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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英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总则
(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如下: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 厉行节约,提出合理使用资金的建议;
5、 及时完成缴税及管理费用审核等各项工作;
6、 加强与有关机构,如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联系,了解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政策的变化,做好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会计、出纳组成。
(四)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五) 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可就此管理细则提出修订条款。修订条款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 财务工作管理
(一)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二)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其中财务经理办理调动或离职者,要进行离职审核。
(四)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五)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六)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七) 财务工作人员对第六条所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九)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十)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由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三条 财务部各岗位职责
(一) 财务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门的下列工作:
1、 建立健全全公司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期修订和完善。
2、 接受财政、税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3、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措资渠道,提出有效使用资金的计划。
2、进行项目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费用、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的参谋。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
(二)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设置和登记总帐、各种明细分类帐,对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和监督。
2、按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记帐凭证,并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
3、对公司的财产物资进行核算,至少每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损毁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帐务处理。
4、按报表名称、内容、时间,报送部门、编制要求,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各类报表。
5、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种税金,不得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6、对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齐全、完整、美观、易查;
7、完成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公司财务规定,根据主管会计审核后的收付款记帐凭证,重点复核原始凭证的数量、金额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无误后办理收付款项。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能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3、根据汇款内容及时填制各种汇款单,要填写准确无误并及时传递。
4、随时掌握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情况、收入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每周一报送前一周的“资金动态情况表”。
5、负责签发支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使用的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帐号、金额、用途,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按规定缴销。
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接受审计或会计人员的抽查。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与总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3、银行存款帐每月与银行对帐单位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三、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1、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出入有价证券要有明细登记。
2、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做好岗位安全保卫工作。
四、保管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不得遗失。
五、负责审核、汇总、提现和发放工资。
六、完成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指定的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二)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指定的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三)会计档案若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批准。
(四)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五条 支票管理办法
(一) 支票由副总经理或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填写 “支票领用单”,经财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和总经理批准签字。开具支票时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应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三) 凡10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报告主管副总经理。
(四)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若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请示,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四)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五) 凡一周内收入和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0元或单次现金收入和支出超过 10,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方可有效,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七条 现金管理办法
(一)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6、 现款结算起点定为5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副总经理确定,并上报总经理批准。
(二) 发票及报销单,须经手人和部门主管签字,由会计审核金额无误,并按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交出纳付款,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填制记账凭证。
(三)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和考勤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四)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签字后有效,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五)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六)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支单”,经会计审核。1000元以内的交副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交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七)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八)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总金额高于5000元或单价高于2000元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九) 每二周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上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十)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十一)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八条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一)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1、出差人员必须在完成出差任务后回到公司的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应及时报批。
2、填写报销凭证时要字迹工整,大小写金额相符且不得改动,将报销单据按顺序粘贴在报销凭证后面,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原始单据数量。
3、所有费用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发票(因特殊原因时应具体说明)。
4、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的交通工具或住宿费用超过有关标准的,应事前请示总经理或授权人同意,并在事后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5、司机或其它人员随同集团领导出差的,吃住行由领导统一支付的,不得另行报销差旅费;吃、住、行之一项或全部由本人支付的,则按标准执行。
6、出差时,由公司下属单位或关系单位提供食宿并且其费用是由对方支付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
7、在广州市所辖区域或临近市、县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报销往返车票和报销中餐餐费,标准为:副经理(含)以上人员15 元/餐;其它人员10 元/餐。当天中餐补贴照常发放。当天返回的,晚餐不予报销。
8、两人及以上一同(同一时间、同一路程、同一地点)出差的,同性别的两人住宿费用标准按一人的标准(不同职级的,取较高职级)上浮30%。
9、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外出参展、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发生的住宿费及伙食费标准超出规定标准的,事前应向总经理请示,事后由总经理签名证实后方给予报销。
10、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11、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二) 差旅费报销程序:
出差人填写报销单据并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复核—权责人核准—财务部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交通工具
报销标准
备注
住宿费(每天)
伙食费(人每天)
总经理
飞机经济仓、火车软卧、轮船特等仓、出租车
350
150
由工作需要确定
副总、总助
飞机经济仓、火车软卧、轮船一等仓、出租车
300
100
由工作需要确定
总监、部门经理
飞机经济仓、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仓、出租车
200
70
由工作需要确定
副经理、主管
飞机经济仓、火车硬卧、轮船三等仓、公交车
150
50
1000公里外可乘坐飞机
职员
火车硬卧、轮船三等仓、公交车
100
40
特殊情况下报批后可乘坐飞机
(四)、不得报销差旅费之情形:
1、未经批准,完成出差任务超过规定时间的,其超过的时间内所发生的费用;
2、借出差之名,处理个人私事或进行其它与出差名义不符,甚至完全非本公司工作事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车辆费用
1、 车辆维修必须事先向行政主管及公司领导申请,并得到同意。
2、 市内维修费的报销单据应取自于定点维修厂,如因特殊原因脱离定点维修厂而发生的车辆维修费,事前当事人应征得行政主管的同意,事后报销时由当事人在报销凭证上说明原因并由行政主管签名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3、 车辆使用人员由于私自用车或违章操作造成车辆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路桥费等费用不得报销,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4、 在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发生的维修费及事故处理费,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列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由行政主管、用车人员签名证实后, 由总经理或授权人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5、 报销加油费的经手人须在发票后写上加油时的里程数和车牌号。行政部主管负责记录及不定期查核。
6、发生的路(桥)费应为派车单制定的路线所经过的收费站,由于当事人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而发生的路(桥)费或与公务无关的路(桥)费不得报销。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路线的,事后应说明具体原因。
(六)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5天内未补交,或无特殊情况5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且有欠款的,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3、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款。
(七)其他开支标准及审批
福利费用和其它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先申请后开支的原则。1000元以内的,凭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副总经理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50000元以上的,上报总经理批准。
(八)补充说明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九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一)、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二)、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1、借支备用金需写明用途、还款期限;
2、在规定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4、不按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如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在次月工资中扣回。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1、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经理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4、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6、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签名领取。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名,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名。
7、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予以退回或重新补正。
周玲草拟
2007/07/12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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