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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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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条 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维护公司正常的经常活动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节 奖惩原则 1、 奖励原则: (1)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2) 公开、公平、公正; (3) 及时。 2、 惩处原则: (1)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处理员工过失的问题上,教育指导应贯穿始终; (2) 客观、一贯、一视同仁。确保对每一位员工的公平、公正性; (3) 渐进、累积式。对于员工的轻微过失,要采取由低到高逐级奖罚的方式,若员工屡犯过失,可酌情加重处罚; (4) 及时。 第二节 奖惩形式 1、 奖励形式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通报表扬等三种,辅助方式包括颁发一次性资金、(工资)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 2、 处罚形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辞退四种,辅助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降职、免职等。 第三节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促销员)。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 口头表扬 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优异表现者应予以及时的口头表扬,口头表扬可以在工作、例会、门店晨会上进行。 第二节 书面表扬 1、 书面表扬包括以下情形: (1) 一贯兢兢业业,工作卓有成效、认真负责、精神可嘉; (2) 业务技能突出,服务赢得顾客赞扬; (3) 协作意识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获得上级、同事肯定; (4) 爱护公物,节省物料,成效显著; (5) 其它应获得书面表扬的情形。 2、 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可颁发《表扬信》予以表扬,并同时部门例会/门店例会上宣扬;如系试用期员工,且业务技能突出者,可提前转正。 第三节 通报表扬 1、 通报表扬包括以下情形: (1)12个月内获得三次(含)以上书面表扬;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成效显著;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如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成果、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等; (3)超额完成预算,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司或消费者利益,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揭露(包括密报检举),敢于斗争,事迹突出; (5)在重大事件,如在抢险、救灾、救人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使公司或员工免受或减轻重大经济损失;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影响显著; (6)公司应奖励的其他行为。 2、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予以通报表扬。 通过表扬分为全公司通报、总部范围内通报及门店范围通报,并可视情况辅予奖金奖励、工资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公司授予的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员工、服务明星、优秀促销员等;另门店可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岗位技能竞赛结果、服务质量评比等,在门店内授予当日优秀员工、本周服务明星、本月收银能手等荣誉称号,以资鼓励。 第四节 奖励的执行 1、 口头表扬由该员工的各级领导决定; 2、 书面表扬由该员工所在部门/门店决定(表扬信送达受表扬员工); 3、 通报表扬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条例流程附件中的奖励流程。 4、 颁发奖金、工资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是通报表扬的辅助措施,不得单独作为奖励方式使用; 5、 对上述条例中曾直接规定的行为做出奖励,需事先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第三章 惩处 第一节 口头警告 1、 员工有以下情形,且情节较轻时,可予以口头警告: l 工作中擅离职守办私事,窜岗; l 消极怠工,或在当班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影响较轻的,如看报,睡觉等; l 携带公司禁止带入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如:收银员不得携带私人现金上岗; l 对同事造成骚扰,影响正常工作。情节较轻; l 不服从上级工作指导或者工作安排; l 未经允许使用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机器设备; l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 2、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应着眼于问题的解决与完善,提倡以教育指导的方式进行。这一过程包括双方共同分析过失的原因,上级领导在此基础上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指导,并由双方共同确定改进计划,期限。同时上级领导还要告知员工,在期限内再犯同类过失将导致的结果。 3、口头警告应由当事人在《口头警告登记表》签名。 第二节 书面警告 1、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包括以下情形; l 一个季度内受到口头警告2次; l 本条例“口头警告”部分情形较重的,如当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等; l 就口头警告中的情形,上级与当事人共同确定的期限内未有实际改善的 l 服务质量差受到顾客有效投诉; l 未经许可,擅自安排或携带外人进入仓库或办公区; l 未经上级同意,擅自换班、调班、调休; l 当众批评员工(批评员工应在一对一的环境下进行,不含会议中等); l 在工作中未给予下属必要的培训或指导,或者督导不当; l 着装、仪表、礼仪、言行等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l 浪费或者损坏公物; l 未按操作规则或流程工作,导致损失; l 其他应予以书面警告的行为。 