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友好城市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甲方:友好城市名称地址:友好城市地址乙方:友好城市名称地址:友好城市地址鉴于甲方和乙方各具发展潜力,为促进双方友好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双方城市间的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甲乙双方就友好城市的建立与发展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友好城市的建立1. 甲方与乙方正式确立友好城市关系,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宣布和公开;2. 甲方与乙方在友好城市之间互办官方访问与交流活动,并推动与友好城市相关的民间友好交流与合作;3. 甲方与乙方在友好城市之间建立与发展兄弟城市、业务合作、学术交流、文化合作、人才交流等多领域合作机制。第二条 合作领域1. 经济
2、合作:甲方与乙方在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科技创新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经济发展;2. 文化合作:甲方与乙方在文化艺术、语言教育、历史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等领域举办展览、演出、培训等合作活动,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承;3. 教育合作:甲方与乙方在教育交流、学术合作、学生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4. 旅游合作:甲方与乙方在旅游宣传、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旅游业发展;5. 健康合作:甲方与乙方在医疗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服务水平和健康水平。第三条 活动计划甲乙双方将根据友好城市合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并交换,以确保友好城市
3、合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资金和费用友好城市合作项目的费用由各自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保守彼此间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的保密内容,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友好城市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友好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第七条 生效与终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有效期为有效期年。如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提前通知期限通知对方,并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第八条 其他事项协议书的具体执行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双方将在友好城市合作的过程中进一步商定。特此协议书订立,以示双方友好合作。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