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财产约定协议甲方:(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等信息)乙方:(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等信息)鉴于甲方与乙方拟于(婚姻的日期或时间)缔结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民间习惯,为明确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充分发表真实意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婚前财产1. 甲方婚前已享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证券、债权等)将归属于甲方个人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分享、分割或要求共同所有权。2. 乙方婚前已享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证券、债权等)将归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甲方无权进行分享、分割或要求共同所有权。二、共同财产1. 双方自婚
2、后一日起,因劳动、经营、投资等方式所形成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证券、债权等),无论以谁的名义登记,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享。2. 双方以共同名义购置的财产,应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单独归属于一方。三、财产分割1. 若婚姻关系解除(包括离婚、死亡等情况),应按照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分割。2. 若一方明确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益,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生效。3. 对于个人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双方不得要求分割或要求共同享有。四、继承权1. 若一方发生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死者遗产的合法份额,但不得追加要求共同财产的份额。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2. 本协议自双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永久。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