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21∕T 3181—2019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辽宁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68463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618.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21∕T 3181—2019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辽宁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21∕T 3181—2019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辽宁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21∕T 3181—2019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辽宁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21∕T 3181—2019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辽宁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21∕T 3181—2019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辽宁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65.020.20 B 0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1812019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Authentication and grade quality of Shizhu Ginseng 2019 - 09 - 30 发布 2019 - 10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181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鉴定及分等质量.2 5 检验鉴定方法.4 6 检验鉴定通则.5 DB21/T 3181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照GB/T1.1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

2、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辽宁林下柱参有限公司、辽宁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辽宁省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野山参研究院、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宽甸林下石柱参专业合作社、宽甸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德强、王谷强、朱连连、项峥、黄璐琦、王辉、田景鑫、张建逵、陈军力、宋玉涛、赵世叁。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冉小库、韩雪莹、余玲玲、徐志立、王巍、陈桂荣、索天娇、任延军、柳云。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3、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 110001;电话:024-23391422。 主要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大连开发区双D港生命一路77号,邮编116600;,窦德强,电话0411-85890143, email:或;辽宁林下柱参有限公司,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宽泰家园50号,邮编:118200,王谷强,电话:0415-3216377。DB21/T 31812019 1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柱参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及分等质量、检验鉴定方法、检验鉴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石柱参的等级分类和检验鉴定,也适用于石柱参的采收、加工、

4、收购、经营和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8765 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GB/T 22533 鲜园参分等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765、GB/T 22533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柱参 shizhu ginseng 种源为长脖人参品系, 人工栽培或林下播种在以石柱村为核心区

5、域的辽宁宽甸沙性棕壤土山区的人参,俗称“宽甸路或石柱参”。根茎长,主体小,多两支根,须根少而细长。 3.2 鲜石柱参 fresh shizhu ginseng 人工栽培或林下播种的新鲜石柱参。 3.3 石柱生晒参 dried shizhu ginseng with full roots 以鲜石柱参为原料刷洗后,晒干或烘干而成的芦、体、须完整的生晒产品。 3.4 芦 rhizome of ginseng 主根上部的根茎。 3.4.1 长脖芦 long neck rhizoe 根茎细长,芦碗紧密,排列有序的芦,分为:竹节芦、线芦、草芦和圆膀圆芦。 DB21/T 31812019 2 3.4.2 竹

6、节芦 rhizome in the shape of bamboo joint 形如竹节的芦。芦碗间距小而紧密的为小竹节,芦碗间距较大的为大竹节。 3.4.3 线芦 xian rhizome 根茎细长如线的芦。 3.4.4 草芦 cao rhizome 芦较粗,马牙芦碗,排列有序的芦。 3.4.5 圆膀圆芦 yuanbang column rhizome 主根圆膀,相连圆芦的芦。 4 鉴定及分等质量 4.1 基本要求 不得人为改变石柱参的原有自然性状。 4.2 规格要求 石柱参规格应满足表l的要求。 表 1 石柱参规格 规 格 单支重/g 鲜石柱参 特 级 m45 一 级 35m45 二 级

7、25m35 三 级 18m25 四 级 12m18 五 级 5m12 六 级 m5 石柱生晒参 特 级 m12 一 级 9m12 二 级 7m9 三 级 5m7 四 级 3m5 五 级 1.5m3 DB21/T 31812019 3 六 级 m1.5 4.3 等级要求 石柱参等级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 2 石柱参等级 规格 项目 特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鲜石柱参 芦 芦长,芦碗间距小,线芦或小竹节芦,不转芦,芽苞完整 芦较长, 圆膀圆芦或草芦或两节芦,不转芦, 芽苞完整 芦较长,芦碗间距较大或左右错位,有残缺、疤痕 断芦,有残缺、疤痕,红锈 艼 枣核艼或毛毛艼,艼自然下垂,重量不超过主

8、体20%,无疤痕、红锈 顺长艼或毛毛艼,艼自然下垂, 重量不超过主体50%,无疤痕、红锈 艼较大或艼变,有疤痕 断艼,有残缺、疤痕,红锈 体 主根短,灵体,参体不下墜,皮色锦白黄润,无疤痕、红锈 顺体或横体, 参体不下墜,皮色黄润, 无疤痕、 红锈 笨体、艼变,皮色黄润,有疤痕 断体,有残缺、疤痕 纹 主根上部环纹明显,紧皮细纹 主根上部环纹较粗浅 主根上部环纹跑纹或纹较少 主根上部环纹较少或无纹 须 须长, 柔韧、 清疏,生有疣状突起,主须完整,艼须下顺 须长清疏, 生有疣状突起,主须完整,艼须下顺 须较长,主须完整 断须,有残缺,红锈 年均增重 小于1.0 g 小于1.5 g - - 石柱

