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677938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一)对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一般要求: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后附附一: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表)2、地面监控房应安设监控主机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双路数据传输接口一台,UPS不间断电源一台,避雷器两台(其中一台为信号避雷器,另一台为电源避雷器),监控软件一套,网络交换机一台,打印机一台。3、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

2、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五分钟内投入工作。系统工作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供电。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5、井下各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并实现接地。7、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各矿要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

3、必须正确接线,此项工作由公司监控负责人指导,由各矿机电副矿长负责落实。8、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9、巷道内洒水降尘、喷浆、扩大巷道时要保证各类监控设备的安全;免得漏水、碰坏、砸坏。(二)安全监控(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1、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地点。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甲烷

4、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巷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煤工作面的回风侧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回采面的回风巷距回采面10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回采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口1015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距掘进头5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工作面掘进头5米处。(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

5、甲烷传感器。(5)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35米处,必须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6)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7)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工作面上隅角、10米处或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米处。(3)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

6、一氧化碳传感器。4、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5、风压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6、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7、温度传感器的设置(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设置位置在回采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米处,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8、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

7、备开停传感器。(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3)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备馈电传感器。(三)矿井火区束管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1、使用设备前要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遵守启动循序逐步启动。2、系统抽气管子要铺设到位。3、抽气管路中不要出现打折或漏气现象。4、各种气瓶安设在安全地点,要隔离存放。5、操作完成时,要关好各种气瓶。(四)矿井人员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

8、求。2、巷道分支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3、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4、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5、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6、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五)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1、视频摄像仪应安设在井上下人员集中的人员入、出井口、矿区地面工场、地面翻煤台、火工品库、煤仓口、井底车场、主要运输交叉点、中央变电所等场所。2、安装、调试、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各

9、个光纤熔接点,不要打折、不要用力拉,免得光纤熔接点受到损坏。3、如特种需要移动摄像仪时要小心,免得出现摄像仪工作不正常的现象。二、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1、监控电缆及光缆在井筒和巷道内必须悬挂在最上方。2、在井筒内监控电缆和高压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跟其它信号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3、井下巷道内监控电缆和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4、作业中打眼放炮时,应把各类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完保证安全后,回到原位置。5、按“作业规程”要求,具体安排人员负责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调度室具体负责接线,分站与传感器、分站与监控主机之间的调试和设置。三、凡在各班组管辖内出现的装备坏、丢

10、失,原则上追求本单位的责任;如不能查明原因不能确定责任人,则由本区队承担责任。四、对于监控设备需要移动的回采和掘进区,一般在监控工程师的指导下,由井下作业的各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控路线及传感器等装备的移动。五、井下监控设备应24小时不间断共电、井下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共电时间为2小时,当停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时,要及时与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并有书面记录。六、矿调度室监控员,要进行24小时监控,系统主机24小时必须开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监控中心取得联系汇报情况并有书面记录。七、监控设备报废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落

11、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应淘汰的。八、处罚办法:1、井下监控电缆严禁挪做它用并严禁随意流失和损坏,否则每少1米处50元/米、主控电缆损坏100元/处,支电缆损坏50元/处的罚款;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查处。2、井下分站和传感器被破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果丢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责任人按设备的原价来承担责任。3、随意移动传感器和分站位置,(如查不出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安全员100元。4、进行洒水灭尘时,造成传感器或分站故障,每次每处罚款安全员100元,当班领导200元。如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按设备原价赔偿。6、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悬挂传感器,每次罚款100元。7、调度室监控员发现异常状况,不及时上报和不做记录,每次罚款200元。8、调度室监控员负责打印监控报表,并督促相关领导签字,漏掉一天罚款50元。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混合斜井2015年1月精选范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