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绍兴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
一、建筑施工工地场界噪声值(dB)
项目阶段
昼间标准
昼间超标值
夜间标准
夜间超标值
土石方
75
2
55
22
打桩
85
0
-
-
结构
70
3
55
18
装修
65
2
55
12
注:1、打桩阶段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超标噪声排污费另行计征(夜间施工场界噪声平均值为66 dB,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施工单位未及时申报、施工单位申报时不能提供各施工阶段工期有效证明和依据的、或者由建设单位于开工前统一缴纳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昼间按照超标噪声值2(dB)、夜间超标噪声值11(dB)计征。
3、具体计征时,按照国家四总委规定《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说明中有关加倍、减半等条件计征。
二、建筑工地扬尘系数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WB+WK
WB=A×B×T
WK=A×(P11+ P12+ P13+ P14+P15+ P2)×T
2、拆迁工程:W=A×T×P16
W: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吨;
WB:基本排放量,吨;
WK: 可控排放量,吨;
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P11、P12、 P13、 P14、P15: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P16:拆迁工地一次扬尘系数;
P2: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T:施工期,月。计算年基本排放量时,最大值为:建筑工程12个月,市政工程为8个月。
(3)相关说明:
①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按实际工程面积的N倍计算(长度小于2公里的N取2.5;长度大于等于2公里N取1.5)。
②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排放系数
①建筑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1)
表1 建筑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
工地类型
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B
吨/万平方米·月
建筑工地
5.04
市政工地
7.38
拆迁工地
25.2
②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2)
表2 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
工地类型
扬尘类型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可控排放量排放系数B 吨/万平方米·月
代码
措施达标
是
否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累计计算)
道路硬化管理
P11
0
0.71
边界围档
P12
0
0.47
裸露地面覆盖
P13
0
0.47
易扬尘物料覆盖
P14
0
0.25
定期喷洒抑尘剂
P15
0
0.3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P2
1.55
3.1
市政工地
一次扬尘
(累计计算)
道路硬化管理
P11
0
1.02
边界围档
P12
0
1.02
易扬尘物料覆盖
P14
0
0.66
定期喷洒抑尘剂
P15
0
0.3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P2
1.55
6.8
拆迁工地
一次扬尘
边界围档及雾喷
P16
12.6
25.2
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3)
表3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序号
控制措施
基 本 要 求
1
道路硬化与管理
1、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
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2
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
裸露地
(含土方)
覆盖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4
易扬尘
物料
覆盖
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5
持续洒水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拆迁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6
运输
车辆
冲洗
装置
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门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2、洗车喷嘴静水压不低于0.5Mpa;
3、洗车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回用率不得低于90%,回用水水质良好,悬浮物浓度不应大于150mg/L;
4、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
5、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
6、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7、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污水排放造成淤塞现象。
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判定,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
不达标,则该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三、锅炉废气排污收费系数汇总表
燃煤烟尘排放量计算公式:烟尘排放量(Kg/月)=1000*燃料用量(t/月)*燃料灰分(%)*灰分中的烟尘(%)*[1-除尘效率(%)]/ [1-烟尘中的可燃物(%)]
项目
燃料、炉型、治理方式
统计值
推荐系数
灰分(%)
煤
3.65-68.47
20
重油
0.01-0.35
0.13
水煤浆
5.19-11.98
7.72
生物燃料
0.82-9.24
5.64
焦炭
6.89-19.59
11.77
炭黑
0.04-1.27
0.66
灰分中的烟尘(%)
手烧炉
15-25
20
链条炉
15-25
20
往复推饲炉
20
20
振动炉
20-40
30
抛煤机炉
25-40
32.5
沸腾炉
40-60
50
煤粉炉
75-85
80
水煤浆锅炉
80
循环流化床锅炉
15-25
20
除尘效率(%)
单筒旋风除尘
65-85
70
多管旋风除尘
70-92
80
多管陶瓷旋风除尘
71-94
85
多管加湿法除尘
98-99
98
三电场静电除尘
97-98
98
四电场静电除尘
98-99
99
布袋除尘
97-98
98
湿法喷淋除尘
74-76
75
水膜除尘
85-95
90
烟尘中的可燃物
含量(%)
一般炉型
15-45
30
沸腾炉
15-25
20
煤粉炉
4-8
6
水煤浆锅炉
30-50
40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公式:二氧化硫排放量(Kg/月)=1600*燃料用量(t/月)*燃料硫分(%)*[1-脱硫效率(%)];燃油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公式:二氧化硫排放量(Kg/月)=2000*燃料用量(t/月)*燃料硫分(%)*[1-脱硫效率(%)]
燃料煤中硫分(%)
一般企业
0.1-5.27
1
水煤浆锅炉
0.8
热电行业
0.37-1.55
0.6
燃料油中硫分(%)
重油
0.5-3.5
2
轻油
0.5-0.75
0.6
脱硫效率(%)
中和水水膜除尘脱硫
10
石灰水水膜除尘脱硫
30
碱液水水膜除尘脱硫
30-40
30
循环流化床炉内喷入石灰石
60-80
70
循环流化床炉外加入石灰石
60
燃煤氮氧化物排放量计算公式:氮氧化物排放量(Kg/月)=1630*燃料用量(t/月)*[燃料含氮量(%)*氮氧化物转化率(%)+0.000938]
含氮(%)
煤
0.5-2.5
1.5
重油
0.08-0.4
0.3
水煤浆
0.5-2.5
1.5
生物燃料
0.22-1.4
0.9
焦炭
0.36-0.93
0.6
氮氧化物转化率(%)
层燃炉
25-50
35
煤粉炉
20-25
22
循环流化床锅炉
15-20
18
燃油锅炉
32-40
35
水煤浆锅炉
20-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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