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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邦立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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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绍兴市邦立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木塑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号第2005号 二0一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1.1项目由来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 2.1建设项目概况 2 2.2生产工艺流程 2 2.3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3 第三章 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5 3.1环境质量现状 5 3.2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5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6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 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6 4.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6 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 9 第六章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0 6.1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0 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 11 环评总结论 11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木塑复合材料是国内外近年蓬勃兴起的一类新型复合材料,指利用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代替通常的树脂胶粘剂,与超过50%以上的木粉、稻壳、秸秆等废植物纤维混合成新的木质材料,再经挤压、模压、注射成型等塑料加工工艺,生产出的板材或型材,木塑复合材料内含塑料和纤维,因此,具有同木材相类似的加工性能和具有较好的弹性模量,同时木塑复合材料还具有耐水、耐腐性能,使用寿命长及可回收再生产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发展前景十分广泛。为此,自然人单越泉和陈栋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成立绍兴市邦立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并投资10万元租赁单越泉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斗门村花浦桥47号的空置厂房实施年产300吨木塑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绍兴市邦立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该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木塑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市邦立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斗门村花浦桥47号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0万元 2.1.2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租用单越泉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斗门村花浦桥47号的空置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总投资10万元,租用厂房面积217.67平方米(见附件3),该项目的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三。项目投产后,年产木塑复合材料制品300吨。 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1。 表2-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系列大类 产量 单位 1 木塑复合材料制品 300 吨/年 2.1.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2-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搅拌机 台 1 2 挤出机 台 1 3 成型机 台 1 4 牵引机 台 1 5 切割机 台 1 6 下料架 台 1 7 粉碎机 台 1 8 模具 套 8 2.1.4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 表2-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1 PVC 吨/年 180.0001 2 碳酸钙 吨/年 50.0001 3 硬脂酸 吨/年 10 4 木粉 吨/年 60.0001 5 水 吨/年 135 6 电 万kwh/年 6 2.1.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需员工5人,项目生产采用昼间单班制,每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不设食堂、无住宿。 2.1.6公用工程 ①给水、供电:项目的给水及供电分别接自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给水干管及供电电缆,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②排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集水池收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由绍兴市袍江洁美清洁养护有限公司清运,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2生产工艺流程 噪声 定长切割 牵引输送 冷却成型 挤出 PVC 硬脂酸填料 碳酸钙 木粉 混合搅拌 冷却水、边角料 冷却水 噪声、粉尘 边角料 粉碎 不合格 检验 包装入库 合格 图2-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2.3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表2-4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水 生活污水 废水量 t/d 1.0 1.0 t/a 64 64 CODcr mg/L 300 300 t/a 0.019 0.019 NH3-N mg/L 35 35 t/a 0.002 0.002 废气 粉碎机 粉尘 有组织 mg/m3 180 1.8 kg/a 27 0.27 无组织 kg/a 3.0 3.0 合计 kg/a 30.0 3.27 挤出机 有机废气 t/a 少量 少量 固废 生产 废包装材料 t/a 1.0 0 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t/a 3.0 0 粉尘收尘 t/a 0.0267 0 生活 生活垃圾 t/a 0.75 0 第三章 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环境质量现状 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小时浓度及PM10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⑵水环境质量现状 从评价结果看,项目所在地附近新三江闸(内)断面水环境质量为劣Ⅴ类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DO、氨氮和BOD5。分析河道水质较差的原因为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废水排入、农业面源污染、船舶通行和河道底泥中污染物释放等因素造成的。 ⑶声环境质量现状 在出租方厂区内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所在地四周昼夜间本底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2类功能要求。 3.2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与项目车间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1 斗门村 S 117m 1560人 一般 空气环境:二级标准 声环境:2类标准 2 河道 W 邻近 / 敏感 地表水环境:Ⅲ类标准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用单越泉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斗门村花浦桥47号的空置厂房实施生产,目前生产厂房已经建成,无需土建施工,在施工期仅为内部装修与设备安装,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水环境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和冷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不排放;根据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污水入网意见书可知(绍市排水网函[2012]102号),项目地附近尚无城市排污管网,因此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由绍兴市袍江洁美清洁养护有限公司清运,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排入附近水体,因此,对附近河道的水环境无影响。同时项目地距离北面曹娥江3300米,不在曹娥江流域保护100米范围内,且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达标后由绍兴市袍江洁美清洁养护有限公司清运,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曹娥江口门大闸外,因此对曹娥江流域无影响。 ⑵环境空气 ①粉尘 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速率为0.0009kg/h,排放浓度1.8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类)二级排放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因排放量较小(3.27kg/a),预计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产生的影响较小。 ②有机工艺废气 项目在挤出过程中采用电加热,原料全部采用PVC,在加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预计对周围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③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和粉尘均较少,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浓度不会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④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是简单的塑料挤出生产,项目生产设备少、规模小,根据同类型企业类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均较少,且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以有组织排放为主,无组织排放量较少,但考虑到《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的要求,生产车间与居住区之间需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评价建议在生产车间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保护目标斗门村与项目生产车间相距117m,因此项目选址满足1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项目实施后,项目产生废气经采取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⑶声环境 ①对场界的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挤出机、切割机、牵引机和粉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其单台设备的生产噪声源强在85dB以下,车间平均噪声级为80dB。通过把生产设备放置在车间中部、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采用隔声门窗,粉碎机单独设隔声间,同时对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消声器。通过采取以上减振、隔声措施后,可降噪25dB以上,预计生产车间四周外排噪声在55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②对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项目出租方厂区厂界距离最近保护目标——南面的斗门村距离为67m,距离衰减可达44.5dB,故项目生产车间设备噪声对保护目标斗门村的影响值仅为35.5dB,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故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保护目标无影响。 ⑷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粉碎机粉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粉碎机产生的粉尘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做到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因此,项目固废经上述方法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固废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进一步作其他用途或拆除重建;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有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未用完的原辅料可以出售或转让;遗留的污染物按营运期的治理方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退役后对环境无影响。 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5-1。. 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类型 内容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挤出机 有机废气 项目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达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粉碎机 粉尘 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规范化排放口 项目废气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并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 水污 染物 生活 废水量 做好厂区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工作,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挤出过程中的间接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由绍兴市袍江洁美清洁养护有限公司清运,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CODcr 氨氮 固体 废物 生产 车间 废包装材料 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出售给物资公司 综合利用 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分类收集后由粉碎机粉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回收利用 粉尘收尘 粉碎机产生的粉尘收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生活 生活垃圾 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噪声 ⑴采用先进的、安全的、高效的低噪声设备。 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 ⑶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振垫,所有废气收集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粉碎机单独设间。 ⑷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进出口设置隔声门,同时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 ⑸日常加强对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异常运转产生的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的10万元(不包括环保投资),其中环保投资为1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57.4%。 第六章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1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环评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等方面分析了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从清洁生产原则的符合性方面分析了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情况;从产业政策符合性,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情况等分析了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经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环评审批要求及其他部门审批要求。 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 环评总结论 绍兴市邦立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木塑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租用单越泉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斗门村花浦桥47号的空置厂房实施生产,项目选址符合绍兴袍江新区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同时项目所在地符合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符合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可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能满足各功能要求,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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