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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944.1-2018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1部分:管理要求(浙江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68263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51.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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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20.99 A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44.12018 代替 DB33/T 944.12014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 1 部分:管理要求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efined Quality brand Part 1:Management requirements 2018 -12 - 18 发布 2019 - 01 - 18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944.12018 I 前 言 DB33/T 944“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分为6个部分: 第

2、1部分:管理要求; 第2部分:“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评价要求; 第3部分:“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评价要求; 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 第5部分:“品字标浙江建造”品牌评价要求; 第6部分:“品字标浙江生态”品牌评价要求。 本标准为DB33/T 944的第1部分。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自力、葛雁、吕晓思、蒋建平、王青、汪钢、沈静、曹伟、朱明。 本标准所替代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944.12014。 DB3

3、3/T 944.12018 1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 1 部分: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品字标”品牌的术语和定义、品牌核心价值、品牌认定、品牌标识管理与品牌监督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开展品牌管理与监督保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品字标浙江生态”品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品字标”品牌 代表制造业、服

4、务业、农业、建筑工程、生态等领域高品质和先进性形象的公共品牌,包括“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建造”、“品字标浙江生态”等子品牌。 3.2 “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 经“品字标”品牌标识著作权人授权,负责“品字标”品牌管理的组织。 3.3 “品字标”品牌标准 组织开展“品字标”品牌自我评价、自我声明及第三方评价的依据,定位于“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由“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及“品字标”品牌产品(服务、工程等)标准构成。 3.4 “品字标”品牌认证 DB33/T 944.12018 2 根据“品字标”品牌标准要求,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请组织及认证

5、对象开展的符合性评价。 3.5 “品字标”品牌保险 被“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采信,由保险公司为符合“品字标”品牌标准的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相关保险。 4 品牌核心价值 4.1 质量第一 4.1.1 建立组织的战略,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组织发展的核心要素,充分发挥质量的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 4.1.2 建立并有效运行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 4.1.3 采用绿色、智能技术,推行低碳、清洁、高效的经营模式。 4.1.4 聚焦消费升级和产业质量提升要求,提高顾客满意水平和产品(服务、工程等)附加值。 4.2 创新驱动 4.2.1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研究开发创新性产品、服务的能力。

6、 4.2.2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 4.3 履责守信 4.3.1 具有对相关产业的技术引领能力,有效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4.3.2 具备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质量文化。 4.3.3 履行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5 品牌认定 5.1 认定对象 符合“品字标”品牌标准要求的组织及其产品(服务、工程等)。 5.2 认定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内容: a)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b) “品字标”品牌产品(服务、工程等)标准。 5.3 认定模式 申请组织及其产品(服务、工程等)在符合认定依据的前提下,

7、可自愿选择以下三种认定模式中任意一种: a) “第三方认证”模式; b) “自我声明+承诺”模式; 注:在该模式下,申请组织应曾获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组织类),且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DB33/T 944.12018 3 c) “自我声明+保险”模式。 注:在该模式下,申请组织管理体系应持续有效运行,且“品字标”品牌保险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5.4 认定程序 根据认定模式不同,采取相应认定程序: a) 选择“第三方认证”认定模式的组织,将有效的认证证书提交“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后可获准使用“品字标”品牌标识; b) 选择“自我声明+承诺”认定模式的组织,将质量奖项(组织类)获

8、奖证书、符合“品字标”品牌标准的证明材料、承诺书提交“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后可获准使用“品字标”品牌标识; c) 选择“自我声明+保险”认定模式的组织,将符合“品字标”品牌标准的证明材料、“品字标”品牌保险合同提交“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后可获准使用“品字标”品牌标识。 5.5 采信 在认定过程中,“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应对以下材料予以采信: a) 获政府颁发的市级以上质量奖(组织类)组织提交的符合 GB/T 19580 要求的自我评价报告,等同于符合 5.2 中 a)对应部分要求; b) 能有效证明符合“品字标”品牌标准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服务、工程等评价报告,等同于符合 5.

9、2 中 b)对应部分要求。 6 品牌标识管理 6.1 品牌标识 “品字标”品牌标识的基本图案由方形、“品”字的基本图形和英文“DEFINED QUALITY”组成,是“品字标”品牌的统一标识,适用于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建筑工程、生态等领域。“品字标”品牌标识推荐色为红色。取得“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组织也可根据需要选用其它颜色。 示例: 图1 “品字标”品牌标识 6.2 品牌标识使用 6.2.1 “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应与获准使用“品字标”品牌的组织签订“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协议,约定使用方式、要求后,方能授权其使用。 6.2.2 取得“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组织应按照协议规定,规范

10、使用“品字标”品牌标识。 6.2.3 取得“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组织应在“品字标”产品(因产品自身属性等特殊情况不宜在产品上使用的除外)及其包装、说明书中使用“品字标”品牌标识,并在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中积极使用“品字标”品牌标识。 DB33/T 944.12018 4 7 品牌监督保护 7.1 保护 7.1.1 “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应通过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等多种途径保护“品字标”品牌的知识产权。 7.1.2 对仿冒“品字标”品牌等相关品牌侵权行为,“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7.2 监督 7.2.1 “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品牌监督管理制度。 7.2.

11、2 “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应推动建立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企业等全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搜集来自于政府、社会和消费者的有关信息,对“品字标”品牌可能产生影响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2.3 取得“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制造业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 7.3 救济 7.3.1 以“第三方认证”模式取得“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产品(服务、工程等),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未要求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3.2 以“自我声明+承诺”模式取得“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产品(服务、工程等),造成损失的

12、,自我声明主体应按承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7.3.3 以“保险”模式取得“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产品(服务、工程等),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退出 7.4.1 “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品字标”品牌退出机制。 7.4.2 取得“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的组织主动放弃保持“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权的,应当向“品字标”品牌管理申请注销。 7.4.3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以下行为之一时,“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收回“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 应使用不使用或违规使用“品字标”品牌标识; 不符合“品字标”品牌标准; 受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依法被追究责任,对“品字标”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其他应当退出“品字标”品牌的行为。 7.4.4 “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应对退出 “品字标”品牌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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