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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差旅费报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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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广西差旅费报销标准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并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区直各机关单位差旅费审批和报销制度进行规范。下面就来看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广西差旅费报销标准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点击进入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新制定的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注重强化公务活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活动。 一是强化党政机关出差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是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办法》明确,为避免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同时,明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为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对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报销凭证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强化了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核责任。同时,要求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针对目前差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对出差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负担等。《办法》还增加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强化了各单位的内部监督职责,并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删除与差旅费不相关的内容。考虑到部分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不属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范围,因此,删除了旧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中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删除了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删除了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删除了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XX〕30号,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如对乘坐飞机是否需要审批、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各职务级别具体执行什么标准等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二、关于差旅费经费控制问题 区直各单位差旅费总体按部门预算安排数执行,原则不得突破部门预算数。各单位应通过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等厉行节约手段确保重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今后年度,自治区财政将按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三、关于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问题 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政策。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厅报告。 (一)区直机关驻邕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在邕设立的市、县级机构除外),常驻地为南宁市城区,到南宁市所属县视作出差,到南宁市所属城区及其乡镇不视作出差。差旅费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垂管部门市县级机构、其他区直机关非驻邕单位(区内),常驻地为机构所在市县,参照所在市县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三)区直机关驻区外单位,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伙食费。 四、关于原差旅费办法规定的有关补贴和补助发放问题 (一)参加自治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群众团体代表大会等会议以及统一开展履职活动的农民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由召开会议或统一组织活动的单位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座谈、调研、咨询等会议和活动,所需差旅费由组织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以及选送学习等,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我厅制定的关于明确实(见)习、工作锻炼、选送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的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审批表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差审批表模版(详见附表),主要包括出差事由、人员、地点及时间安排、工作内容、领导审批、派车情况等内容。各单位可在此表格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出差审批表。 六、关于出差乘坐出租车问题 《办法》第九条规定,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因此,往返机场、火车站的费用应以地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出租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紧急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本单位领导批准。 七、关于购买交通意外险问题 乘坐火车、轮船、汽车等可按规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费一份,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交通意外险原则只报销一次,出差往返在交通意外保险期限内的,不重复购买。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的,是指按现行政策规定,允许给特殊单位、特殊人群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八、关于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问题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按当地工作餐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纳的费用不超过伙食补助费标准。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交纳的费用不超过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工作人员可向单位索取相关依据以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相关费用,但不作为报销的凭据,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仍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纪律教育,自觉缴纳费用。 九、关于单位派车问题 单位派车出差,主要是指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用于城市间交通和市内交通,单位派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单位派车出差仅用于城市间交通的,应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 除同一预算单位系统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视作单位派车出差,应按规定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并由出差人员按规定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与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属于同一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视作单位派车出差,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相应的,也无须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单位派车应有派车记录,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单位临时性租用车辆进行差旅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差旅费管理;租用车辆进行会议的,租车经费纳入会议费管理;长期租用车辆开展本单位公务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管理。 十、关于连续乘坐交通工具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因私绕道等个人原因除外),如乘坐火车出差等,当天不能到达出差目的地,且在交通工具上连续乘坐超过12个小时(含)的,可凭车票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十一、关于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题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出差时,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十二、关于实际发生住宿无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问题 对因机要通信、蹲点办案、挂职及异地任职干部回家庭常住地(指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所在地)出差回家居住等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 十三、关于无城市间交通凭据情况下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报销问题 除单位派车出差外,因乘坐顺风车、使用私家车及其他方式出差等无城市间交通费凭据的,凭出差审批单、住宿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出差当天往返无住宿费发票的,可凭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单位应对以下行为加强管理:一是原则不允许出差人员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派车或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开展公务活动,使用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的,应按规定程序支付相关费用。二是原则不允许使用私家车出差,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 十四、关于出差当天往返发生住宿费报销问题 出差当天往返实际发生住宿费的,在差旅费规定的住宿标准限额内报销。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十五、关于出差因私绕道问题 工作人员出差因私绕道的,如省亲办事等,绕道和探望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绕道交通费,以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为核定依据,绕道交通费少于直线交通费的,按实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大会强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奋力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十八大党章新亮点,欢迎阅读。 一、关于科学发展观 1.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报告在十七大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述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指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标志着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实现与时俱进。这是十八大报告最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十八大的标志和历史性贡献。 2.科学发展观内涵的深化和系统化 根据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概括,十八大报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立场、基本要求、根本方法提出了四个必须更加自觉的要求,更为系统、更加深刻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 3.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首次提出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根据这个精神实质,十八大报告还提出了不懈探索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永葆国家发展动力的新要求。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八大报告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特色。指出: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贯穿十八大报告的一条主线,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聚焦点、着力点和落脚点。 5.一个坚定的结论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八大报告对十七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概括,补充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 6.旗帜新内容 十八大报告在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表述的基础上,在旗帜上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内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7.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和三大自信 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并指出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十八大报告还特别强调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 将胡锦涛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括写入十八大报告之中,其内涵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各项具体制度。 9.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 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并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写上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的内容,拓宽了当代中国所处历史方位的视角。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 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作了新的表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 11.八项必须坚持 首次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要牢牢把握的八项必须坚持,并强调要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八项必须坚持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12.三个公平首次提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三、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1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大报告在十七大报告提出;14.居民收入倍增目标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15.法治政府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民主制度更;16.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根据邓小平1992年视;17.五个加快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全面深化;四、关于中国特色 12.三个公平 首次提出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1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八大报告在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从建设到建成,一字之变,体现了我国发展阶段的重大变化。 14.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强调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十八大报告还将十七大报告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表述,改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5.法治政府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16.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根据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思想,报告首次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17.五个加快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五个加快的总要求,即: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还首次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四个完善的具体要求。 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18.