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募代理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招募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招募方:指拟招募代理的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2. 代理方:指甲方招募的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意向表示
1. 甲方自愿拟招募乙方作为其产品/服务的代理,并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招募。
2. 甲、乙双方均确认自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
3. 甲、乙双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
第三条 代理事项
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服务的代理,负责在约定范围内向第三方销售、推广与甲方相关的产品/服务。
2. 乙方应积极开展销售与推广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销售量。
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其对产品/服务具备充分的了解和推广能力。
第四条 义务与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销售与推广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声誉或侵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
3. 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共同维护产品/服务的形象和市场地位。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策略、市场数据等。
2. 甲、乙双方应对所接触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
2. 在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填写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应当提前(填写提前通知期限)送达对方。
3.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归还对方未消耗完毕的产品/服务和未结算的款项。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或有关事宜涉及解释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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