9、生晒参 芦 芦长,芦碗间距小,线芦或小竹节芦,不转芦 芦较长, 圆膀圆芦或草芦或两节芦,不转芦 芦较长,芦碗间距较大或左右错位,有疤痕 断芦,有残缺、疤痕,红锈 艼 枣核艼或毛毛艼,艼自然下垂,重量不超过主体20%,无疤痕、红锈。 顺长艼或毛毛艼,艼自然下垂, 重量不超过主体50%,无疤痕、红锈。 艼较大或艼变,有疤痕 断艼,有残缺、疤痕,红锈 DB21/T 31812019 4 体 主根短,灵体,参体不下墜。皮色锦白黄润,无疤痕、红锈,不抽沟 顺体或横体, 参体不下墜。皮色黄润, 无疤痕、 红锈。 笨体,皮色黄润,有疤痕 断体,有残缺、疤痕 纹 主根上部环纹明显,紧皮细纹。 主根上部环纹较粗

10、浅。 主根上部环纹跑纹或无纹。 主根上部环纹较少或无纹 须 须长, 柔韧、 清疏,生有疣状突起,主须完整,艼须下顺。 须长清疏, 生有疣状突起,主须完整,艼须下顺。 须较长,主须完整。 断须,有残缺,红锈 年均增重 小于0.3 g 小于0.4 g - - 4.4 石柱参质量要求 4.4.1 加工要求 鲜石柱参、生晒石柱参加工销售前,应符合表2之规定,加工同时需经具有资质单位鉴定并留样后进行。 4.4.2 理化指标 石柱参理化指标应满足表 3 的要求。 表3 石柱参理化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干品水分(%) 12.0 2 灰分(%) 总灰分 5.0 酸性不溶灰分 1.00 3 人参皂苷(%)

11、 Rb1 0.35 Re+Rg1 0.50 4 人参总皂苷(%) 3.50 注:鲜石柱参的上述指标以干燥品计算。 4.4.3 卫生指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按GB/T 18765等规定执行。 5 检验鉴定方法 DB21/T 31812019 5 5.1 基本要求 5.1.1 检验条件 将产品放置白色搪瓷盘中,用目力在适当的光线下观察。 5.1.2 石柱参外观鉴定 按照表1、表2执行。 5.1.3 石柱参年限判定 根据石柱参芦碗个数和圆芦上的芦碗痕迹点及五形特征判断年限。 5.1.4 体内异物的检验 可用金属探测设备或X光机进行检测。 5.2 规格检验 用天平检验。 5.

12、3 等级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将产品放置白色搪瓷盘中,用目力和放大镜在室内无阳光直射处观察,产品应符合表2的要求。 5.4 理化指标检查 5.4.1 水分 按照GB/T 18765水分测定法测定。 5.4.2 灰分 5.4.2.1 总灰分 按照GB/T 18765总灰分测定法测定。 5.4.2.2 酸不溶性灰分 按照GB/T 18765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测定。 5.4.3 人参皂苷 Rb1、Re+Rg1 含量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人参“含量测定”项规定的方法测定。 5.4.4 人参总皂苷含量测定 按GB/T 18765附录B“野山参总皂苷含量的测定方法”测定。 6 检验

13、鉴定规则 6.1 总则 DB21/T 31812019 6 石柱参鉴定以外观鉴定为判定合格的标准, 必要时按石柱参理化指标进行检验; 石柱参加工销售前,需经具有资质单位进行感官鉴定,同时进行理化和卫生指标检验(出厂检验)。 6.2 抽样和数量 感官鉴定逐支进行, 石柱参理化和卫生指标每一批产品中按随机方法抽取样品, 每次取样品不得少于50 g。 6.3 出厂检验 石柱参感官鉴定为出厂检验,如需要时,可要求质量鉴定部门进行外观鉴定。外观鉴定尚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要求质量鉴定部门进行理化学指标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不符合本标准 4.1、4.2、4.3 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6.4.2 石柱参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再从该产品中加倍采样重新复检,如全部合格时可判定产品合格,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质量控制/管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