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雇员竞业禁止协议书标题要求:本协议的标题应准确明确,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正文: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规范高级雇员在离职后的竞业行为,防止他们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和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行为人资格:1.高级雇员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时应当真实、准确地表达其意思。2.公司有权要求高级雇员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以核实其行为人资格。三、禁止竞业事项:1.高级雇员在离职后,在公司业务所涉及的与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相似的领域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竞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竞争公司的经营
2、、投资、担任顾问或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等。2.高级雇员在离职后,在一定的限制期内(限制期的具体约定需由双方商定),不得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业务往来,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商业关系伤害公司利益。四、违约责任:1.高级雇员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公司有权追究高级雇员的违约责任,并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解释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生效、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事项:1.本协议签署后,对高级雇员具有约束力。不论何种原因导致雇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本协议仍然有效。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进行共同签署。七、附则: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持续约束力。(此为一份范本协议,具体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