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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1998】47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
方
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
邮 编
222006
乙
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二、 甲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人事代理服务:
编号
服务项目
编号
服务项目
1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保管
7
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
聘用合同鉴证
8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结转
3
代办社会保险
9
为因私出国者提供档案材料证明
4
代办住房公积金
10
调整档案工资
5
人事政策咨询
11
6
集体户挂靠
12
2、甲方所提供的具体服务,以国家及我省、市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4、连云港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样本经智遨泊连云港人才网认定后正式样本。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
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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