五位一体 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专门的一部分全面加以论述,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新的高度,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战略部署。 (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主题主线 在十七届五中全会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 20.四化同步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保留了十七大报告中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没写市场化和国际化,新加入农业现代化道路。此外还提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21.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并在十七届五中全会相关论述的基础上,强调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2.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23.协同创新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科技创新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24.发展实体经济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写上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是总结美国金融危机和我国发展经验得出的深刻结论。 25. 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6.改革征地制度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并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写进党代会报告中。在十七大报告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基础上加入新的内容,提出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8. 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在十四届四中全会有关论述的基础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29.协商民主 在坚持中国特色选举民主的同时,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30.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在十七大报告坚持科学立法表述的基础上,增加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内容。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并强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31.服务型政府 首次明确界定了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还提出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32.让人民监督权力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将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明确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四种监督渠道。 (三)关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33.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将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容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并强调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报告还提出要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并概括了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四大作用。 3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首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概括,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阐释了其内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 35. 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在胡锦涛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的基础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四)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6.创新管理 在十七大报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将创新管理与改善民生并列,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37.社会体制改革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38.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39.就业优先战略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40.收入分配两个同步 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十八大报告在重申十七大报告两个提高的同时,进一步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报告还提出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41.社会保障成为基本制度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42.住房制度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建立市场配;43.全民医保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按照保基本;44.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八大报告在继续强调(五)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45.美丽中国首次提出美丽中国和三个发展46.美好家园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促进生产;47.海洋强国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 41.社会保障成为基本制度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项基本制度的高度,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十七大的加快建立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成。报告还首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写入党代会报告之中。 42.住房制度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相对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覆盖面更大,保障范围更广。 43.全民医保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首次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 44.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八大报告在继续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同时,不再提十七大报告稳定低生育水平,而是强调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45.美丽中国 首次提出美丽中国和三个发展理念。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并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46.美好家园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47.海洋强国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48.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报告还提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49.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报告还提出要加强环境监管,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 (六)关于其他方面 50.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还首次提出要高度关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安全。 51.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提出要让港澳同胞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 52.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 强调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首次将九二共识写进党代会报告,并提出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商谈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 53.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 首次提出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在十七大报告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上增加了共赢一词,并强调要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54.反对颠覆别国合法政权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秉持公道,伸张正义。中国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颠覆别国合法政权,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55.维护海外合法权益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扎实推进公共和人文外交,维护我国海外合法权益。 五、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56.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是对十七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要求的拓展和提升。 57.纯洁性建设 对党的建设的主线作出了新的概括。在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的基础上,增加了纯洁性建设,要求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 58.四自能力与三型目标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四自能力,即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并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三型目标。 59.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 突出强调信仰和信念的重要性,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60.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61.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 62.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在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论述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提案制是继十七大提出代表任期制后,对党代会制度的又一项完善措施。 63.执政骨干队伍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并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写入报告之中。 64.人才强国 首次将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写入党代会报告。在十七大报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 65.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并强调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66.廉洁政治 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建设廉洁政治概念,并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67.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 在胡锦涛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基础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号召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 68.两个一百年 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基础上,进一步鲜明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是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实施而颁布的条例。该条例从2018年11月11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面就来看看小编分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 第二条拟订统计调查项目,拟订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三条统计调查项目在报请审批或者备案前,应当经申请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报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机关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 (二)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送审稿; (三)工作经费的来源说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机关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第五条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 (二)与已有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 (三)主要统计指标不能通过已有行政记录或者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 (四)符合申请机关工作职责; (五)申请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六)统计调查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科学合理可行,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七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审批机关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以及申请机关对调查项目进行修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八条报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机关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及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第九条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备案,并给予备案文号。申请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存在问题需要修改的,申请机关应当按照备案机关的要求予以修改。 第十条统计调查表填报说明、主要指标含义以及统计调查对象提供资料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等,应当由统计调查制度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有关内容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下列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 (一)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需要迅速开展统计调查的; (二)对已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少量变更的; (三)项目有效期限届满,内容没有变动,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 第十三条设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尽量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应组织开展全面调查。 第十四条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本部门管辖系统,是指该部门直属的单位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该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将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含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个人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在统计调查表上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盖章的除外。 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需要订正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予以订正。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对订正后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行政、质量监督等部门做好名录库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采用档案管理标准和方法,配备必要的设施,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 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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