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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系列讲座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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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部分主要内容v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v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要求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一是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二是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调整和报批程序、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1、城乡规划编制制度:v城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制度v基础资料收集制度v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制度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2、城市规划审批方面的主要制度v城镇体系规划审批制度v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制度v详细规划审批制度v乡规划审批制度v村庄规划审批制

2、度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3、城市规划实施制度v城市、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v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v竣工验收制度v民主监督制度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4、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予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

3、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条件的;(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v4、法律责任制度(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4、,由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第五

5、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v4、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v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v4、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v(3)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第六十四条未取得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停止建设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尚可采取改正

6、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4、法律责任制度(4)乡、村庄规划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7、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v4、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v4、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

8、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制度v4、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政

9、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除等措施。等措施。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v第六节第六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一、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一、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各级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汇集一表,见表v一、组

10、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一、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各级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汇集于表(表2-1)。第六节第六节 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表2-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一览表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全国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直辖市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直辖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或行署

11、、州、盟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县县或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跨行政区域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政府县级政府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县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镇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第六节第六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二、城市规划审批主体二、城市规划审批主体v审批城市规划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村庄和集镇 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汇集于表(见表 2-2)。表2-2城市规划的审批主体一览表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全国国务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直辖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级审批

12、国务院直辖市除重要的外,由直辖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级审批省政府所在地或特定市报国务院,其他省级政府批除重要的外,由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县纳入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分级审批跨行政区域有关地区的共同上一级政府县级政府所在地市辖县报市政府批,其他报省级政府批村镇经村委会讨论,经乡镇人大,经村委会由乡政府报县政府批第六节第六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三、三、编制编制城乡城乡规划的依据规划的依据首先首先,应当遵循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规划原则其次其次,应以上一层次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为依据。城应以上一层次依法制定的

13、城市规划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以所在省、自治区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市总体规划必须以所在省、自治区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划为依据;城市详细规划必须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必须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第三第三,应以城市规划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应以城市规划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规范为依据。第四第四,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依据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依据,城市政府及其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也应作为依据。也应作为依据。第六节第六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四、城市规划编制的

14、原则四、城市规划编制的原则(一)近、远期相结合原则(一)近、远期相结合原则(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原则(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原则(三)环境保护原则(三)环境保护原则(四)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原则(四)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原则(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城市传统风貌原则(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城市传统风貌原则(六)安全防患原则(六)安全防患原则(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配套建设的原则v四、编制的要求四、编制的要求v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有六条: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有六条:v(一)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由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一

15、)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由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没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没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v(二)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二)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

16、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三)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相应的测量与勘测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三)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相应的测量与勘测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自然环境,城市发展历史、现状情况的调查资料。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自然环境,城市发展历史、现状情况的调查资料。第六节第六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v四、编制的要求四、编制的要求v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有六条: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有六条:v(四)编制城乡规划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四)

17、编制城乡规划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经济论证,在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在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上择优确定最终方案。择优确定最终方案。v(五)编制城市规划要遵循(五)编制城市规划要遵循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范,并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并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v(六)应根据(六)应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保的要求,保证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文本、图纸)质量,形式、证城市规

18、划编制成果(文本、图纸)质量,形式、图例、比例尺、专业术语等都应规范化。图例、比例尺、专业术语等都应规范化。第六节第六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v五、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程序五、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程序v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程序一般按以下几点进行:v(一)拟定编制计划v(二)制定规划编制要求v(三)确定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编制单位v(四)协调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v(五)评审规划中间方案v(六)验收规划方案v(七)向法定的城市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审批申请第六节第六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管理要求五、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的程序(1)前置程序。(2)上报程序。根据规

19、定由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上报。(3)批准程序。城市规划审批机关在对上报的城市规划经组织审查同意后,予以书面批复。(4)公布程序。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年8月建设部对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提出了要求(1)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2)遵循的原则是: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局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

20、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为最户大人民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3)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城市人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以制定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制性内容: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5)

21、指导性内容: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决定增加近期建设规划中的指导性内容。(6)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必要的图纸和说明。(7)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国务院审

22、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备案。(8)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一定的传媒和固定的展示方式,将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近期建设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10)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检查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近期对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管,保证规划的实施。七、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1)省域城镇体

23、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3)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5)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6)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l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站、天然气主干

24、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l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l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l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

25、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l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文化保护区、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l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l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l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l对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l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化地面积规定;l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

26、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l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八.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确定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名城保护重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区,提出规划分期实施和管理的原则,规定保护区内建筑物的高度、地下深度、体量、外观形象等控制目标,制定保护和整治措施。各地要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确实做好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九、依法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承担项目的内容和资质审批程序。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

27、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标准及其承担规刻任务的范围见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应遵守的管理程序是申请、审批、变更、换发补发、备案、监管、处罚七个程序。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

28、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承担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发证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承担规划任务一览表资质标准资质等级甲级乙级丙级业务能力能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技术力量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20不少于15技术人员不少

29、于20人高级技术人员规划师不少于4人不少于2人其他专业不少于4人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人员规划专业不少于8人不少于5人不少于2人其他专业不少于15人不少于10人不少于5人技术装备与应用水平达到建设部规定考核标准达到省级主管部门考核标准达到省级主管部门考核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不少于50万元不少于20万元固定工作场所的人均建筑面积承担城市规划业务范围不少于10不少于10不少于10不受限制可在全国承担:1.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编制2.详细规划的编制3.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在本省(区市)内可承担:1.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与修订2.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规编制3.20万人口以下城市各种专项规划编制4.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本章练习与思考v本章练习与思考v1、分别阐述城市规划组织和审批主体。v2、编制城市规划的主要依据有哪些?v3、简要说明城市规划审批程序有哪些?v4、阐述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v5、详细论述我国各等级城市规划资质单位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v6、谈谈为什么要在实际城市规划工作审批程序过程要强调专家论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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