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拍摄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影视剧的创作、制作、发行、宣传等相应的资源和能力,乙方愿意将自己的影视剧作品授权给甲方进行拍摄、制作等,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乙方同意将自己创作的影视剧作品(以下简称“作品”)授权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拍摄、制作、商业利用等。1.2 拍摄内容、角色设置、制作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书面的拍摄计划。第二条 授权范围2.1 乙方同意将作品的著作权、演绎权等相关权益全部授权给甲方,甲方享有作品的完整使用权。2.2 甲
2、方可对作品进行剪辑、改编、重制等相应的修改和创作。2.3 甲方享有作品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独立承担作品制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并对作品的质量、档期等负责。3.2 甲方应确保作品的拍摄、制作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3.3 乙方除了享有相应的授权费用外,还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拍摄、制作等工作,并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客观。第四条 作品的利益分配4.1 甲方在作品的商业利用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合理的制作费用后,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4.2 具体的收益分配比例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载明。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果
3、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违反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如果乙方提供的作品存在虚假、侵权、违法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退还已经收取到的授权费用。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作品商业利用结束之日。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作出补充协议。甲方(签名): 日期: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