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工程标的物交付协议书甲方:(委托人)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标的物的交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和地点1.1 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将建设工程标的物交付给乙方。1.2 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1.3 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为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指定位置。第二条 交付标的物的内容2.1 甲方应将建设工程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交付。2.2 交付的标的物应包括建设工程的各项工程设施、设备、资料及必要文件等。第三条 交付标的物的责任3.1 甲方应保证交付的标的物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并具备相应的质量、安
2、全和功能。3.2 交付标的物后,乙方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出质量问题和缺陷。第四条 交付标的物后的保管和维护4.1 乙方在交付标的物后应妥善保管,并负责其维护。4.2 如交付标的物有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或改进。第五条 交付标的物的验收5.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交付标的物后,进行验收。5.2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有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在合理期限内要求甲方予以修复或改进。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