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书二00九年一月甲方:乙方:*为更好地使高校教学科研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利用高等学校和企业单位的人才资源、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优势,促进企业单位技术创新、进步,以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一. 合作原则本着“真诚合作,资源共享,讲究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产学研联盟的新体系,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企业与高校的全面技术合作,努力实现“
2、校企合作、产学双赢”。二. 合作方式1. 发挥双方在生产和科研中的联合科技优势,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双方力量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技术产品进行联合投标、联合攻关、联合开发。2. 双方应加强相互的信息沟通和有效合作,乙方在制定中长期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时,根据需要优先邀请甲方有关专家参加,并向甲方通报企业的有关信息和存在问题(需要保密的除外);甲方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部门最新信息和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交流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信息,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不断提高并改进设计研究水平,并努力解决工程设计中的实际问题。3. 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合作。乙方高级专家参
3、加甲方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担任兼职教授,共同研究、制定并完善学科专业的建设规划、研究方向、发展目标、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设置等。甲方电气工程专业专任教师可作为研究人员参加乙方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工程设计与管理、培训等工作。4. 双方以学校相关实验研究条件为依托,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共同开展科技咨询,为生产设计和技术研发服务,并共同申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组建工程技术中心。5. 由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皆为双方营业机密所保护,不得泄漏,不得转让第三方。6. 甲方为乙方在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专业技能、资质培训等各层次人才培养方面提
4、供优质服务与方便。乙方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阶段性地参与学校的本科及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到学校开展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介绍工程设计方面的最新进展情况。7. 双方商定的科技协作项目、实习安排和人才培训,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合作项目能顺利开展。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合作过程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四、其他1、合作期间双方共同保守合作项目和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2、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可协商签订更具体的单个项目协议。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视情况另行商议。4、本协议一
5、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6、(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
7、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8、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