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商标专用权协议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号码: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为拥有指定商标(以下简称“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愿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让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内容1.1 甲方同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乙方,并乙方同意接受该商标的专用权。1.2 该商标的分类及使用范围为: (具体商标分类及使用范围请在正文中填写)第二条 转让条款2.1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将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包括商标在各个商业领域中的使用权、转让权和许可权。2.2 甲方保证转让的商标
2、没有质权、债权或其他权利之累赘,且不存在第三方对商标的争议、抵押或其他权利主张。第三条 转让手续3.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专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a) 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商标专用权信息; b) 向相关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第四条 转让费用4.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商标转让费用为:(具体金额请在正文中填写)。4.2 商标转让费用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商标转让的相关信息保密,并严禁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该信息。5.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仅在与商标专用权转让有关的目的下使用该信息。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出现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完成后终止。7.2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生效。甲方(转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