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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供 应 合 同
甲方: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加盟商(以下简称“甲方下属企业”)向乙方购销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商品
1、乙方为 商品的生产商;
2、乙方应优先向甲方下属企业供应继续开发或引进的后续商品,并提供必要的样品服务,以保障双方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供货价格
1、乙方应按所附供货价格表中的居泰隆供货价向甲方结算并供货。乙方承诺,该等供货价格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如甲方或甲方下属企业能够证明乙方给甲方下属企业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向其他第三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应该向甲方下属企业双倍补偿其差额;
2、乙方应保证其商品市场价格体系的稳定,并接受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就此问题的监督和异议;
3、乙方承诺所附供货价格表中的最低零售价为市场零售底价。甲方承诺促使其下属企业正常销售乙方产品不低于该市场零售底价;
4、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需要调整价格时,乙方保证在价格调整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最新价格表提供甲方。价格调整有损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利益空间或不利于市场销售的,双方应重新洽谈协商;
三、订货程序
1、下属企业需订购乙方商品,由甲方以甲方下属企业代理人身份负责将商品配送单传真至乙方,乙方按照商品配送单内容及时配送商品;
2、乙方接到通知后,在2小时内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联系,确认订货情况、供货时间、地点。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按照商品配送单,在指定的供货日期,将订货商品送至指定的供货地点。注明货品的装箱单数量、装箱单单号、货品名称、数量、毛/总重量、大约尺寸、每个包装的体积、装车日期、大约到达时间等,对超大和超重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乙方应确定发货路线,以便接收方作好存货准备,运输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货到时,乙方应当提交出货单原始文件,并由接收方检验签收;
3、经验收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4、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5、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甲方可以给乙方十天的缓冲时间;如果实际交货期延期超过十至三十天,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该批产品总金额20%的损失;如果实际交货期延期超过三十天至六十天,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该批产品总金额40%的损失;如果交货期延期超过六十天,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该批产品总金额100%的损失。该部分损失,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须在七天内支付给甲方。
五、 合同货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货款如无特别约定,为合同总价(含税价);
2、合同货款的支付方式,采购订单可以根据不同货品进行约定,理论上,应当包括预付款、货到付款、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条款;
3、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4、上述付款,如无特别约定,乙方应当首先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六、 质量标准
1、乙方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及国家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乙方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应以乙方企业标准为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乙方向甲方顾客负全部责任。如顾客向甲方追索,甲方下属企业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2、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为原厂生产、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货品,符合原厂货品的技术标准。双方有技术协议的应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
3、乙方确保发出的商品为质量合格产品,产品均应符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产品的检验测试。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4、乙方产品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5、对乙方因质量问题进行产品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6、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产品,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七、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在采购订单中,代为具体说明订货主体、订单数量、质量标准、货品价格、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质量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与内容;
2、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要求,负责与各订货主体确认订单数量、质量标准、订单价格、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质量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与内容;
3、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产品声誉,积极开展产品的市场销售;
4、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5、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产品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产品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6、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品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情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7、乙方如有停产或价格变动等情况,应提前十五天告知甲方,如不能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与甲方下属企业签订协议后,与甲方下属企业其它个人、部门及甲方下属企业介绍的客户私下非正常接触,在甲方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规避正常合作渠道销售乙方产品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相关负责人通报。如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与相关人员非正常接触且签订合同的,乙方应该按照该等合同金额赔偿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
9、双方均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本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包装与标志
1、乙方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包装箱之要求,包装材料无押金,不返回;
2、乙方应根据货品的不同形状和特点进行良好坚固的包装,防止货品受潮、雨淋、生锈、受压、变形、腐蚀和震动等,经得起长途运输(同时适合于陆运和海运),以保证货品安全、完好地到达目的地;
3、每个包装箱应携带以下资料:
3.1、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2、出厂检查的详细记录;
3.3、质量保证说明书;
3.4、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技术服务、操作培训及质量保证
1、乙方应当提供操作培训,乙方对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负责,应委派经验丰富、合格的技术人员对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免费培训。
2、乙方向甲方下属企业顾客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 年的质量保证,若因质量和安装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保质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实行“三包”,如发生顾客向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追索,甲方下属企业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十、对帐
1、甲乙双方发生甲方代为采购和甲方下属企业付款行为后,双方应当定期就乙方已派送、付款款项和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对帐,确认双方之间存在的业务往来款和协议履行情况。
十一、返点奖励
1、甲乙双方确认,由甲方代为采购的货品,采取由甲方进行总量统计,并由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
金额,统一接受乙方返点奖励,返点奖励在符合条件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直接返点给甲方。
2、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2.1 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达到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备注: )
2.2 返利时间:
2.3 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十二、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台风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十三、争议解决
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存有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商之日起叁十日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不中断地执行本合同。
十四、 合同的修改及形式
1、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另订补充合同。
十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3、本合同由各方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
1、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需经对方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对方的商标。
2、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公司 乙 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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