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时代广场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 甲方(出卖人):四川仕鑫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 鉴于乙方于_年_ _月_ _日就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清水镇新西街70号 的 滨河时代广场 项目第 【幢】 【单元】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原认购书”),现乙方因 ,向甲方申请退房。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原认购书项下权利义务终止。甲方有权将该房屋重新出售。2、自本协议生效当日,乙方须将已付定金收款凭证原件,认购书原件及相关附随协议及其他费用的收据等相关材料全部交付甲方。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乙方已付定金¥ (大写: )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退款方式为:转账退款。指定转账账户如下: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本人保证上述账户可接收贵司退款汇入,并且确认上述账户名称及账号正确无误,如因以上信息有误而可能导致退款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司无关。4、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