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函售协议本协议由以下股东(以下简称“方甲”)和(以下简称“方乙”)就股份进行函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函售意向1. 方甲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股份函售给方乙。2. 方乙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方甲函售的股份。第二条 股份函售的约定1. 方甲承诺其所函售的股份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纠纷,可以合法的进行转让。2. 方甲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3. 方乙同意接受方甲函售的股份,并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益与义务。第三条 交割及过户手续1. 方甲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方乙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书、过户申请书、身
2、份证明等,以完成股份的过户手续。2. 方乙应配合方甲提供相关过户所需的文件及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股份的过户手续。3. 双方同意在股份交割完成后,将股权过户至方乙名下。第四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对方的损失、赔偿等。2. 双方同意在协商解决纠纷时,秉持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第五条 附则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3. 本协议一式两份,方甲与方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终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达成一致。方甲(签字): 日期:方乙(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