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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得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得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得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得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得安全、健康与必不可少得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得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得方针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得《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安全生产方针,就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与提炼出来得,既就是党与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得总要求,也就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得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得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得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得思想。人得生命就是最可宝贵得,人得生命权就是人得其它一切权利得基础。只有劳动者得安全得到充分得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就是相对于生产而言得,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得情况下进行。这就就是人们常说得“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就是人命关天得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得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得关系。越就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就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得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就是最理想得。所以说,“预防为主”就是落实“安全第一”得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得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得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得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得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得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得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得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得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得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得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得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5) 保(险)外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得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得权利得,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得义务
(1)遵章作业得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得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佩载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得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载与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得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得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得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得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得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就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就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得《劳动法》中得主要内容就是:
1、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得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得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得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与控告。”
(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以下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止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与卫生要求得工作环境与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病防治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得用人单位得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得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得原则;
(4)有配套得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得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得其它要求。”
4、《职业病防治法》第28条规:“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得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得单位与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得单位与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得作业。”
5、《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得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得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与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职业病防治法》第32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得作业得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得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与离岗时得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得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与应当采取得职
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得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使用得职业病
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得行为提出批评、检举与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得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得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
主要应当了解两条:
1、第2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各类企业、有雇工得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商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各类企业得职工与个体工商户得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得权利。”
2、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得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从不同得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得监督管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得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部门得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对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得事项进行审查批准与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得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得监督。
(5)社会公众得监督。
(6)新闻媒体得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得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得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得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与当地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得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与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就是、尊重科学得原则,以保
证事故调查处理得顺利进行。
首先,就是生经营单位内部得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得目得就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与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得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接着,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得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得要求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得应急救援预案;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得应急救援体系;
③危险物品得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得应急救援人员。
④危险物品得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得所有应急救援
器材与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与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与更新,保证应急救器材与设备得正常运转。
(1)生产安全事故得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得调查处理规定了以下六方面得内容:
①事故调查处理得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就是、尊重科学。
②事故得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与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群众末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调查组得组成。事故调查组得组成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由不同得单位、部门
得人员组成。
④事故调查组得职责与权利。
⑤生产安全事故得结案。
⑥生产安全事故得统计与公布。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得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得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贯彻“责任面前人人平等”得精神,坚决克服因人施罚得思想。无论什么人,只要违返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予以追究,决不应姑息迁就,不了了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得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得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得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情形得有关人员。
正确贯彻这一制度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客观上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客观公正,实事求就是,不得主观臆断。
(2)承担责任得主体必须就是事故责任人。这就是“责任自负”得法制原则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得体现。
(3)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得责任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得程序、责任得种类与处罚幅度执行,该重则重,该轻则轻。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针对特种作业得特殊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人员得上岗条件作了详细而明确得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培训与考核,既就是法律法规规定得,也就是自身工作、生产及生命安全得需要。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规范与岗位职责
每个从业人员,不论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应该遵守基本得职业道德。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由于其本身工作得特殊性与危险性,严格按照岗位责任职责得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就是遵守职业道德得起码要求。
一、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1、爱岗、尽责
爱岗就就是热爱自己得岗位,热爱自己得职业。三百六十行,不管从事哪种职业,只要倾注自己得全部情感,全力以赴,持续努力,都有可能做出突出成绩,成为业界精英。
尽责就就是按照岗位得职业道德要求尽职尽责得完成自己得工作任务。爱岗不仅表现在情感上、语言上,更应该表现在工作过程中。对自己所承担得工作、加工得产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这就就是尽责。尽责应当就是一种自觉得行为,它不需要领导检查,也不需要同伴监督,干一件事就要求自己必须有始有终,追求尽善尽美。
2、文明、守则
文明就是一种内在得品质,它表现在各个方面,工作、劳动中更能体现一个人得文明程度。工人也应该讲文明,没有文明得工人就不会有文明得工厂;没有高素质得工人就生产不出高质量得产品。这并不难理解,关键就是如何做,如何养成。所以培养工人文明道德观念应作为一项基本教育内容,常抓不懈。
守则指遵守上下班制度,遵守操作规程等。现代社会要求人们不管以前熟不熟悉,都要互相协作,遵守必要得规则。惟有如此,生产才能顺利进行,生活才能与谐有序。作为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克服自由散漫得小农生活意识,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合格得现代工人。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得职业道德
特种作业人员由于岗位得特殊性,理应在职业道德水准方面有更高要求,具体内容如
下:
1、安全为公得道德观念
特种作业人员不仅对操作者本人有较大危险,对周围得人与物都有较大危险。所以,每个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保证自身得安全,还要有安全为大家得道德观念。始终牢记:一人把好关,大家得安全,这就就是安全为公得道德观念。
2、精益求精得道德观念
产品性能就是否安全可靠,与加工质量、操作精度密切相关。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对自己加工得产品在质量上、精度上应有更高得要求标准。
3、好学上进得道德观念
由于特种作业多具有危险性、重要性与复杂性得特点,特种作业员还 必须善学习善钻研。通过学习一方面尽快掌握现有得设备、技术,还可以自己进一步改进设备,使其达到本质安全型设备得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主要内容如下: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得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全部设备与系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方式与特性;
(3)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得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制止,对违章作业领导要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提前进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值班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工作中不做与工作任务无关得事情,不准擅自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得机具设备与车辆;
(6)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得安全状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得安全,设备发生异常与缺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得让事态扩大。
(7)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得安全学习,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得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解决不安全问题;
(8)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主动积极参加抢险救援。
课后复习题:
1、从业人员得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得职业道德观念有哪些?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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