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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告知书
产前诊断又称宫内诊断或出生前诊断,是指在胎儿出生前应用各种先进的检测手段,如影像学、生物化学、细胞遗传学及分子生物学等技术手段,了解胎儿在子宫内的生长发育情况,对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做出诊断,为胎儿治疗及选择性流产创造条件。
一、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孕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5.年龄超过35周岁的。
医学专家建议,孕妇有下列情形的也应进行产前诊断:
6.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原因不明的流产、死产、畸胎和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
8.有近亲婚配史的孕妇;
9. 生育过染色体异常患儿的孕妇;
10.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的孕妇。
二、目前产前诊断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孕妇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
1. 超声诊断:孕早期超声检查:妊娠11-14周;
孕中期超声检查:妊娠16-24周。
2. 早期绒毛检测:妊娠8-13周。可做染色体检查、某些酶学检测等。
3. 羊膜腔穿刺羊水检测:妊娠16-22周。可做染色体检查、各种生化物质及酶的测定、基因检测(荧光原位杂交法进行快速诊断)等。
该方法为产前诊断技术的金标准。
4. 胎儿脐带血穿刺:妊娠17周至出生前(最好28周前)。可做染色体检测、各种生化物质及酶的测定、基因检测等。
5. 无创产前DNA检测:妊娠12周以上。可检测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21、18、13三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检测结果异常时,需进一步行羊膜腔穿刺进行验证。
根据目前检查结果,孕妇 存在 高危因素,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
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孕妇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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