(二)房建设备鉴定的组织及处置
1. 委托鉴定前,由段危险房屋构筑物评估组提出初步判定意见。评估组应由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等组成,评估组成员资格经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资格审定,并对外进行公布。
2.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构筑物的房建设备要形成鉴定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
3.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构筑物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构筑物。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构筑物。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理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构筑物。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件)危险且无修理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构筑物。
4. 对危险房屋、构筑物应尽快排险解危。须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构筑物,由段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样表见附件3)。
(三)危险房屋、构筑物检查内容及周期
1.危险房屋、构筑物检查内容:建立危险房屋、构筑物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日常检查监测记录、技术状态检查记录、检查鉴定记录、险情影像及其他技术资料。同时应对危险房屋、构筑物设置病害监测标志,并指定专人管理。
2.危险房屋、构筑物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并填写检查、监测记录。每年春检时,对危险房屋、构筑物进行重点检查。
3. 按要求填写《重点病害观测记录》(广房记(建)-03)。
第六章 检查总结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总结报告制度
(一)周总结报告制度
房建工区每周日上报当周管内房建设备检查总结报告(电子版本,样板详见附件4)至房建车间,房建车间、工区保存1年。
(二)月总结报告制度
房建车间每月25日上报当月管内房建设备检查总结报告(电子版本,样板详见附件5)及截止当月的《设备问题库及整改情况记录》(广房记(建)-04)至房建科。房建科、房建车间保存2年。
第七章 评估考核
第三十三条 段房建科每月对管内高速(城际)房建设备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考核,每半年度对车间进行一次详细的评估考核并通报管内各房建车间;车间应每月对工区房建设备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一)抽查考核重点
1. 房建设备巡检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高速(城际)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做到“三到四固定”。
2. 是否按照此文件要求的检查频率,对站房设备、四电房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修复。
3. 车站站房、站台、雨棚、天桥等重点设备的“一站一档”、“一栋一档”资料是否根据设备变化(设备数量变化、结构形式变化、病害情况变化)进行修改,逐步完善“一站一档”、“一栋一档”资料。
4. 发现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并做好防护措施,迅速投入到应急抢险作业,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及人身作业安全。
5. 是否存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在应急抢险作业中推诿延误,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作业,造成行车事故或者人身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
6. 每次检查是否对关键点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病害(隐患)是否有记录(包括图像资料),是否有防护措施和整治方案。
7. 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是否及时更新,是否有问题整改责任人,对无法及时进行整治的安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与保护措施,并随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
第九章 其他要求
第三十四条 异物排查检查工作按《关于高速铁路异物应急排查责任区段划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广铁师电〔2013〕131号)执行,如有更新,则按新文件或通知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房建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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