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甲方: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1998】47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甲方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地 址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邮 编222006乙方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地 址邮 编二、 甲方的责任如下: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人事代理服务:编号服务项目编号服务项目1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保管7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聘用合同鉴证8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结转3代办社会保险9为因私
2、出国者提供档案材料证明4代办住房公积金10调整档案工资5人事政策咨询116集体户挂靠122、甲方所提供的具体服务,以国家及我省、市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3、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4、连云港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样本经智遨泊连云港人才网认定后正式样本。三、乙方的责任如下: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