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投资者”)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咨询师”)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许可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获取关于特定投资项目或投资市场的相关信息,以辅助甲方做出投资决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与投资咨询相关的信息和建议。1.2 乙方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1.3 投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投资方向指导、投资风险评估等。第二条 服务费用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费用金额及
2、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2 乙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的费用清单。2.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条 服务期限3.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计算,至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止。3.2 双方同意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如有继续需要,可协商续签服务协议。第四条 信息保密4.1 双方同意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除非依法或经对方书面同意。4.2 对于投资者提供给咨询师的投资计划、财务状况等信息,咨询师承诺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或利用于其他未约定的目的。第五条 责任限制5.1
3、 由于投资市场本身存在风险,乙方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仅供参考,不构成对甲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或保证。5.2 甲方的投资决策由甲方自行作出,甲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乙方对甲方可能因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6.1 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6.2 双方同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对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终止不影响双方已经发生的待付费用的结算。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及有关法律法规。7.2 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可选,根据实际需求添加)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投资者): 乙方(咨询师):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