2、 书面警告可根据违纪严重情况,辅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 3、 书面警告应填写《书面警告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名,并书面送达被警告人。 第三节 记过 1、 记过包括以下情形: l 一个季度内受书面警告达2次; l 代打考勤卡或者考勤卡弄虚作假; l 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严重; l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 l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 l 故意招聘/录用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如招聘/录用本人亲属进入本人所在部门/门店); l 管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 l 弄虚作假,骗取财物、或考核作弊; l 无事生非、破坏员工之间团结; l 打听、泄露公司的薪资、奖金等秘密; l 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 l 工作报告出现较大失误或故意谎报; l 其他应予记过的情形。 2、员工有以上情形,将予以记过处理,对记过据其情形与影响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降薪等。若员工受到降薪处罚,降薪后考察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无类似或更严重违纪行为,且有显著改善者,由被降薪者上级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恢复原待遇。 3、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可以同时予以降职/免职处理。降职/免职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审核后执行。降职/免职从决定公布当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第四节 辞退 1、 辞退包括以下情形: l 年累计记过次数达3次; l 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代打卡或考勤弄虚作假,累计3次; l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操守; l 在公司内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营运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l 侵占或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l 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l 故意损坏重要公物或携带足以造成公司安全隐患的违禁品进入公司; l 泄露、传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商业、财务、技术等机密);或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章等; l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 l 提供各类虚假证明、资料等以达到获取私利的目的; l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 l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l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嫌疑重大,被司法部门查处; l 隐瞒或伪造履历; l 其它足以构成辞退处理的情形。 2、 如经公司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公司可立即辞退该员工,解除营运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 惩处的执行 1、 口头警告由直接领导或更上级领导进行,口头警告需填写《口头警告登记表》,交门店行政部或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案; 2、 书面警告由对该员工具有任免权的上级领导决定,书面警告需填写《书面警告通知书》,交人力资源部或门店行政备案; 3、 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以及以上的处罚措施,应及时将所有相关的语气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4、 记过的详细流程见本条例流程附件中的记过流程;经济罚款、降薪、降职、免职等是记过的辅助措施,不得单独作为奖罚形式使用; 5、 辞退须遵循有关部门提请、相关权限人批准、人力资源部落实的程序。详细审批权限参见公司《人事管理审批权限》; 6、 受纪律处理者有突出表现时,公司可考虑取消以前的处分; 7、 员工在受到第一次处罚后,一个季度或一年内如再次违纪,将会受到累计升级的处罚。具体如下: (1) 一个季度内受到口头警告达2次的,做书面警告处理,并填写《书面警告通知书》; (2) 一个季度内受到书面警告达2次的,做记过处理; (3) 一年内受到记过处理达3次的,做辞退处理。 8、 对上述条例中未曾直接规定的行为做出奖罚,均需事先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第四章 监督与申述 第一节 奖励的监督 如发现所发生的奖励有任何不公、不实现象,员工可通过如下方式逐级进行检举,受理检举者/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l 向做出奖励决定的管理人员检举事实; l 向人力资源部检举事宜; l 向公司领导检举事宜。 第二节 惩处的申诉 1、 员工有权对所受处罚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如认为不当,可以: l 以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与直接上级进行口头或书面等形式的沟通,以争取问题的协商解决; l 如与直接上级进行沟通后3个工作日内得不到满意答复,或者申诉原因与直接上级有关,则可于结果公布后6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解决。 l 如员工对人力资源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上报公司领导解决。 2、 处理结果未作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作。 第五章 其它 公司的其它规定或规章制度中涉及奖惩的,可作为本条例的补充,如在执行中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1、表扬信样本 2、口头警告登记表样本 3、书面警告通知书样本 4、通报表杨、记过操作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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