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信营销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订立,以确保在进行短信营销活动时实现合法、合规和诚信的目标。第一条 行为人双方同意,行为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第二条 意思表示双方同意,行为人在签署本协议时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法、合规,确保其具有充分的授权和权益,亦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第三条 短信营销活动1. 行为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发送的短信内容、目的、方式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2. 行为人应当充分尊重信息接收者的意愿和权益,在进行短信营销活动时遵守相关隐私权保护规定,并妥善处理信息接收者的反馈、投诉和退订要求。3. 行为
2、人应当确保所发送的短信内容真实、准确,并避免误导性、虚假宣传或不当承诺。同时,短信内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涉及攻击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4. 行为人应当尊重行业规范和商业道德,遵守竞争规则,不得采取滥发短信、频繁骚扰等影响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行为。第四条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赔偿责任、终止合作、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第五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取代一切相关协议和约定。2. 本协议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3.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4. 本协议的所有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应条款的含义及解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