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关系合作协议书甲方:(公司/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乙方:(公司/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通过本合作协议开展公共关系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开展公共关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推广、市场营销、公共形象塑造等。2. 具体合作内容、范围、时间等将另行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第二条 合作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资金投入以及市场信息等。2. 乙方承担设计策划、执行推广、传播信息等工作。3. 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权益保
2、护1. 合作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商标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2.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形成的合作成果,由双方共同享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挪作他用。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方和乙方应对从对方获得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等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2.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约事宜,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解除1.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解除。2. 任何一方有权提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如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任何一方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以上为甲方和乙方达成的公共关系合作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